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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和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目标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力争把浙江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努力用改革的办法营造优良发展环境,让改革的红利惠及广大群众,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围绕简政放权,扎实做好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真正做到能不批的就不批。二是围绕便捷高效,大力创新审批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四联动审批”(前置审批材料联用、各类证照联办、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型审批方式,真正做到能简便的就简便。三是围绕建章立制,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系列的制度治理规范,真正靠制度完善长效治理。
与以往相比,我省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色要求。
一是力争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全方位规范管理。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既注重清理又强调规范,提出了至少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量化目标,明确了清理—公布—规范—准入管理的改革路径,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方面实行“六统一”规范管理,对新增审批事项,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切实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二是力争实现对投资项目审批的全流程优化设计。目前,行政审批时间长、意见多的呼声主要集中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特别是中介服务环节。为此,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把配套推进中介机构改革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把中介服务时间、部门审批时间和公示时间作为全流程的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对投资项目审批从项目受理到开工建设的全过程明确了审批牵头部门、审批层级和审批时间和中介服务时间,切实把便捷高效落到实处。
三是力争实现对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改革内容的全覆盖。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既有对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改革,又有为民服务事项、贸易(企业)主体设立的改革;既关注项目审批过程提速,大力精简审批环节,对符合省级及以上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又强调前置审批条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对所有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设前置审批。同时,大力推进减少审批层级的改革,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能放则放”的原则,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把基层政府能够办理的事项交由基层政府办理。
——摘自《关于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围绕简政放权,扎实做好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真正做到能不批的就不批。二是围绕便捷高效,大力创新审批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四联动审批”(前置审批材料联用、各类证照联办、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新型审批方式,真正做到能简便的就简便。三是围绕建章立制,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系列的制度治理规范,真正靠制度完善长效治理。
与以往相比,我省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色要求。
一是力争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全方位规范管理。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既注重清理又强调规范,提出了至少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量化目标,明确了清理—公布—规范—准入管理的改革路径,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方面实行“六统一”规范管理,对新增审批事项,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切实把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二是力争实现对投资项目审批的全流程优化设计。目前,行政审批时间长、意见多的呼声主要集中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特别是中介服务环节。为此,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把配套推进中介机构改革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把中介服务时间、部门审批时间和公示时间作为全流程的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对投资项目审批从项目受理到开工建设的全过程明确了审批牵头部门、审批层级和审批时间和中介服务时间,切实把便捷高效落到实处。
三是力争实现对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改革内容的全覆盖。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既有对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改革,又有为民服务事项、贸易(企业)主体设立的改革;既关注项目审批过程提速,大力精简审批环节,对符合省级及以上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又强调前置审批条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对所有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设前置审批。同时,大力推进减少审批层级的改革,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能放则放”的原则,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把基层政府能够办理的事项交由基层政府办理。
——摘自《关于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