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他们不仅是社会的精英和栋梁,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先行者和生力军。大学只是他们走向社会的短暂过渡期,大学毕业他们将走向社会的各行各业,从事着这样或那样的工作,也会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社会问题。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尺就是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如何让朝气蓬勃的当代大学生在步入社会之际,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法律这一利器,已成为各方无法回避的不容轻视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0-0 084 -01
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指大学生通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核心就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
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求,通过笔者二人对辽宁省某市几所大专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显示,虽然涉及人数不多,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素质令人堪忧。
(一)法律知识匮乏,守法意识较差。
法律知识是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的基础。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储备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目前,全国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还仅仅停留在普法层面,将法律基础教育混同并从属于道德修养教育,缺乏明确定位和独立地位,加之高校在课时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由于对法律无知而无畏,没有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法律权威的认同,守法意识几乎等同于零。
(二)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阶段的活跃期,思想波动较大,心智发展不够成熟,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普遍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统治的工具。多数学生分不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片面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通过对近几年来我市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了解,一些大学生不仅不懂得履行自己的义务,更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甚至个别学生还不知道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能力薄弱,维权意识较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大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不会选择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不少大学生对于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在维权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很多时候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手段反而害了自己。在调查中发现,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为自己丢了钱包不但不去报警,为弥补损失,找回心里平衡,多次偷窃室友、同学的钱物。事发后,在公安机关竟然还振振有词地说“谁让他们偷我的钱包,那我就偷他们的钱包。”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法律教育观念缺失。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家长法律素质本身就不高,在日常生活中所积累的不良法律观念、法律行为方式对孩子的法律素质培养产生深远影响。据调查,在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中,最原始、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来自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教育方式不科学,个别学生正是受家长不良习惯影响才走上的犯罪道路。
(二)学校法律教育效果欠佳。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就业压力骤增,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观念使得大学生热衷于考取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书,而轻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高校的素质教育仍没有突破传统教育模式,在教学实践中往往只是片面追求学识与能力的培养,却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由于内容多、课时少,教师授课只能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匆忙赶进度。非法律专业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专业科目上,没有必要花费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法律科目上。
(三)社会法律教育环境不良。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虽已初步形成,但长期受“人治”传统思想的影响,有法不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存在,不仅对大学生学法产生消极影响,也会让他们由崇尚法治、期待法治转变为对法治的失望、不信任甚至产生反感,使他们对“法律权威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淡”的法治观念产生动摇,从而影响他们法律素质的养成。
三、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对策和建议
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是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后者也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这直接关乎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症结所在。
(一)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不断提高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法律素质的养成也不是封闭、单向的,而是开放、交互式的,法律知识转化成法律素质势必要经历由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及时学习和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和精髓,理解和掌握宪法及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法律规定,对法律有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逐渐养成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健全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机制体制,不断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社会层面,树立法律尊严和权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发挥网络科技等新媒介正确舆论导向作用,为学生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学校层面,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改革传统法律教育方式,探索开展案例教学、课堂辩论、法庭旁听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家庭层面,家长要加强家庭责任感,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积极配合社会、学校对子女进行法律教育,形成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
(三)把法律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首先,通过法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在他们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培养他们正确的“三观”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其次,通过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养成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消除心理障碍,培养健全的法律心理,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赵新彬.论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不足与完善[J].公民与法.2012(10).
[2]张迅雷.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10).
[3]林榕.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路径与方法[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1).
[4]杨俊丽.从药家鑫事件看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2).
作者简介:李文盛,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王超,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讲师。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0-0 084 -01
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指大学生通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核心就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
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求,通过笔者二人对辽宁省某市几所大专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显示,虽然涉及人数不多,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素质令人堪忧。
(一)法律知识匮乏,守法意识较差。
法律知识是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的基础。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储备是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目前,全国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还仅仅停留在普法层面,将法律基础教育混同并从属于道德修养教育,缺乏明确定位和独立地位,加之高校在课时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存在诸多不利因素,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由于对法律无知而无畏,没有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法律权威的认同,守法意识几乎等同于零。
(二)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阶段的活跃期,思想波动较大,心智发展不够成熟,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普遍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认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统治的工具。多数学生分不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片面认为违法就是犯罪,犯罪就是违法。通过对近几年来我市大学生犯罪案件的调查了解,一些大学生不仅不懂得履行自己的义务,更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甚至个别学生还不知道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能力薄弱,维权意识较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大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不会选择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不少大学生对于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在维权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很多时候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手段反而害了自己。在调查中发现,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为自己丢了钱包不但不去报警,为弥补损失,找回心里平衡,多次偷窃室友、同学的钱物。事发后,在公安机关竟然还振振有词地说“谁让他们偷我的钱包,那我就偷他们的钱包。”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法律教育观念缺失。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家长法律素质本身就不高,在日常生活中所积累的不良法律观念、法律行为方式对孩子的法律素质培养产生深远影响。据调查,在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中,最原始、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来自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教育方式不科学,个别学生正是受家长不良习惯影响才走上的犯罪道路。
(二)学校法律教育效果欠佳。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就业压力骤增,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观念使得大学生热衷于考取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书,而轻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高校的素质教育仍没有突破传统教育模式,在教学实践中往往只是片面追求学识与能力的培养,却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由于内容多、课时少,教师授课只能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匆忙赶进度。非法律专业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专业科目上,没有必要花费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法律科目上。
(三)社会法律教育环境不良。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虽已初步形成,但长期受“人治”传统思想的影响,有法不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的存在,不仅对大学生学法产生消极影响,也会让他们由崇尚法治、期待法治转变为对法治的失望、不信任甚至产生反感,使他们对“法律权威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淡”的法治观念产生动摇,从而影响他们法律素质的养成。
三、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对策和建议
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是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后者也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这直接关乎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症结所在。
(一)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不断提高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法律素质的养成也不是封闭、单向的,而是开放、交互式的,法律知识转化成法律素质势必要经历由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及时学习和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和精髓,理解和掌握宪法及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法律规定,对法律有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逐渐养成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健全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机制体制,不断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社会层面,树立法律尊严和权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发挥网络科技等新媒介正确舆论导向作用,为学生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学校层面,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改革传统法律教育方式,探索开展案例教学、课堂辩论、法庭旁听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学习形式;家庭层面,家长要加强家庭责任感,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积极配合社会、学校对子女进行法律教育,形成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
(三)把法律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首先,通过法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在他们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培养他们正确的“三观”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其次,通过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养成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消除心理障碍,培养健全的法律心理,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赵新彬.论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不足与完善[J].公民与法.2012(10).
[2]张迅雷.在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10).
[3]林榕.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路径与方法[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1).
[4]杨俊丽.从药家鑫事件看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2).
作者简介:李文盛,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王超,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