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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口法检目录大幅削减,但检验检疫仍然承担着法律赋予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新形势下,检验检疫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预警为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检验检疫 技术 壁垒
2013年7月,国务院做出了加快实施法检制度改革,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2014年6月,质检总局取消222个海关商品编码,包括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至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有的出口法检职能被已被大幅削减。
虽然出口法检商品大幅削减,但检验检疫仍然承担着法律赋予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新形势下,检验检疫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凭借着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上的深入研究和及时预警为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有效增加检验检疫在促进经济经济的分量和话语权。
一、贸易技术壁垒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出口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江苏29.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额为180.3亿美元,较2012年增加99.2亿美元,居全国首位。贸易技术壁垒已经当地外贸经济发展起到了严重的制约作用。
(一)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影响出口贸易增长的主要阻碍
近两年,轮胎、木制品、纺织品等各项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江苏产品走出国门。如2012年11月1日起,欧盟实施轮胎标签法规。规定对象为2012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轿车胎、轻卡胎、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告知客户一些轮胎的特定性能。受此影响,江苏地区2012年出口轮胎17.6亿美元,同比下降1.6%,其中出口欧盟轮胎金额为3.9亿美元,同比下降19.5%。江苏地区对欧盟轮胎出口量在连续三年出现30%以上增长速度后,2012年急剧下滑。
据统计, 2013年,江苏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同比增加11.3%。从影响范围来看,受影响较普遍的企业为农食产品类、玩具家具类、木材纸张非金属类和化矿金属类企业,比例分别为50%、50%、33.3%和32.8%。从影响范围来看,受影响较普遍的企业为农食产品类、玩具家具类、木材纸张非金属类和化矿金属类企业,比例分别为50%、50%、33.3%和32.8%。从直接损失金额来看,集中发生在机电仪器类和纺织鞋帽类企业,损失额分别为90.3亿美元和76.0亿美元。
(二)贸易技术壁垒影响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顺利实现。
按照我国出口大格局的总体要求,扩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是必然趋势。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欠发达,工业中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存在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和技术开发能力差等突出问题,而贸易壁垒的作用与效能又往往与产品的加工深度技术含量成正比。
例如美国是江苏出口电器等工业产品的重要市场。2013年上半年,江苏出口美国家电等电器产品占全国出口电器产品总额的近18%。但当年8月5日,美国政府实施新的《海关条例》(以下简称新规),全面升级对进口产品的节能管控。首次规定能效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境。这对江苏电器产品出口美国产生了巨大的阻碍,某些企业为达到美国政府的新规,在成本上翻了一番。
资料显示,江苏出口企业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发生在工业品出口中,包括技术标准、认证、环保、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签和标志、包装及材料等要求。2012年江苏出口企业为适应国外新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包装及标签更换等而发生的新增成本为25.8亿美元,2013年则上升为46.3亿美元,上升了79.4%。
(三)贸易技术壁垒增加出口成本,影响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短期内,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竞争中有比较优势的还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或加工环节,在较高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检疫标准面前,要达到国外技术要求,必然会增加出口成本,从而丧失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低价竞争优势。而且,为了证实出口商品是否达到国外标准要求,企业需付出昂贵的檢测费用,如果指定由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或认证,则费用更高,直接增加了出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我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与2012年相比,机电仪器类企业直接损失额增加了54.4亿美元,纺织鞋帽类企业直接损失额则增加了75.1亿美元,占该类企业全国直接损失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7%和48.1%。江苏出口企业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发生在工业品出口中,具体包括国外认证、技术标准、产品的人身安全、标签和标志、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环保等要求
二、检验检疫部门在贸易技术壁垒中的作用
对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肩负着攻破贸易技术壁垒,扫除扩大出口技术障碍的重任;对内,有利用技术措施设置合理技术壁垒,保护国内有潜在竞争优势产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在世界经济割据中根本利益的义务和职责。
( 一)利用信息优势,收集、研究传递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是主管我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涉外经济行政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对贸易对象国的一些技术性限制措施进行动态跟踪,建立预警机制以提醒出口企业早作准备,避免被动应付,使我国更多的出口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二)利用科技优势,采用技术手段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发挥保障作用。
破除贸易技术壁垒,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技术实力,设置与攻破取决于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的掌握、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认证制度的建立。
“CE”标志是一种产品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为帮助企业跨越CE认证门槛,保住欧盟市场,减少注册费用,苏州信息产品检测中心在苏州检验检疫局的支持下,加快转型升级,在提供检测服务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技术困难。大东傲胜公司生产的一款按摩椅在上海某家银行里出现多次运行故障。实验室人员依据故障现象,模拟出导致按摩椅异常的干扰信号,从而迅速找到按摩椅故障症结所在,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推动我国标准体系的国际化进程。国际贸易离不开国际标准,只有有了国际水平的标准,才会有国际水平的贸易。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和制造国际标准,不但可以防止和消除技术壁垒,而且可以有效地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服务经济发展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多年来的涉外技术执法,在理念、信息、技术、对外联络甚至交涉方面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开阔了渠道。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即是历史使命,也是自身发展需要。
