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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75条确定了有条件的国际法院协定管辖,其前置程序要求争端未能通过谈判或世界卫生大会解决。两个前置程序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理解为替代关系。此外,《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主要条款均是有关世界卫生组织的机构宗旨、功能及运行,没有对国家在国际公共卫生方面的具体义务作出规定。虽然可以设法连接2005年《国际卫生条例》与《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而构建有关《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但结合《国际卫生条例》及《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的具体义务来看,这种构建面临事实和法律障碍。《世界卫生组织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