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易程序答辩期的思考

来源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zm_j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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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问题不容忽视 ,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形象与司法公正。在被告明确表示不要求书面答辩或在答辩期内已提交了答辩状的情况下 ,可以简化答辩期程序 ,不给或不给足被告答辩期 ;如果被告明确表示要求书面答辩的 ,则不能简化这一程序 ,应考虑给予被告答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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