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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济南市长清区文物局在张夏镇土屋村四禅寺遗址附近的一户居民家中征集到一座伪齐时期的六面柱形幢身。伪齐是北宋叛臣,原济南知府刘豫在金国的扶持下建立的傀儡政权,存在时间较短,该幢身对研究伪齐时期长清地区的佛教活动、乡村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石幢;伪齐;幢文;乡村建制
此六面柱形幢身(图一)为石灰岩材质,根据幢文纪年,断定为阜昌五年,即公元1134年。在发现之初盖顶与基座均已缺失,只剩一六面柱形幢身,幢身高0、8米,每面上部各有一龛,龛内有造像,造像高0、13~0.16,宽0.12~0、14米;龛右侧均有刻文,龛下部刻永庆寺翻修大殿记,占幢身三面有余,其余各面除龕内造像与造像旁题记外均空白。此幢表面风化严重,幢身上部、龛内造像以及幢身均有残损,幢身表面覆盖有少量油漆,在历代留存过程中受到敲打、碰撞、刻划、涂抹等外力破坏。目前该幢身已存放于孝堂山石刻陳列馆。
一、幢的类型
幢是中国古代宗教石刻的一种,宗教活动的产物。幢从唐代初开始出现,唐中后期开始流行,到宋代达到顶峰,自元之后逐渐没落,明清时期虽有造幢活动,但在数量、质量等方面均与唐宋时期差距较大。幢按照主要功能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佛教经幢,指立在寺院内,用来宣扬教义、消灾求福;道教经幢,佛教经幢流行之后,道教信徒也仿照佛教经幢,在经幢上刻道教经典,一般立于道观内;墓幢,为已故之人所建,立在已故亡人的坟冢旁或寺院之内;灯幢,仿作经幢形制的灯台,其幢身有一中空的灯室;香幢,仿经幢形制的香幢,兼具香炉与经幢的功能;记事幢,信徒采取“幢记”的形式记载宗教活动的幢。幢按照建造材质又可分为:石质幢、铁质幢、陶质幢、木质幢以及混合材质幢。
二、幢文内容
此六面柱形幢身按上述功能应属于记事石幢;由幢文题记可看出,此文为伪齐时期所刻,伪齐是北宋叛臣、原济南知府刘豫在金国扶持下所建立的傀儡政权,幢文大意记述了长清县张茂成妻朱氏以及其他佛教众信徒筹资翻修永庆寺大殿以及慈氏殿的事迹。清代赵之谦的《补寰宇访碑录》对此有过记载:“伪齐永庆寺大殿记 正书阜昌五年”。[1]罗振玉对此幢也有过考释,据《补寰宇访碑录刊误》记载:“伪齐永庆寺大殿记,振玉案碑在长清僧智江撰注缺”。[2]根据幢身拓片(图二)现已将幢文进行整理,共349字,其文如下:
永庆寺翻修大殿记 僧智江撰
经云造佛像,营僧園一花供养,得十种功德,片瓦根椽,获梵天之报.有长清县大颜管张茂成妻朱氏,知身命财终归散灭,徒为保护,多藏厚亡,讵可长久,积而能散,乃云合理。遂拾净财五百余贯文、米麦五十石,翻修大殿一座,于阜昌元年二月下手,亲监至五月初毕。请法师二贫作佛事以庆成遂,书朱氏爱眷姓名于后。男,长曰彦仁,次曰通,幼曰智平。孙男,曰伦,曰义,曰山牛。曾孙,曰庆祖。长妇刘氏,次魏氏、李氏。女,大娘。孙女五娘、小二娘、四娘、六娘。复拾净财翻修慈式殿。以此二种善缘,保佑朱氏家门永固,福祚延龄。昔人修檀,手雨七宝,前贤薄施,掌檀双金,福有冥移,用资过往,毕三塗之难,因斯解脱,万劫之苦。藉此弘济,灭怨障之心,趣菩提之路。四等福田生生具足,六因善报世世庄严。劫名尽而福德长存,芥城空而道心坚固。阜昌五年九月初吉日,劝缘住持赐紫僧信首上石
献殿内普盖者 张智因 张善果 刘靓刻
修殿助缘者 王三官人 王进 吴顺 夏四郎 王四郎
龛造像右侧题记从右往左依次为(文字不详之处,用“□”代替):
像主善友邵氏、□主苑勍母王氏、□□王进妻张氏、□主善友李善因、□主姜用妻张氏、□主崔□妻□氏
三、相关考释
(一)大颜管
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年),朝廷颁布新制:“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3]这便是宋初朝廷颁布的废乡设管之诏。根据宋敏求《长安志》的记载:“雍州县五乡管一百一十九村,乾佑县五乡管十五里。”[4]又如《仙溪志》载:“归德乡在县西北,管里七,旋珠、善化、兴贤、清泉、万善、闻贤、永福。”[5]由此可见“管制”自颁布之后,在全国已经推行。康熙版《长清县志》记载,大颜铺为长清东南泰安路上的邮铺,大颜保为东仓的里社。[6]由此笔者断定,张茂成可能是当时长清地区大颜的乡管,这从侧面也可印证,伪齐政权建立后,其基层建制也大都效仿北宋时期。
(二)赐紫僧
