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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被称为是"诉讼的脊梁",证明责任的分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无罪推定"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简单处理,谁是证明责任的主体,什么是证明责任的对象,证明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分配,各证明主体承担证明责任的证明标准又是什么,这些问题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混乱。这种混乱也使我国原本就力量悬殊的控辩双方差距更大。通过理清证明责任的相关问题和分配证明责任来平衡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首先在总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证明责任概念的基础上界定我国证明责任的概念,然后分析控辩双方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