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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制度先是作为省县之间的一种辅助机构,继而演变成为省—行政督察区—县三级制。其演变的过程透示着民国以来地方行政体制的建设历程。但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一种完全的创新,而是从以往的地方行政制度发展演变而来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正是在继承中加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使其具有现代化特点,为近代中国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现代化提供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