赐紫,即朝廷赐予高僧的紫色袈裟或僧衣,也成紫服、紫袈裟。赐紫衣在唐代时便已出现,后来发展成为了一种制度。关于这一时期赐紫的数量,全部人数很难统计,根据历史记载,除去正常的赐紫,宋代政府为筹集经费,出售度牒,紫衣的情况也非常严重。《金史·食货志》记载:“大定五年,上谓宰臣曰,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西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今边鄙已宁,其悉罢之。”[7]由此可见,金初出售度牒、紫衣的情况也非常严重。对于永庆寺赐牒,相关史料均无记载,唯有今天的四禅寺遗址旁竖有一石幢,因年代久远,风化严重,导致幢文大都漶漫不清,题记中有“宋大中祥符七年,敕修永庆寺”的字样。大中祥符七年为公元1014年,而《永庆寺重修大殿记》的纪年为阜昌五年(1134年),两个日期相差100多年。除此之外僧智江也无任何史籍记载,无从考辨。
四、佛事活动分析
根据铭文内容分析,长清县大颜管张茂成的妻子朱氏笃信佛教,因为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又深信“多藏厚亡,讵可长久”的道理,所以拾净财翻修大殿,希冀以此功德保佑家门永固,福祚延龄。古代佛教信徒通过捐赠钱财、修缮大殿、造幢刻经等行为祈求福报的并不在少数,从某种角度来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更类似于一种消费,将祈福消灾的愿望与金钱挂钩,当然很重要的是信众深信佛教学说,这从侧面上也反映出这些信徒的佛教信仰具有浓重的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色彩。
综上所述,此座石幢的对于研究伪齐史和佛教史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长清大颜管”的记载,无疑为伪齐乡村基层建制的研究增添了一份珍贵的实物资料。
【注释】
[1][清]赵之谦.《补寰宇访碑录》卷4,清光绪十年(1884年)吴县朱记荣刻本
[2][清]罗振玉.《补寰宇访碑录刊误》卷2,清光绪十年(1884年)吴县朱记荣刻本
[3]包伟民.宋代乡村“管”制再释[J].中国史研究,2016(03).
[4][宋]宋敏求.《长安志》,《宋元方志丛刊》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宋]赵与泌.《宝佑仙溪志》·乡里
[6][清]岳之岭.《长清县志》·邮铺
[7][元]脱脱·《金史·食货志》,卷五十
关键词:石幢;伪齐;幢文;乡村建制
此六面柱形幢身(图一)为石灰岩材质,根据幢文纪年,断定为阜昌五年,即公元1134年。在发现之初盖顶与基座均已缺失,只剩一六面柱形幢身,幢身高0、8米,每面上部各有一龛,龛内有造像,造像高0、13~0.16,宽0.12~0、14米;龛右侧均有刻文,龛下部刻永庆寺翻修大殿记,占幢身三面有余,其余各面除龕内造像与造像旁题记外均空白。此幢表面风化严重,幢身上部、龛内造像以及幢身均有残损,幢身表面覆盖有少量油漆,在历代留存过程中受到敲打、碰撞、刻划、涂抹等外力破坏。目前该幢身已存放于孝堂山石刻陳列馆。
一、幢的类型
幢是中国古代宗教石刻的一种,宗教活动的产物。幢从唐代初开始出现,唐中后期开始流行,到宋代达到顶峰,自元之后逐渐没落,明清时期虽有造幢活动,但在数量、质量等方面均与唐宋时期差距较大。幢按照主要功能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佛教经幢,指立在寺院内,用来宣扬教义、消灾求福;道教经幢,佛教经幢流行之后,道教信徒也仿照佛教经幢,在经幢上刻道教经典,一般立于道观内;墓幢,为已故之人所建,立在已故亡人的坟冢旁或寺院之内;灯幢,仿作经幢形制的灯台,其幢身有一中空的灯室;香幢,仿经幢形制的香幢,兼具香炉与经幢的功能;记事幢,信徒采取“幢记”的形式记载宗教活动的幢。幢按照建造材质又可分为:石质幢、铁质幢、陶质幢、木质幢以及混合材质幢。
二、幢文内容
此六面柱形幢身按上述功能应属于记事石幢;由幢文题记可看出,此文为伪齐时期所刻,伪齐是北宋叛臣、原济南知府刘豫在金国扶持下所建立的傀儡政权,幢文大意记述了长清县张茂成妻朱氏以及其他佛教众信徒筹资翻修永庆寺大殿以及慈氏殿的事迹。清代赵之谦的《补寰宇访碑录》对此有过记载:“伪齐永庆寺大殿记 正书阜昌五年”。[1]罗振玉对此幢也有过考释,据《补寰宇访碑录刊误》记载:“伪齐永庆寺大殿记,振玉案碑在长清僧智江撰注缺”。[2]根据幢身拓片(图二)现已将幢文进行整理,共349字,其文如下:
永庆寺翻修大殿记 僧智江撰
