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贸易地位的上升(2004年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15万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三位),我国已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除了政府层面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利益外,还必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独特作用。
当下面临的主要贸易争端特点,原因及其对策
(一)贸易争端特点
1.和我国产生贸易摩擦的对象比较集中。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日本、美国、欧盟,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的也多半是这些国家。贸易争端的诉由则是以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
2.就发生摩擦的产品来说,多是劳动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产品。就贸易争端涉及的领域来说,不仅仅涉及货物贸易,也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通常来说,争端涉及的对象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矛盾的产业。例如钢铁工业几乎是美国的夕阳产业,而对中国来说却是很重要的产业;我们要开拓国际市场,而美国要保护其国内市场,这就必然产生矛盾。服务贸易也是如此,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刚刚起步,而发达国家服务业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一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而发展中国家则试图保护自己的服务行业,这种矛盾就很容易发展为贸易摩擦。
(二)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
1.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而它们正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由于承诺对中国开放市场,给其国内企业造成压力,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很多发达国家便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国内企业赢取空间和时间。
2.随着关税壁垒的不断下降,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不断上升,由于非关税壁垒透明度没有关税壁垒高,所以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
3.并不排除一些成员滥用世贸组织规则,频频设置以环保为由头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由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产品升级缓慢,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便举起“绿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的大旗,挑起贸易争端。
4.美国等国家的国内政治压力也是它们实行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
5.反观我国国内,与其他世贸成员相比,确实存在着差距,一些技术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容易遭受发达成员“绿色壁垒”措施,引发贸易摩擦。
6.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久,国内立法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国内的经营秩序不好,存在竞争的恶性。同时,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对国外政府法规的研究也不够,直接导致了和我国相关的贸易争端的发生。因为世贸组织并非凌驾于各成员的国内法律之上,我们如对其他成员的国内立法缺乏深入的研究,也很容易造成贸易争端。
(三)态度和对策
1.态度:直面贸易争端。虽然贸易争端会暂时给我国经济贸易发展造成障碍,但对此一定要持理性的态度,不能迁怒于人,更不能后退,因为这并不是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其实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就有很多涉及到我国的贸易争端。由于当时我们不是世贸成员,不能援引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因此没有引起人们注意。而现在,由于媒体的关注使得这一现象开始为更多人所知。出现贸易摩擦很正常、很自然。当前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额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经济总量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中国融入全球的广度也越来越大,伴随着中国贸易地位的上升,自然而然地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增加。中国需要直面贸易争端。首先,必须加强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案例的研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法律文本,在处理争端解决的问题上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在对规则研究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已经发生的贸易争端进行研究,总结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与教训,特别是发生贸易争端最多的反补贴、反倾销及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2.对策: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互动.优势互补。众所周知,中国是目前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案件且有逐年上升之势。面临世界各国风起云涌的倾销与反倾销诉讼的严峻形势,我国力图建立起由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位一体,政府立法、协会协调和企业经办的反倾销体系(包括法律制度、机构建设、运作方式等)。增强政企之间协调合作的互动力量也很重要。在我国企业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的过程中,政府要采取积极和支持的态度。同时,当国外产品对我国有倾销行为,或国内企业产品在国外销售受到不公平竞争和待遇时,企业应该毫不犹豫地向政府和行业组织提出申诉;在政府出面解决时,企业要及时向政府提供相应的信息。最后,还需要建立相关产业的预警机制。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我们应该意识到急需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在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中,大企业集团可以自己聘用专业公司进行市场分析,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则要更多地依靠行业协会。在这个预警机制中,需要建立一个国外经济贸易政策发展变化的数据库,包括它们的经济贸易产业增长的数据库,这要靠专业性的行业协会来完成前者说明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程度加深,而后者则说明中国正在逐渐学会利用反倾销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不管哪种情况,贸易救济措施关系国家产业安全。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是WTO允许采取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实际考察告诉我们:在各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背后,均活跃着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即行业协会。无论是在申诉应诉、数据收集、证据准备,还是在公共游说、抗辩,行业协会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解决贸易争端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独特优势
