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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推进民生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政治的关键问题是政权问题,而权力的腐败是政治文明不可回避的关键所在。防止与克服权力腐败,应重视对权力持有者的道德教育,但其根本立足点却应放在政治文明的以法治权上。惟有以法治权,才能有效地限制可能的权力异化,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权力腐败 以法治权 政治文明 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4-0153-02
政治文明指人類社会政治生活的存在状态与发展状态与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相吻合。其蕴义有二:其一为政治制度方面,体现为国家管理形式、结构形式的进化发展;其二为政治观念方面,体现为政治价值观、政治信念和政治情感。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先进状态和最新成果限制暗处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社会的刻意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符合自身的发展规律,顺应民意,在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一、政治的关键问题是政权问题
多年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新的发展时期,明确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政治文明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其内涵是广泛的。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文明的论述揭示了政治文明的地位、目标及其性质,是我们党多年执政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执政水平的必然选择。提出政治文明本身就是政治文明的进步,但同时也正是针对问题的存在而言。“任何时候,政治的主要的根本的问题,都是政权问题”,而权力的腐败是当今政治文明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权力腐败及其政治根源
对于权利腐败,可从经济文明的视角就利益需求与利益分配来认识,亦可从精神文明的视角就品德、操守等来加以分析,而关键应是站在政治文明的社会实践视角观察之,追究其政治的根源,即在精神动机与经济目的之间,其现实的连接是如何得以实现的?以往,受我国传统的伦理政治文化影响,人们对政治腐败问题的观察总是侧观多于正视,解决这一问题也往往脱离政治自身去寻求他解,其结果则是难以尽如人意。权力存在着腐败的天然倾向。
权力腐败如恶性肿瘤一样腐蚀现代社会政治生活,如毒品一样毒害着社会风尚、民族精神。关于权利腐败问题存有诸多观点,有将之与社会价值观念改变的因素联系在一起,认为是在新的政治、经济力量出现与发展的过程中,钱权交易或利益驱动衍生和助长了这一问题;有将之与政府权威扩大化倾向联系在一起,人为政府权力的规定和行使不当,呈过分化状态和专制化状态,将政府权威滥用于“贸易、海关、税收方面的法令和管理那些牵涉面广而又有利可图的行当”,“成就了刺激腐化的温床”等等。分析这样一些观点,感觉虽颇有道理,但触及的不是事物的本质,只是触及了事物的表象。
应该看到,在人类走向发达的现代化进程中,任何社会制度形态下的权利腐败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为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结构、社会对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发展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处于滞后状态,需要不断地调试和适应,建设起新形式与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手段的权力制衡机制,使得社会新生的政治、经济力量健康发展,使得政府职能与权威健康履行,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所以,我们不能将普遍的社会腐败现象简单地归结为社会道德的变化,更不能面对社会的腐败问题而熟视无睹;需要绷紧反腐败斗争这根弦,坚持反腐倡廉教育的经常性和持久性,对于腐败问题的处理不手软、不人情化。
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于权力腐败的原因,我们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结构转型尚未完成、社会结构本身所造成的制度性腐败,即由于社会结构的内在构成所造成的社会制度体制的内在缺陷,以及由这种内在缺陷所进一步规定的社会权利与义务,及社会利益分配、社会系统整合方式与运作方式的缺陷而导致的权力腐败现象。第二,对权力的具体监督制约的软弱与不足。对此,要克服腐败,首先要克服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体制本身的内在缺陷,其次要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而后者也要通过制度的规范来加以保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其基本制度是先进的,但调整中的具体制度不够完善,权力腐败的两种情形同时存在,所以加强制度本身建设是关键所在。我们党强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正是基于这一意义。
三、坚持以法治权,建设政治文明
在现代化初始阶段,权力腐败现象是难免的,但它对于改革却是十分危险的。国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的本身是客观的,但是面对腐败问题不扼制是主观的;官员腐败本身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腐败而成为官员。一个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社会,应当具有自身内在的免疫系统,这个免疫系统能够有效地消除机体内的各种致病菌。依法治权的人民民主建设正是这样的一个免疫系统的建设。保持权为民所用,制衡权力滋生腐败,不能单纯地强调官员个体的廉政,更重要的是要谋求建立反腐倡廉的制约机制和制度本身,能够扎实有效地通过制约机制和制度本身来限制权力的腐败,来规范权力的使用。这就是权力间的相互制约。任何一个实体性权力都是有限的且受到来自其他权力的有效监督、牵制。权力制约包括人民对国家强权机构的制约和国家强权机构间的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是惟一的权力,惟一的权力是必定要腐败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物质财富分配中的“不劳者不得食”就会蜕变为“不服从者不得食”。权力的运用是通过官员履行职责的形式来表现的,在权力运用的过程中,权力的权威化特质会使权力行使人具有优越感和自我表现的欲望与满足。这种自我表现欲望与满足的本职是一种情感的表现,这种情感会自我膨胀,不断地寻求或追求更高层次的表现欲望和满足,甚至可能会达到为所欲为的程度。限制其恶性化发展的武器是对权力的制约,不衍生绝对的权力。