经云造佛像,营僧園一花供养,得十种功德,片瓦根椽,获梵天之报.有长清县大颜管张茂成妻朱氏,知身命财终归散灭,徒为保护,多藏厚亡,讵可长久,积而能散,乃云合理。遂拾净财五百余贯文、米麦五十石,翻修大殿一座,于阜昌元年二月下手,亲监至五月初毕。请法师二贫作佛事以庆成遂,书朱氏爱眷姓名于后。男,长曰彦仁,次曰通,幼曰智平。孙男,曰伦,曰义,曰山牛。曾孙,曰庆祖。长妇刘氏,次魏氏、李氏。女,大娘。孙女五娘、小二娘、四娘、六娘。复拾净财翻修慈式殿。以此二种善缘,保佑朱氏家门永固,福祚延龄。昔人修檀,手雨七宝,前贤薄施,掌檀双金,福有冥移,用资过往,毕三塗之难,因斯解脱,万劫之苦。藉此弘济,灭怨障之心,趣菩提之路。四等福田生生具足,六因善报世世庄严。劫名尽而福德长存,芥城空而道心坚固。阜昌五年九月初吉日,劝缘住持赐紫僧信首上石
献殿内普盖者 张智因 张善果 刘靓刻
修殿助缘者 王三官人 王进 吴顺 夏四郎 王四郎
龛造像右侧题记从右往左依次为(文字不详之处,用“□”代替):
像主善友邵氏、□主苑勍母王氏、□□王进妻张氏、□主善友李善因、□主姜用妻张氏、□主崔□妻□氏
三、相关考释
(一)大颜管
宋太祖开宝七年(974年),朝廷颁布新制:“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3]这便是宋初朝廷颁布的废乡设管之诏。根据宋敏求《长安志》的记载:“雍州县五乡管一百一十九村,乾佑县五乡管十五里。”[4]又如《仙溪志》载:“归德乡在县西北,管里七,旋珠、善化、兴贤、清泉、万善、闻贤、永福。”[5]由此可见“管制”自颁布之后,在全国已经推行。康熙版《长清县志》记载,大颜铺为长清东南泰安路上的邮铺,大颜保为东仓的里社。[6]由此笔者断定,张茂成可能是当时长清地区大颜的乡管,这从侧面也可印证,伪齐政权建立后,其基层建制也大都效仿北宋时期。
(二)赐紫僧
赐紫,即朝廷赐予高僧的紫色袈裟或僧衣,也成紫服、紫袈裟。赐紫衣在唐代时便已出现,后来发展成为了一种制度。关于这一时期赐紫的数量,全部人数很难统计,根据历史记载,除去正常的赐紫,宋代政府为筹集经费,出售度牒,紫衣的情况也非常严重。《金史·食货志》记载:“大定五年,上谓宰臣曰,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西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今边鄙已宁,其悉罢之。”[7]由此可见,金初出售度牒、紫衣的情况也非常严重。对于永庆寺赐牒,相关史料均无记载,唯有今天的四禅寺遗址旁竖有一石幢,因年代久远,风化严重,导致幢文大都漶漫不清,题记中有“宋大中祥符七年,敕修永庆寺”的字样。大中祥符七年为公元1014年,而《永庆寺重修大殿记》的纪年为阜昌五年(1134年),两个日期相差100多年。除此之外僧智江也无任何史籍记载,无从考辨。
四、佛事活动分析
根据铭文内容分析,长清县大颜管张茂成的妻子朱氏笃信佛教,因为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又深信“多藏厚亡,讵可长久”的道理,所以拾净财翻修大殿,希冀以此功德保佑家门永固,福祚延龄。古代佛教信徒通过捐赠钱财、修缮大殿、造幢刻经等行为祈求福报的并不在少数,从某种角度来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更类似于一种消费,将祈福消灾的愿望与金钱挂钩,当然很重要的是信众深信佛教学说,这从侧面上也反映出这些信徒的佛教信仰具有浓重的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的色彩。
综上所述,此座石幢的对于研究伪齐史和佛教史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长清大颜管”的记载,无疑为伪齐乡村基层建制的研究增添了一份珍贵的实物资料。
【注释】
[1][清]赵之谦.《补寰宇访碑录》卷4,清光绪十年(1884年)吴县朱记荣刻本
[2][清]罗振玉.《补寰宇访碑录刊误》卷2,清光绪十年(1884年)吴县朱记荣刻本
[3]包伟民.宋代乡村“管”制再释[J].中国史研究,2016(03).
[4][宋]宋敏求.《长安志》,《宋元方志丛刊》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宋]赵与泌.《宝佑仙溪志》·乡里
[6][清]岳之岭.《长清县志》·邮铺
[7][元]脱脱·《金史·食货志》,卷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