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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已使劳动关系突破原有的传统形态,劳动关系无论从主体上、内容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对劳动关系的认识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面对这些变化,产生于改革之初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显得难以适应,弊端日益显现,大大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社会的发展对劳动关系的调节提出了全新要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已显示其紧迫性。作为来自于实务部门的我们,对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改造有着多年的思考,并愿将这一思考与同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