决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则的力量越来越多元化,不仅有传统的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而且有非政府组织(NGO,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企业、媒体的积极而重要的参与。在一些重要的贸易领域和重要问题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常大。例如。各国政府迟迟未能就控制滥伐森林问题达成协议,形成国际治理空白,是典型的国际政策瘫痪。世界自然基金(非政府组织)年建立了世界森林保护协会(FSC),对合乎可持续发展标准的林产品(主要是木材)给予认证,已经在十多个国家推开,从贸易这一关键环节有力地保护了森林。再如,NGO活动对劳工标准、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规则的形成,起了关键作用。民间团体活动造成的社会压力,媒体报道形成的社会公众舆论。是全球化时代决策,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有时甚至是启动力量,决定性力量。
(二)通过各种形式,发挥非政府 组织在贸易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1.通过游说,施加影响,促进国际贸易纠纷中双方政府的谈判与争端解决。
在国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启动之后,有关非政府组织可以紧密关注调查程销尤其是对华反倾销信息,也包括监测国内产业遭受国外产品冲击所受的损害、国内产品出口对国外产业的影响以及遭致进口国(地区)政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程序的进展,通过游说,向有关方面施加影响,以尽快合理地解决争端。如果国外当局对国内产品进行调查,行业协会除应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应诉外,还可发挥集体力量,通过影响进口国的工业用户和消费者组织,使他们为其利益而影响进口国政府的谈判。
2.建立相关产品的监测预警机制。
有关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其充分的信息优势,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一道,构建相应的预警机制,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关注反倾销发展趋势,收集各国(地区)反倾或保障措施的可能,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对国内产业和出口市场保护的前置化。
3.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建立相应民间组织之间的对话磋商机制。
进行民间对话磋商有助于减少贸易争端的政治色彩,利于争端的迅速、理性解决。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国内民间组织可以力争通过对话磋商渠道,达成和解协议,解决贸易摩擦,防止争端恶化,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也有助于我国争取较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企业的协调和利益平衡工作。当国内某产业申请启动对某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调查时,往往会涉及到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就应积极开展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并可做出适当的价格安排。
(2)团结各方力量,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现有的行业协会覆盖面过窄,许多企业没有参加进来。另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着眼于国内产业,各自为战的地区型协会作用有限。因此,要积极发展全国性的,包含同行业中大、中、小型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行业协会,以真正挑起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重任。
(3)考虑建立国际贸易争端应诉基金制度。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由协会统一管理。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
(4)理顺外贸秩序,加强价格协调。为避免出现企业采用低价策略打入国际市场,竞相压价,恶性竞争,从而引发进口国(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争端,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应主动发挥作用,协调本行业的产品价格,实行最低限价,以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尽可能减少贸易摩擦。
(5)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制度。我国目前仅有国务院子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将行业协会混同其他各类社团组织一并管理。将行业协会进行混同管理,无疑会大大制约行业协会的发展,忽略了行业协会对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参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的特殊作用,同时延缓了有关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进程。英美等国许多行业协会都依照公司法中的非营利法人的规定设立,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可根据国情,适当借鉴。
(6)未来的贸易争端不仅在正式国际组织、制度、论坛中进行,而且有国际舆论、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大量和高度参与。过去十年间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迅速,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平等。全球化带来的惠益需要更广泛地分配给更多人,并且遏制全球化的负面影响。需要非政府组织、学术界、传媒、其他利益集团与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合作,也需要他们向政府施加压力。改善、加强、扩大经济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追求可持续发展,增进经济繁荣,实现社会正义,实行政务的民主与公开,使环境得到改善,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追求人文价值和精神,在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都是全球化时代的新趋势,也是全球化时代的新要求。
5.加强民间外交,尽可能减少争端的发生。
