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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腐败类型主要是寻租型、地下经济型、税收流失型、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型四种。据初步估计,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仅这四种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其中各类税收流失额最大,其次是财政支出和国有经济投资流失。这说明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并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是流向个体所属的部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