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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阶段有关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规定看,授权经营的性质非驴非马,授权经营的内容不清不楚,从而导致授权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被授权企业的关系不明不白,本该在授权经营中成为"主角"的被授权企业却落得不尴不尬.为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借用信托制度来改造现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即从法律上明确授权方与被授权企业之间为信托关系,进而依据信托法原理来界定授权经营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