司法途径是解决贸易争端的一种形式,是主流方式,但也有很多劣势。比如成本高,周期长,实际效果并不好等等。而且都是一种事后救济,被诉倾销方很被动。而民间的公关则完全相反。通过民间对话机制,加强与国外行业组织的交流、沟通与磋商。良好的对话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磋商达成一致和解决问题,避免反倾销等贸易争端的发生。对已经进行立案调查的反倾销案件,行业协会也可通过良好的对话机制,加强同业间磋商,通过其它方式化解争端,也可针对欧盟立法案中的欧共体共同利益条款,通过进口商下游用户甚至最终消费者的力量进行游说,争取调查机关权衡“公共利益”时充分考虑其意见。(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外经委)
当下面临的主要贸易争端特点,原因及其对策
(一)贸易争端特点
1.和我国产生贸易摩擦的对象比较集中。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日本、美国、欧盟,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的也多半是这些国家。贸易争端的诉由则是以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
2.就发生摩擦的产品来说,多是劳动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产品。就贸易争端涉及的领域来说,不仅仅涉及货物贸易,也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通常来说,争端涉及的对象多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矛盾的产业。例如钢铁工业几乎是美国的夕阳产业,而对中国来说却是很重要的产业;我们要开拓国际市场,而美国要保护其国内市场,这就必然产生矛盾。服务贸易也是如此,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刚刚起步,而发达国家服务业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一方面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贸易市场,而发展中国家则试图保护自己的服务行业,这种矛盾就很容易发展为贸易摩擦。
(二)贸易摩擦的主要原因
1.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缓慢,而它们正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由于承诺对中国开放市场,给其国内企业造成压力,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很多发达国家便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国内企业赢取空间和时间。
2.随着关税壁垒的不断下降,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不断上升,由于非关税壁垒透明度没有关税壁垒高,所以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
3.并不排除一些成员滥用世贸组织规则,频频设置以环保为由头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由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不到位,产品升级缓慢,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便举起“绿色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的大旗,挑起贸易争端。
4.美国等国家的国内政治压力也是它们实行贸易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
5.反观我国国内,与其他世贸成员相比,确实存在着差距,一些技术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容易遭受发达成员“绿色壁垒”措施,引发贸易摩擦。
6.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久,国内立法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国内的经营秩序不好,存在竞争的恶性。同时,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对国外政府法规的研究也不够,直接导致了和我国相关的贸易争端的发生。因为世贸组织并非凌驾于各成员的国内法律之上,我们如对其他成员的国内立法缺乏深入的研究,也很容易造成贸易争端。
(三)态度和对策
1.态度:直面贸易争端。虽然贸易争端会暂时给我国经济贸易发展造成障碍,但对此一定要持理性的态度,不能迁怒于人,更不能后退,因为这并不是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引起的。其实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就有很多涉及到我国的贸易争端。由于当时我们不是世贸成员,不能援引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因此没有引起人们注意。而现在,由于媒体的关注使得这一现象开始为更多人所知。出现贸易摩擦很正常、很自然。当前世界经济迅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额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经济总量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中国融入全球的广度也越来越大,伴随着中国贸易地位的上升,自然而然地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增加。中国需要直面贸易争端。首先,必须加强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案例的研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法律文本,在处理争端解决的问题上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在对规则研究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已经发生的贸易争端进行研究,总结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与教训,特别是发生贸易争端最多的反补贴、反倾销及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
2.对策: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互动.优势互补。众所周知,中国是目前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案件且有逐年上升之势。面临世界各国风起云涌的倾销与反倾销诉讼的严峻形势,我国力图建立起由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位一体,政府立法、协会协调和企业经办的反倾销体系(包括法律制度、机构建设、运作方式等)。增强政企之间协调合作的互动力量也很重要。在我国企业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的过程中,政府要采取积极和支持的态度。同时,当国外产品对我国有倾销行为,或国内企业产品在国外销售受到不公平竞争和待遇时,企业应该毫不犹豫地向政府和行业组织提出申诉;在政府出面解决时,企业要及时向政府提供相应的信息。最后,还需要建立相关产业的预警机制。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我们应该意识到急需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在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中,大企业集团可以自己聘用专业公司进行市场分析,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则要更多地依靠行业协会。在这个预警机制中,需要建立一个国外经济贸易政策发展变化的数据库,包括它们的经济贸易产业增长的数据库,这要靠专业性的行业协会来完成前者说明中国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程度加深,而后者则说明中国正在逐渐学会利用反倾销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不管哪种情况,贸易救济措施关系国家产业安全。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是WTO允许采取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实际考察告诉我们:在各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背后,均活跃着一股不可小视的力量,即行业协会。无论是在申诉应诉、数据收集、证据准备,还是在公共游说、抗辩,行业协会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解决贸易争端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独特优势