(一)加强学习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组建WTO/TBT通报研究部门。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应对人才梯队,吸收各分支局、高等院校、检测机构、法律咨询机构、产业协会和企业中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进来,组成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专家库,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挖掘、标准研究、技术研发和应对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水平。
(二)建立应对壁垒,增加国际话语权
我国既是出口大国也是进口大国。对应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出台相应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高产品准入门槛,加强进口环节把关,以壁垒应对壁垒,增加国际贸易话语权。
1建立动态的技术标准体系
缩短标准修订和复审周期,提高标准的时效性。目前标准的制订和修改跟不上产品的更新换代,许多高新技术的机电产品标准还没有建立检验标准,对它们进行检验判断缺乏科学依据。如果这类产品在国外被检出不合格,不但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出口,对我国也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同样,标准的缺乏意味着对进口产品不能起到把关作用。
统一国内标准,减少与国际标准的冲突。这一方面可以参照欧盟的做法,欧盟在建立内部大市场的进程中,为了消除内部商品自由流动的壁垒,统一了技术标准,从而降低了欧盟成员国间交易的成本,商品流动更加顺畅,扩大了贸易范围。
进一步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这是打开与扩大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把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2.加快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
尽快研究如何使现有强制性标准成为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际惯例,将涉及安全、健康、生命和环境保护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问题,作为技术法规的重点内容。根据我国的国家利益与国际市场的变化,部分或全文使用相应的标准条款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3.推进合格评定程序互认
积极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認可机制,加强与更多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签订认证协议,实现双边互证。对进口国需要通过有关认证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认证协议的要求和认证标准,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协调与管理,通过整合和有效协调职能,建立运转灵活、高效快捷、统一的认证认可体系,与国际接轨。
(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检验检疫部门应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为企业服务,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贸易。建立权威、高效、开放、便捷的TBT情报网,及时收集、整理和跟踪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为我国机电企业的出口贸易服务,为保护出口商的利益提供帮助。设立高效的TBT咨询机构,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的工作,尽快建立WTO/TBT中国咨询网络,建立快速信息反馈通道,以使WTO成员国未来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方面的早期变化动态,能及时传递到企业,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有深度的咨询服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由风险评估专家采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对报送的预警信息确定其风险程度,并区别不同的风险程度形成TBT预警信息专题报告,告知关部门及相关企业。
应借助新媒体,如微博、微信、网络即时聊天工具等,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信息传递平台,实现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即时传递、快速预警和快速响应。
关键词:检验检疫 技术 壁垒
2013年7月,国务院做出了加快实施法检制度改革,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的决策部署,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2014年6月,质检总局取消222个海关商品编码,包括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至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有的出口法检职能被已被大幅削减。
虽然出口法检商品大幅削减,但检验检疫仍然承担着法律赋予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新形势下,检验检疫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凭借着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上的深入研究和及时预警为政府、行业协会以及相关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有效增加检验检疫在促进经济经济的分量和话语权。
一、贸易技术壁垒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出口企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江苏29.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额为180.3亿美元,较2012年增加99.2亿美元,居全国首位。贸易技术壁垒已经当地外贸经济发展起到了严重的制约作用。
(一)贸易技术壁垒成为影响出口贸易增长的主要阻碍
近两年,轮胎、木制品、纺织品等各项出口产品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江苏产品走出国门。如2012年11月1日起,欧盟实施轮胎标签法规。规定对象为2012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轿车胎、轻卡胎、卡车胎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告知客户一些轮胎的特定性能。受此影响,江苏地区2012年出口轮胎17.6亿美元,同比下降1.6%,其中出口欧盟轮胎金额为3.9亿美元,同比下降19.5%。江苏地区对欧盟轮胎出口量在连续三年出现30%以上增长速度后,2012年急剧下滑。
据统计, 2013年,江苏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同比增加11.3%。从影响范围来看,受影响较普遍的企业为农食产品类、玩具家具类、木材纸张非金属类和化矿金属类企业,比例分别为50%、50%、33.3%和32.8%。从影响范围来看,受影响较普遍的企业为农食产品类、玩具家具类、木材纸张非金属类和化矿金属类企业,比例分别为50%、50%、33.3%和32.8%。从直接损失金额来看,集中发生在机电仪器类和纺织鞋帽类企业,损失额分别为90.3亿美元和76.0亿美元。
(二)贸易技术壁垒影响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顺利实现。
按照我国出口大格局的总体要求,扩大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是必然趋势。但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欠发达,工业中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存在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和技术开发能力差等突出问题,而贸易壁垒的作用与效能又往往与产品的加工深度技术含量成正比。
例如美国是江苏出口电器等工业产品的重要市场。2013年上半年,江苏出口美国家电等电器产品占全国出口电器产品总额的近18%。但当年8月5日,美国政府实施新的《海关条例》(以下简称新规),全面升级对进口产品的节能管控。首次规定能效不合格产品不得入境。这对江苏电器产品出口美国产生了巨大的阻碍,某些企业为达到美国政府的新规,在成本上翻了一番。
资料显示,江苏出口企业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发生在工业品出口中,包括技术标准、认证、环保、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签和标志、包装及材料等要求。2012年江苏出口企业为适应国外新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包装及标签更换等而发生的新增成本为25.8亿美元,2013年则上升为46.3亿美元,上升了79.4%。
