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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从论述了树立文明办案科学发展观对反贪文明的意义——是切实加强反贪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是确保东检反贪形象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文明办案 科学发展观 反贪 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202-02
一、树立文明办案科学发展观,是切实加强反贪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科学的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支配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和过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要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坚持可持续发展。从检察机关的创建至今天文明办案理念的提升,从它波浪式的发展和螺旋式的上升中,从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到公正司法等等,它所遵循的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科学发展观。文明办案是新时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加强反贪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新区检察机关以办案为总抓手,突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为促进我区的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执法意识的整体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文明办案的要求,日益成为政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的基本准则。所以,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正视反贪局的文明办案问题,它不仅是老百姓十分敏感而关注的问题,也是树浦东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然形势不容乐观,在文明办案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距,如打“擦边球”违规办案仍有发生,自觉或不自觉地规避传唤、拘传时间的法律限制;还有的将涉案人员带至宾馆进行谈话、询问,有的态度粗暴、辱骂嫌疑人等,这些不仅反映了执法思想、观念、水平、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同时也反映了部分干警对文明办案认识上的不足。文明办案是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和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检察机关继往开来的基石。
二、树立文明办案科学的发展观是“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
最近上海市院反贪局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讯问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为浦东反贪局的文明办案又搭建了新的平台。为营造反贪局文明办案的良好氛围,拟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文明办案的透明度
诚邀院监察室提前介入办案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文明办案的监督与指导。具体抓好四个环节。(1)办案组一旦立案传唤嫌疑人,应在第一时间将《自侦案件个案监督表》送达监察室;(2)实行12小时全程监控。期间邀请监察人员到院监控中心直接观察审讯的全过程。发现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的提醒与制止;(3)根据不同案件的需要,监察人员选择性地面对面了解嫌疑人对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情况,并记录在案;(4)由监察人员将提前介入的情况每案作个监评意见。
(二)强化自身的制约,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为切实加强内部的线索管理,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文明办案的现象,反贪局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线索初查规则》、《办案接触对象的若干规定》、《线索初查、案件呈报制度》等详尽地规范了线索的分流、初查、办结、复查、考核、接触对象的条件等每一个文明办案的环节。尤其是加强对办案组线索初查的结果由线索评估小组的成员进行复查,然后再从纪检的角度重点监督初查的线索是否有遗漏,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和不文明办案的情况,真正将监督的触角前移到线索的管理阶段,严格办案程序,确保文明办案。
(三)强化业务职能部门的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先监督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经济犯罪的贪婪性、隐蔽性、智能性、同盟性,使反侦查的能力日趋高明,反贪队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如果我们不文明办案,致使前功尽弃或由此造成被动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由于反贪队伍常年的辛苦劳作,身体都极度疲惫,透支生命、頑强办案,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取证”的心理现象也在所难免。实践中有的笔录只差一句话没有封死;有的证据提取来源不够清晰;有的审讯言语不够严谨被误认为指供诱供等,造成案件质量下降和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刑事诉讼成本大大增加。为确保案件质量,发现或制止不文明办案的情况,反贪局应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前(一般应提前三天)或审查起诉前(一般应提前十天)主动邀请侦监处或公诉处提前介入,对案件的两个基本和提请审查起诉的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监督。尤其反贪局应实事求是地提供除起诉案卷以外的相关内卷材料,包括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和有关程序上的相关事宜等,该亮相的彻底亮相。真正从办案的观念上,认真听取侦监与公诉部门提出的意见。此外,还邀请院督导组加强对案中和案终的有关跟踪指导,一旦发现有不文明办案或违反实体和程序上的事实,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及时加以改进,以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质量,树立文明办案的良好形象。
三、树立文明办案科学的发展观是确保东检反贪形象的保障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文明办案既是对每个检察干部素质的要求,更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具体措施,要真正实施文明办案,最关键的是要建立良好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以机制来规范人,以人来进一步完善机制,真正使浦东反贪率先步入文明办案的法制化轨道。
(一)加强对文明办案的宣传和监督力度 (下转第205页)(上接第202页)一是要做好文明办案的宣传文章,以案论法,答疑解惑,以建立一季(或一月)的“反贪论坛”,利用电视或电台的形式拉近执法单位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以窗口的形式接受监督,让直观形象的语言和事件树立检察机关文明办案的良好形象。二是选择典型的案件,邀请上海和浦东的有关媒体记者或人大、政协代表对12小时传唤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记者对办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采访与报道,以体现反贪干警的文明办案的水准,扩大影响,营造声势。