决定国际贸易政策和规则的力量越来越多元化,不仅有传统的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而且有非政府组织(NGO,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企业、媒体的积极而重要的参与。在一些重要的贸易领域和重要问题上,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常大。例如。各国政府迟迟未能就控制滥伐森林问题达成协议,形成国际治理空白,是典型的国际政策瘫痪。世界自然基金(非政府组织)年建立了世界森林保护协会(FSC),对合乎可持续发展标准的林产品(主要是木材)给予认证,已经在十多个国家推开,从贸易这一关键环节有力地保护了森林。再如,NGO活动对劳工标准、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规则的形成,起了关键作用。民间团体活动造成的社会压力,媒体报道形成的社会公众舆论。是全球化时代决策,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有时甚至是启动力量,决定性力量。
(二)通过各种形式,发挥非政府 组织在贸易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1.通过游说,施加影响,促进国际贸易纠纷中双方政府的谈判与争端解决。
在国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启动之后,有关非政府组织可以紧密关注调查程销尤其是对华反倾销信息,也包括监测国内产业遭受国外产品冲击所受的损害、国内产品出口对国外产业的影响以及遭致进口国(地区)政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程序的进展,通过游说,向有关方面施加影响,以尽快合理地解决争端。如果国外当局对国内产品进行调查,行业协会除应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应诉外,还可发挥集体力量,通过影响进口国的工业用户和消费者组织,使他们为其利益而影响进口国政府的谈判。
2.建立相关产品的监测预警机制。
有关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其充分的信息优势,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一道,构建相应的预警机制,分析国际经济形势,关注反倾销发展趋势,收集各国(地区)反倾或保障措施的可能,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对国内产业和出口市场保护的前置化。
3.与贸易伙伴国(地区)建立相应民间组织之间的对话磋商机制。
进行民间对话磋商有助于减少贸易争端的政治色彩,利于争端的迅速、理性解决。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国内民间组织可以力争通过对话磋商渠道,达成和解协议,解决贸易摩擦,防止争端恶化,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也有助于我国争取较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企业的协调和利益平衡工作。当国内某产业申请启动对某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调查时,往往会涉及到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就应积极开展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并可做出适当的价格安排。
(2)团结各方力量,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现有的行业协会覆盖面过窄,许多企业没有参加进来。另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着眼于国内产业,各自为战的地区型协会作用有限。因此,要积极发展全国性的,包含同行业中大、中、小型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行业协会,以真正挑起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重任。
(3)考虑建立国际贸易争端应诉基金制度。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由协会统一管理。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
(4)理顺外贸秩序,加强价格协调。为避免出现企业采用低价策略打入国际市场,竞相压价,恶性竞争,从而引发进口国(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争端,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应主动发挥作用,协调本行业的产品价格,实行最低限价,以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尽可能减少贸易摩擦。
(5)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制度。我国目前仅有国务院子1998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其将行业协会混同其他各类社团组织一并管理。将行业协会进行混同管理,无疑会大大制约行业协会的发展,忽略了行业协会对建立新的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参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的特殊作用,同时延缓了有关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进程。英美等国许多行业协会都依照公司法中的非营利法人的规定设立,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可根据国情,适当借鉴。
(6)未来的贸易争端不仅在正式国际组织、制度、论坛中进行,而且有国际舆论、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大量和高度参与。过去十年间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迅速,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平等。全球化带来的惠益需要更广泛地分配给更多人,并且遏制全球化的负面影响。需要非政府组织、学术界、传媒、其他利益集团与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合作,也需要他们向政府施加压力。改善、加强、扩大经济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追求可持续发展,增进经济繁荣,实现社会正义,实行政务的民主与公开,使环境得到改善,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追求人文价值和精神,在公共权力与个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都是全球化时代的新趋势,也是全球化时代的新要求。
5.加强民间外交,尽可能减少争端的发生。
司法途径是解决贸易争端的一种形式,是主流方式,但也有很多劣势。比如成本高,周期长,实际效果并不好等等。而且都是一种事后救济,被诉倾销方很被动。而民间的公关则完全相反。通过民间对话机制,加强与国外行业组织的交流、沟通与磋商。良好的对话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磋商达成一致和解决问题,避免反倾销等贸易争端的发生。对已经进行立案调查的反倾销案件,行业协会也可通过良好的对话机制,加强同业间磋商,通过其它方式化解争端,也可针对欧盟立法案中的欧共体共同利益条款,通过进口商下游用户甚至最终消费者的力量进行游说,争取调查机关权衡“公共利益”时充分考虑其意见。(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外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