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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根据近日发布的《河南省加強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产生的信息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采集,逐级归集至各省辖市、县(市、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共享,并将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
与此同时,如果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省直各部门、省辖市、县(市、区)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来源:《人民日报》)
根据近日发布的《河南省加強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相对不起诉、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产生的信息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采集,逐级归集至各省辖市、县(市、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及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联共享,并将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
与此同时,如果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省直各部门、省辖市、县(市、区)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全覆盖,政务失信信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归集共享,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