(三)贸易技术壁垒增加出口成本,影响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短期内,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竞争中有比较优势的还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或加工环节,在较高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检疫标准面前,要达到国外技术要求,必然会增加出口成本,从而丧失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低价竞争优势。而且,为了证实出口商品是否达到国外标准要求,企业需付出昂贵的檢测费用,如果指定由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或认证,则费用更高,直接增加了出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我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与2012年相比,机电仪器类企业直接损失额增加了54.4亿美元,纺织鞋帽类企业直接损失额则增加了75.1亿美元,占该类企业全国直接损失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7%和48.1%。江苏出口企业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发生在工业品出口中,具体包括国外认证、技术标准、产品的人身安全、标签和标志、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环保等要求
二、检验检疫部门在贸易技术壁垒中的作用
对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肩负着攻破贸易技术壁垒,扫除扩大出口技术障碍的重任;对内,有利用技术措施设置合理技术壁垒,保护国内有潜在竞争优势产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在世界经济割据中根本利益的义务和职责。
( 一)利用信息优势,收集、研究传递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检验检疫部门是主管我国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涉外经济行政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对贸易对象国的一些技术性限制措施进行动态跟踪,建立预警机制以提醒出口企业早作准备,避免被动应付,使我国更多的出口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二)利用科技优势,采用技术手段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发挥保障作用。
破除贸易技术壁垒,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技术实力,设置与攻破取决于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的掌握、标准体系的完善和认证制度的建立。
“CE”标志是一种产品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为帮助企业跨越CE认证门槛,保住欧盟市场,减少注册费用,苏州信息产品检测中心在苏州检验检疫局的支持下,加快转型升级,在提供检测服务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技术困难。大东傲胜公司生产的一款按摩椅在上海某家银行里出现多次运行故障。实验室人员依据故障现象,模拟出导致按摩椅异常的干扰信号,从而迅速找到按摩椅故障症结所在,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推动我国标准体系的国际化进程。国际贸易离不开国际标准,只有有了国际水平的标准,才会有国际水平的贸易。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和制造国际标准,不但可以防止和消除技术壁垒,而且可以有效地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升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服务经济发展
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多年来的涉外技术执法,在理念、信息、技术、对外联络甚至交涉方面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开阔了渠道。检验检疫机构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即是历史使命,也是自身发展需要。
(一)加强学习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组建WTO/TBT通报研究部门。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应对人才梯队,吸收各分支局、高等院校、检测机构、法律咨询机构、产业协会和企业中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进来,组成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专家库,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挖掘、标准研究、技术研发和应对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水平。
(二)建立应对壁垒,增加国际话语权
我国既是出口大国也是进口大国。对应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出台相应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高产品准入门槛,加强进口环节把关,以壁垒应对壁垒,增加国际贸易话语权。
1建立动态的技术标准体系
缩短标准修订和复审周期,提高标准的时效性。目前标准的制订和修改跟不上产品的更新换代,许多高新技术的机电产品标准还没有建立检验标准,对它们进行检验判断缺乏科学依据。如果这类产品在国外被检出不合格,不但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出口,对我国也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同样,标准的缺乏意味着对进口产品不能起到把关作用。
统一国内标准,减少与国际标准的冲突。这一方面可以参照欧盟的做法,欧盟在建立内部大市场的进程中,为了消除内部商品自由流动的壁垒,统一了技术标准,从而降低了欧盟成员国间交易的成本,商品流动更加顺畅,扩大了贸易范围。
进一步加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这是打开与扩大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把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2.加快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
尽快研究如何使现有强制性标准成为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按照国际惯例,将涉及安全、健康、生命和环境保护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问题,作为技术法规的重点内容。根据我国的国家利益与国际市场的变化,部分或全文使用相应的标准条款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3.推进合格评定程序互认
积极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認可机制,加强与更多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签订认证协议,实现双边互证。对进口国需要通过有关认证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认证协议的要求和认证标准,帮助企业建立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协调与管理,通过整合和有效协调职能,建立运转灵活、高效快捷、统一的认证认可体系,与国际接轨。
(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
检验检疫部门应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为企业服务,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贸易。建立权威、高效、开放、便捷的TBT情报网,及时收集、整理和跟踪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为我国机电企业的出口贸易服务,为保护出口商的利益提供帮助。设立高效的TBT咨询机构,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的工作,尽快建立WTO/TBT中国咨询网络,建立快速信息反馈通道,以使WTO成员国未来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方面的早期变化动态,能及时传递到企业,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有深度的咨询服务。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由风险评估专家采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对报送的预警信息确定其风险程度,并区别不同的风险程度形成TBT预警信息专题报告,告知关部门及相关企业。
应借助新媒体,如微博、微信、网络即时聊天工具等,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信息传递平台,实现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即时传递、快速预警和快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