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社会需要、学生期待、政府鼓励的大环境下,协同办学已成为了地方高校的重要办学指导思想,学校都在探索适合自己的协同育人的路径。本文通过自己开展的地方高校与当地企事业单位的全流程协同育人工作的总结,分别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师资融合共建、教学过程全流程参与几个方面给出了这一路径探索的初步结论。
【关键词】全流程 协同育人 法律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7-0018-02
协同育人理念来源于系统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理论——协同论,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Haken)最早在系统论中提出了协同的概念。此后,该理论被引入到管理学中,成为了被认为最为有效的管理思想之一。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地方高校,越来越清楚地认識到实践人才的培养模式再也不能闭门造车,而是应当将学校的大门敞开,与高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的高效整合。这种培养模式不但是地方高校的需求,更是地方企事业单位和学生本人的强烈意愿。通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我们逐渐走出了一条高校行业对接模式之下的校企全流程协同育人的路子。
一、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所有法学教育活动的逻辑起点,起点的确定当然应当满足当下即未来的社会发展需要。“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线主体,他们对人才类型有着最为直接、直观的感受。因此,我们在每一次调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时,都会首先征求企事业合作单位的意见,并且,在培养方案定稿前也会邀请企事业单位的特聘兼职教师,对培养方案进行研读并给出进一步的意见,最终才能将培养方案定稿。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就是当我们的学生毕业时,不会怀疑自己当初进了一家假法学院。
二、师资融合共建
所有的制度设计和方案 都需要靠具体的人员去执行,法学教育尤其如此。协同教育首先需要在人员方面进行协同——高校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负责学生法律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实务部门吸纳高校法学教师参与疑难案件讨论、法律纠纷和问题的解决。这样的人员融合既有利于让高水平的实务人员给学生以实践指导,又有利于增强企事业单位参与法学教学的积极性。
三、企事业单位全流程参与法律人才培养
(一)创建法学实习实践基地
创建法学实习基地是培养和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的硬件基础,是法学教育的必要条件。通过我校多方面、多渠道、多方式的沟通协调,我们法学专业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已有近三十家企事业单位与我们签订了法学实习基地协议,并与其中的五家单位签订了联合共建合作协议。我们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都在这些实习实践基地开展,并收到了很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二)构建法律实践的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人才培养的过程保障,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形成了法学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制度、法律实践校外兼职导师工作规范、法学专业学生校外实习评价制度等过程性管理文件。同时,我们将继续探索学生校外实践人身意外保险制度、实习学生兼职取筹办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应当形成地方性立法。
(三)对学生进行“双导师”指导
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不等于否定理论学习,相反,只有把理论知识扎牢,学生的实践能力才有根基,才有未来的长远。我们的法学教学强调在铺好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前提下,给每一位学生配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这种“双导师”的指导模式,校内导师侧重理论教学,校外导师侧重实践教学,共同帮助学生形成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具体采取校外导师做专题讲座、指导法律实训、指导校外实践的方式,校内导师实施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中心的探究式、参与式、师徒式教学,积极进行相关教学改革。经过几年的实施,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全流程参与到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大大激发了学生的法律实践积极性。
本文限于篇幅只阐述了企事业单位对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协同效果,但必须提到的是,协同追求的是1+1>2的效果。事实上,在这一协同教学的过程中,地方高校专业教师的理论研究能力也为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如辽宁科技大学的法学教师承担部分地方立法项目、负责基层法院的裁判文书评查,等等。
参考文献:
[1](美)安德鲁·坎贝尔.《战略协同》[M],任通海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2]陈劲.《协同创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白列湖.《协同论与管理协同理论》[J],甘肃社会科学,2007(5)。
【关键词】全流程 协同育人 法律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7-0018-02
协同育人理念来源于系统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理论——协同论,德国物理学家哈肯(HermannHaken)最早在系统论中提出了协同的概念。此后,该理论被引入到管理学中,成为了被认为最为有效的管理思想之一。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地方高校,越来越清楚地认識到实践人才的培养模式再也不能闭门造车,而是应当将学校的大门敞开,与高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的高效整合。这种培养模式不但是地方高校的需求,更是地方企事业单位和学生本人的强烈意愿。通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我们逐渐走出了一条高校行业对接模式之下的校企全流程协同育人的路子。
一、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是所有法学教育活动的逻辑起点,起点的确定当然应当满足当下即未来的社会发展需要。“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事业单位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线主体,他们对人才类型有着最为直接、直观的感受。因此,我们在每一次调整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时,都会首先征求企事业合作单位的意见,并且,在培养方案定稿前也会邀请企事业单位的特聘兼职教师,对培养方案进行研读并给出进一步的意见,最终才能将培养方案定稿。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就是当我们的学生毕业时,不会怀疑自己当初进了一家假法学院。
二、师资融合共建
所有的制度设计和方案 都需要靠具体的人员去执行,法学教育尤其如此。协同教育首先需要在人员方面进行协同——高校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负责学生法律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实务部门吸纳高校法学教师参与疑难案件讨论、法律纠纷和问题的解决。这样的人员融合既有利于让高水平的实务人员给学生以实践指导,又有利于增强企事业单位参与法学教学的积极性。
三、企事业单位全流程参与法律人才培养
(一)创建法学实习实践基地
创建法学实习基地是培养和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的硬件基础,是法学教育的必要条件。通过我校多方面、多渠道、多方式的沟通协调,我们法学专业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已有近三十家企事业单位与我们签订了法学实习基地协议,并与其中的五家单位签订了联合共建合作协议。我们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实习都在这些实习实践基地开展,并收到了很好的人才培养效果。
(二)构建法律实践的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人才培养的过程保障,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形成了法学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制度、法律实践校外兼职导师工作规范、法学专业学生校外实习评价制度等过程性管理文件。同时,我们将继续探索学生校外实践人身意外保险制度、实习学生兼职取筹办法,并在条件成熟时应当形成地方性立法。
(三)对学生进行“双导师”指导
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不等于否定理论学习,相反,只有把理论知识扎牢,学生的实践能力才有根基,才有未来的长远。我们的法学教学强调在铺好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前提下,给每一位学生配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这种“双导师”的指导模式,校内导师侧重理论教学,校外导师侧重实践教学,共同帮助学生形成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具体采取校外导师做专题讲座、指导法律实训、指导校外实践的方式,校内导师实施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中心的探究式、参与式、师徒式教学,积极进行相关教学改革。经过几年的实施,来自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全流程参与到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大大激发了学生的法律实践积极性。
本文限于篇幅只阐述了企事业单位对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的协同效果,但必须提到的是,协同追求的是1+1>2的效果。事实上,在这一协同教学的过程中,地方高校专业教师的理论研究能力也为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如辽宁科技大学的法学教师承担部分地方立法项目、负责基层法院的裁判文书评查,等等。
参考文献:
[1](美)安德鲁·坎贝尔.《战略协同》[M],任通海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2]陈劲.《协同创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白列湖.《协同论与管理协同理论》[J],甘肃社会科学,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