不同的国情决定了对权利制约的方式亦有所不同。就我国而言,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发展又极不平衡,加之在血缘宗法制度的深层背景下,人们的规范意识相对薄弱,所以制约权力的最重要力量主要是人民的监督,即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体现人民意志的权力制约在实践中通过主客观两个渠道来实现。主观渠道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自由的原则来倾诉民意,客观的渠道是通过人民选举、公共社团活动来表达民意。人民是所有社会公民的集合体,这一集合体的自身是多元的。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对国家的主人翁权力,包括对腐败的制衡权力。我国现阶段的民主制,仍然表现为代议制,应该克服代议制下人民履行对国家管理权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有效做法扩大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范围,以进一步的民主来加强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可从这样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社区作用与功能的扩大和加强来实现,将基层民主的直接实现同限制国家强权和集权联系起来;一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的使用,将国家决策过程广泛传播,使得公民参与变得更加直接、有力和更加广泛、平等。这种民主的有效参与,会分散官本位的权力,削弱乃至逐渐取消等级制。当民主制度的生活实践发展到这一步时,一方面,可以事实上强化与巩固公民(选民)的社会主体地位,使持有权利的公职人员的视野由原先一味向上的偏视性,变为兼顾上下左右但更多地向下的全视性;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公民这一千手千眼佛,有效地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的行使。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社会制度体制上杜绝权力腐败现象的普遍产生。
总之,防止与克服权力腐败现象,当然应当重视与强调权力掌有者本身的道德操守与品德修养,但立足点却应放在以法治权上,惟有以法治权,才能有效地杜绝可能的权利异化,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君如.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新认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7.
[2]傅金铎,张先义.沈桂萍.国外主要国家政党政治[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1.
[3]王长江,姜跃.世界政党比较概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12.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课题组:国外主要政党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世界,2009.
[关键词]权力腐败 以法治权 政治文明 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D9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4-0153-02
政治文明指人類社会政治生活的存在状态与发展状态与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相吻合。其蕴义有二:其一为政治制度方面,体现为国家管理形式、结构形式的进化发展;其二为政治观念方面,体现为政治价值观、政治信念和政治情感。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先进状态和最新成果限制暗处旺盛的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社会的刻意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符合自身的发展规律,顺应民意,在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一、政治的关键问题是政权问题
多年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新的发展时期,明确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政治文明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其内涵是广泛的。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文明的论述揭示了政治文明的地位、目标及其性质,是我们党多年执政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执政水平的必然选择。提出政治文明本身就是政治文明的进步,但同时也正是针对问题的存在而言。“任何时候,政治的主要的根本的问题,都是政权问题”,而权力的腐败是当今政治文明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权力腐败及其政治根源
对于权利腐败,可从经济文明的视角就利益需求与利益分配来认识,亦可从精神文明的视角就品德、操守等来加以分析,而关键应是站在政治文明的社会实践视角观察之,追究其政治的根源,即在精神动机与经济目的之间,其现实的连接是如何得以实现的?以往,受我国传统的伦理政治文化影响,人们对政治腐败问题的观察总是侧观多于正视,解决这一问题也往往脱离政治自身去寻求他解,其结果则是难以尽如人意。权力存在着腐败的天然倾向。
权力腐败如恶性肿瘤一样腐蚀现代社会政治生活,如毒品一样毒害着社会风尚、民族精神。关于权利腐败问题存有诸多观点,有将之与社会价值观念改变的因素联系在一起,认为是在新的政治、经济力量出现与发展的过程中,钱权交易或利益驱动衍生和助长了这一问题;有将之与政府权威扩大化倾向联系在一起,人为政府权力的规定和行使不当,呈过分化状态和专制化状态,将政府权威滥用于“贸易、海关、税收方面的法令和管理那些牵涉面广而又有利可图的行当”,“成就了刺激腐化的温床”等等。分析这样一些观点,感觉虽颇有道理,但触及的不是事物的本质,只是触及了事物的表象。