(二)着力提高自身的文明办案的意识,营造规范办案的良好氛围
具体抓好四个环节:(1)实行严格的法警监控鉴评制度,对立案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实行严格的12小时监控,并由值勤法警对每一传唤和审讯对象的办案情况作鉴评意见,并建立至少一季一次与法警大队联席会议制度,倾听法警大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改进;(2)实行严格的“一案一总结制度”,各办案组案件办结后,不仅要总结办案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总结办案的教训,尤其要总结和剖析不文明办案的教训,必要时召开全局会议,通报不文明办案的种种现象或倾向,举一反三,引以为戒;(3)实行严格的案件跟踪制度,建立文明办案的档案,对每件案件设制“三卡一表”,即案件质量卡、案件安全卡、违规现象记录卡和办案人员廉洁办案登记表。每个办案组设立一名文明办案兼职监察员,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并由局专职纪检干部对文明办案的档案再进行监督和鉴别;(4)实行严格的处罚措施,对办案粗暴,语言粗鲁,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违法取证,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违法扣押、冻结财物,吃拿卡要等不文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酌情扣罚相应的奖金。
(三)创办案新风,行文明之路
文明办案是提高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的有效载体,也是新一代检察官追求司法公正的现代理念。首先,文明办案须从小事抓起,突出是行为举止谈吐,不管是审讯嫌疑人、接待当事人或律师,还是接待来访、问讯或外出调查取证,执行搜查等等,都要牢固树立文明办案的意识,做到取证重程序,审讯不逼供,接待讲法理,处事按礼仪,以凸现检察官的“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业风范。其次,建立定期的案件回访、廉政办案征询意见制度。由于案件查处的特殊性,案件的当事人和案发单位往往会对检察机关产生种种的偏见和怨恨,以至以讹传讹,严重地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声誉。为了营造检察机关文明办案的良好氛围,从案件的传唤、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至案件终结移送起诉前的不同环节,应视发案单位的不同,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不同的回访和征询方式,及时了解办案情况,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再次,尊重律师,依法行事,要成为公正执法的时尚。律师作为司法的特殊体,按《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诸多的权利。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中、由于初查中提取的证据和在预审中获取的口供都是在变数和不稳定之中,律师一旦介入,往往会使案件的走向复杂化,尤其使个别素质低的律师,不顾职业道德要求,唯名唯钱是图,挖空心思,不择手段地规避法律,开拓犯罪嫌疑人的罪责,从而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以至功亏一篑,前功尽弃。大部分反贪干警对此心有余悸,同时也影响一部分律师正常履行职责。问题的关键是双方没能正确的换位思考和缺乏公正执法的司法理念。为进一步营造打击的合力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1)要加强单位间的高层次领导的定期接触与交流,强化双方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定期的协作机制;(2)由反贪局和律师协会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部分干警和律师的恳谈会,摆问题,讲法理,达共识,共同促进文明办案;(3)制订严厉的违纪惩罚措施,尤其是对引诱犯罪嫌疑人改变口供,威胁迫使证人改变证言,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提取假证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词文明办案 科学发展观 反贪 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202-02
一、树立文明办案科学发展观,是切实加强反贪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科学的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它支配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和过程。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要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坚持可持续发展。从检察机关的创建至今天文明办案理念的提升,从它波浪式的发展和螺旋式的上升中,从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到公正司法等等,它所遵循的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科学发展观。文明办案是新时期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加强反贪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新区检察机关以办案为总抓手,突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为促进我区的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执法意识的整体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文明办案的要求,日益成为政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的基本准则。所以,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正视反贪局的文明办案问题,它不仅是老百姓十分敏感而关注的问题,也是树浦东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然形势不容乐观,在文明办案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距,如打“擦边球”违规办案仍有发生,自觉或不自觉地规避传唤、拘传时间的法律限制;还有的将涉案人员带至宾馆进行谈话、询问,有的态度粗暴、辱骂嫌疑人等,这些不仅反映了执法思想、观念、水平、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同时也反映了部分干警对文明办案认识上的不足。文明办案是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和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检察机关继往开来的基石。
二、树立文明办案科学的发展观是“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
最近上海市院反贪局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讯问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为浦东反贪局的文明办案又搭建了新的平台。为营造反贪局文明办案的良好氛围,拟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文明办案的透明度
诚邀院监察室提前介入办案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文明办案的监督与指导。具体抓好四个环节。(1)办案组一旦立案传唤嫌疑人,应在第一时间将《自侦案件个案监督表》送达监察室;(2)实行12小时全程监控。期间邀请监察人员到院监控中心直接观察审讯的全过程。发现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的提醒与制止;(3)根据不同案件的需要,监察人员选择性地面对面了解嫌疑人对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情况,并记录在案;(4)由监察人员将提前介入的情况每案作个监评意见。
