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中村"的形成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原因。"城中村"的改造事关城市的整体发展前景和村民权利的保障,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由于法律用语的模糊不清和立法的缺失,实践中以土地征收制度、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为代表的传统改造模式之弊端日渐显现。在调适"公共利益"立法和实践的冲突,破除现有制度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管制和建立村内居住民的权利保障体系的基础之上,成片征收模式和村民自主化改造模式为"城中村"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