应该看到,在人类走向发达的现代化进程中,任何社会制度形态下的权利腐败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为在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结构、社会对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发展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处于滞后状态,需要不断地调试和适应,建设起新形式与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手段的权力制衡机制,使得社会新生的政治、经济力量健康发展,使得政府职能与权威健康履行,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所以,我们不能将普遍的社会腐败现象简单地归结为社会道德的变化,更不能面对社会的腐败问题而熟视无睹;需要绷紧反腐败斗争这根弦,坚持反腐倡廉教育的经常性和持久性,对于腐败问题的处理不手软、不人情化。
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于权力腐败的原因,我们可以分为两类:第一,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结构转型尚未完成、社会结构本身所造成的制度性腐败,即由于社会结构的内在构成所造成的社会制度体制的内在缺陷,以及由这种内在缺陷所进一步规定的社会权利与义务,及社会利益分配、社会系统整合方式与运作方式的缺陷而导致的权力腐败现象。第二,对权力的具体监督制约的软弱与不足。对此,要克服腐败,首先要克服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体制本身的内在缺陷,其次要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而后者也要通过制度的规范来加以保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其基本制度是先进的,但调整中的具体制度不够完善,权力腐败的两种情形同时存在,所以加强制度本身建设是关键所在。我们党强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正是基于这一意义。
三、坚持以法治权,建设政治文明
在现代化初始阶段,权力腐败现象是难免的,但它对于改革却是十分危险的。国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的本身是客观的,但是面对腐败问题不扼制是主观的;官员腐败本身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腐败而成为官员。一个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社会,应当具有自身内在的免疫系统,这个免疫系统能够有效地消除机体内的各种致病菌。依法治权的人民民主建设正是这样的一个免疫系统的建设。保持权为民所用,制衡权力滋生腐败,不能单纯地强调官员个体的廉政,更重要的是要谋求建立反腐倡廉的制约机制和制度本身,能够扎实有效地通过制约机制和制度本身来限制权力的腐败,来规范权力的使用。这就是权力间的相互制约。任何一个实体性权力都是有限的且受到来自其他权力的有效监督、牵制。权力制约包括人民对国家强权机构的制约和国家强权机构间的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是惟一的权力,惟一的权力是必定要腐败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物质财富分配中的“不劳者不得食”就会蜕变为“不服从者不得食”。权力的运用是通过官员履行职责的形式来表现的,在权力运用的过程中,权力的权威化特质会使权力行使人具有优越感和自我表现的欲望与满足。这种自我表现欲望与满足的本职是一种情感的表现,这种情感会自我膨胀,不断地寻求或追求更高层次的表现欲望和满足,甚至可能会达到为所欲为的程度。限制其恶性化发展的武器是对权力的制约,不衍生绝对的权力。
不同的国情决定了对权利制约的方式亦有所不同。就我国而言,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发展又极不平衡,加之在血缘宗法制度的深层背景下,人们的规范意识相对薄弱,所以制约权力的最重要力量主要是人民的监督,即人民民主。人民民主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体现人民意志的权力制约在实践中通过主客观两个渠道来实现。主观渠道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自由的原则来倾诉民意,客观的渠道是通过人民选举、公共社团活动来表达民意。人民是所有社会公民的集合体,这一集合体的自身是多元的。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对国家的主人翁权力,包括对腐败的制衡权力。我国现阶段的民主制,仍然表现为代议制,应该克服代议制下人民履行对国家管理权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有效做法扩大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范围,以进一步的民主来加强对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可从这样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社区作用与功能的扩大和加强来实现,将基层民主的直接实现同限制国家强权和集权联系起来;一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的使用,将国家决策过程广泛传播,使得公民参与变得更加直接、有力和更加广泛、平等。这种民主的有效参与,会分散官本位的权力,削弱乃至逐渐取消等级制。当民主制度的生活实践发展到这一步时,一方面,可以事实上强化与巩固公民(选民)的社会主体地位,使持有权利的公职人员的视野由原先一味向上的偏视性,变为兼顾上下左右但更多地向下的全视性;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公民这一千手千眼佛,有效地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的行使。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社会制度体制上杜绝权力腐败现象的普遍产生。
总之,防止与克服权力腐败现象,当然应当重视与强调权力掌有者本身的道德操守与品德修养,但立足点却应放在以法治权上,惟有以法治权,才能有效地杜绝可能的权利异化,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君如.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新认识.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7.
[2]傅金铎,张先义.沈桂萍.国外主要国家政党政治[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1.
[3]王长江,姜跃.世界政党比较概论[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12.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课题组:国外主要政党关于党内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当代世界,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