(二)强化自身的制约,把监督的关口前移
为切实加强内部的线索管理,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文明办案的现象,反贪局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线索初查规则》、《办案接触对象的若干规定》、《线索初查、案件呈报制度》等详尽地规范了线索的分流、初查、办结、复查、考核、接触对象的条件等每一个文明办案的环节。尤其是加强对办案组线索初查的结果由线索评估小组的成员进行复查,然后再从纪检的角度重点监督初查的线索是否有遗漏,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和不文明办案的情况,真正将监督的触角前移到线索的管理阶段,严格办案程序,确保文明办案。
(三)强化业务职能部门的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先监督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经济犯罪的贪婪性、隐蔽性、智能性、同盟性,使反侦查的能力日趋高明,反贪队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如果我们不文明办案,致使前功尽弃或由此造成被动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由于反贪队伍常年的辛苦劳作,身体都极度疲惫,透支生命、頑强办案,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取证”的心理现象也在所难免。实践中有的笔录只差一句话没有封死;有的证据提取来源不够清晰;有的审讯言语不够严谨被误认为指供诱供等,造成案件质量下降和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刑事诉讼成本大大增加。为确保案件质量,发现或制止不文明办案的情况,反贪局应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提请逮捕前(一般应提前三天)或审查起诉前(一般应提前十天)主动邀请侦监处或公诉处提前介入,对案件的两个基本和提请审查起诉的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监督。尤其反贪局应实事求是地提供除起诉案卷以外的相关内卷材料,包括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和有关程序上的相关事宜等,该亮相的彻底亮相。真正从办案的观念上,认真听取侦监与公诉部门提出的意见。此外,还邀请院督导组加强对案中和案终的有关跟踪指导,一旦发现有不文明办案或违反实体和程序上的事实,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及时加以改进,以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质量,树立文明办案的良好形象。
三、树立文明办案科学的发展观是确保东检反贪形象的保障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文明办案既是对每个检察干部素质的要求,更是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具体措施,要真正实施文明办案,最关键的是要建立良好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以机制来规范人,以人来进一步完善机制,真正使浦东反贪率先步入文明办案的法制化轨道。
(一)加强对文明办案的宣传和监督力度 (下转第205页)(上接第202页)一是要做好文明办案的宣传文章,以案论法,答疑解惑,以建立一季(或一月)的“反贪论坛”,利用电视或电台的形式拉近执法单位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以窗口的形式接受监督,让直观形象的语言和事件树立检察机关文明办案的良好形象。二是选择典型的案件,邀请上海和浦东的有关媒体记者或人大、政协代表对12小时传唤的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必要时也可邀请有关记者对办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采访与报道,以体现反贪干警的文明办案的水准,扩大影响,营造声势。
(二)着力提高自身的文明办案的意识,营造规范办案的良好氛围
具体抓好四个环节:(1)实行严格的法警监控鉴评制度,对立案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实行严格的12小时监控,并由值勤法警对每一传唤和审讯对象的办案情况作鉴评意见,并建立至少一季一次与法警大队联席会议制度,倾听法警大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改进;(2)实行严格的“一案一总结制度”,各办案组案件办结后,不仅要总结办案的经验,更重要的是总结办案的教训,尤其要总结和剖析不文明办案的教训,必要时召开全局会议,通报不文明办案的种种现象或倾向,举一反三,引以为戒;(3)实行严格的案件跟踪制度,建立文明办案的档案,对每件案件设制“三卡一表”,即案件质量卡、案件安全卡、违规现象记录卡和办案人员廉洁办案登记表。每个办案组设立一名文明办案兼职监察员,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并由局专职纪检干部对文明办案的档案再进行监督和鉴别;(4)实行严格的处罚措施,对办案粗暴,语言粗鲁,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违法取证,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违法扣押、冻结财物,吃拿卡要等不文明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酌情扣罚相应的奖金。
(三)创办案新风,行文明之路
文明办案是提高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的有效载体,也是新一代检察官追求司法公正的现代理念。首先,文明办案须从小事抓起,突出是行为举止谈吐,不管是审讯嫌疑人、接待当事人或律师,还是接待来访、问讯或外出调查取证,执行搜查等等,都要牢固树立文明办案的意识,做到取证重程序,审讯不逼供,接待讲法理,处事按礼仪,以凸现检察官的“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业风范。其次,建立定期的案件回访、廉政办案征询意见制度。由于案件查处的特殊性,案件的当事人和案发单位往往会对检察机关产生种种的偏见和怨恨,以至以讹传讹,严重地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声誉。为了营造检察机关文明办案的良好氛围,从案件的传唤、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至案件终结移送起诉前的不同环节,应视发案单位的不同,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不同的回访和征询方式,及时了解办案情况,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再次,尊重律师,依法行事,要成为公正执法的时尚。律师作为司法的特殊体,按《刑事诉讼法》和六部委的规定,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诸多的权利。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讯问中、由于初查中提取的证据和在预审中获取的口供都是在变数和不稳定之中,律师一旦介入,往往会使案件的走向复杂化,尤其使个别素质低的律师,不顾职业道德要求,唯名唯钱是图,挖空心思,不择手段地规避法律,开拓犯罪嫌疑人的罪责,从而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以至功亏一篑,前功尽弃。大部分反贪干警对此心有余悸,同时也影响一部分律师正常履行职责。问题的关键是双方没能正确的换位思考和缺乏公正执法的司法理念。为进一步营造打击的合力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1)要加强单位间的高层次领导的定期接触与交流,强化双方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定期的协作机制;(2)由反贪局和律师协会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集部分干警和律师的恳谈会,摆问题,讲法理,达共识,共同促进文明办案;(3)制订严厉的违纪惩罚措施,尤其是对引诱犯罪嫌疑人改变口供,威胁迫使证人改变证言,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提取假证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