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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文物古迹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如何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条件下,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本文针对我国当前文物古迹的现状,探讨文物保护与旅游业之间的和谐关系。
关键词:文物古迹;保护;环境;旅游业;和谐
我国是文物大国,有众多的文物古迹,长期以来,人为损毁和自然损坏相当严重,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现阶段旅游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一方面要保护好文物古迹,传承子孙;另一方面又要发展旅游,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就日显突出,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物古迹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满足广大旅游者探古求知的心理。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前人总结的知识,直观的进行了解;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从亲身体会中去感受。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历朝历代均遗存有大量的文化古迹,从50万年前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2000多年前的万里长城,到明、清的北京故宫、苏州园林,已有30余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在这30处世界遗产中,文物古迹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明清两朝以来留下了大量古民居、古村落建筑,因其独特的风格而闻名于世。这种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一些地方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例如,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在园林与寺庙、单体与组群建筑的具体构建上,实现了中国古代南北造园和建筑艺术的融合,它囊括了亭、台、阁、寺等中国古代大部分建筑形象。展示了中国古代木架结构建筑的高超技艺,并实现了木架结构与砖石结构、汉式建筑形式与少数民族建筑形式的完美结合。加之建筑装饰及佛教造像等中国古代最高超技艺的运用,把中国古典哲学、美学、文学等多方面文化的内涵融注其中,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上的奇观,使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吸引了络绎不绝的国际国内旅游者。可以说,文物古迹是旅游业的生命,基于如此的现实,从实际出发,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文物优势,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旅游业的发展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业的迅猛发展,给旅游业带来了突飞迅猛的发展,但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从某种角度来说,对旅游区的开发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开办宾馆、饭店,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和人们的视觉景观效果。
短视行为可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旅游直接带来的经济收入是可观的,一些地方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开发,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一些地方受经济效益的驱使,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对文物古迹也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专业素质差,专业水平较低,对文物古迹的原生环境不甚了解,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修旧如旧,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破坏了文物的原真性。更有甚者不理解中国园林的造园艺术,将造园的四大要素分裂开来,割裂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或者一种造园手法在同一个园林里到处应用,遍地开花,使所修缮的园子面目全非,失去了古典园林的韵味。
三、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更好的为旅游事业服务
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首先,应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文物及其环境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要通过整合资源,在继续加快城市发展的同时,促进文物及其环境的保护,将文物及其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各相关部门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做到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发展两全其美、相互促进。
第二,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在文物环境周围设立保护范围及缓冲区,像北京的故宫、天坛等均有保护范围和缓冲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建地带内,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建物,新建工程选址应当避开文物保护单位,对确因重大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新建建筑物,应在动工前拿出设计方案,其建筑式样应与周围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格与环境相一致,做到建新如“旧”。
第三,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
第四,应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文物古迹除了它们本身的价值不能破坏之外,它们的环境十分重要,如果把它们的环境破坏了,是难以挽回的损失。环境包括它内部的环境和外围的环境。文物古迹的主管部门与旅游部门在以保护为主这一观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文物古迹作为旅游资源,是旅游事业发展的主要对象。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就要挖掘文物潜在的文化内涵、社会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使文物融入人类现代生活,发挥更大的作用。
旅游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支柱产业,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化教育,必将得到越来越广阔的发展,文物古迹的保护也将是永远的。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古迹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
关键词:文物古迹;保护;环境;旅游业;和谐
我国是文物大国,有众多的文物古迹,长期以来,人为损毁和自然损坏相当严重,文物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现阶段旅游事业的发展异常迅猛,一方面要保护好文物古迹,传承子孙;另一方面又要发展旅游,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就日显突出,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相互促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文物古迹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有所了解,满足广大旅游者探古求知的心理。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不外乎两条:一是学习前人总结的知识,直观的进行了解;二是观览文物古迹,从亲身体会中去感受。由于文物能满足人们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历朝历代均遗存有大量的文化古迹,从50万年前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2000多年前的万里长城,到明、清的北京故宫、苏州园林,已有30余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名录。在这30处世界遗产中,文物古迹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明清两朝以来留下了大量古民居、古村落建筑,因其独特的风格而闻名于世。这种文物丰富、文化古老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一些地方要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为主体的旅游资源。例如,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在园林与寺庙、单体与组群建筑的具体构建上,实现了中国古代南北造园和建筑艺术的融合,它囊括了亭、台、阁、寺等中国古代大部分建筑形象。展示了中国古代木架结构建筑的高超技艺,并实现了木架结构与砖石结构、汉式建筑形式与少数民族建筑形式的完美结合。加之建筑装饰及佛教造像等中国古代最高超技艺的运用,把中国古典哲学、美学、文学等多方面文化的内涵融注其中,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上的奇观,使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缩影,吸引了络绎不绝的国际国内旅游者。可以说,文物古迹是旅游业的生命,基于如此的现实,从实际出发,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文物优势,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推动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旅游业的发展对文物保护的影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交通业的迅猛发展,给旅游业带来了突飞迅猛的发展,但同时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从某种角度来说,对旅游区的开发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文物古迹周围开办宾馆、饭店,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和人们的视觉景观效果。
短视行为可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旅游直接带来的经济收入是可观的,一些地方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收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开发,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一些地方受经济效益的驱使,为了提高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对文物古迹也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但由于有关人员专业素质差,专业水平较低,对文物古迹的原生环境不甚了解,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修旧如旧,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破坏了文物的原真性。更有甚者不理解中国园林的造园艺术,将造园的四大要素分裂开来,割裂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或者一种造园手法在同一个园林里到处应用,遍地开花,使所修缮的园子面目全非,失去了古典园林的韵味。
三、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更好的为旅游事业服务
保护文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实现其价值。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应坚持的原则。文物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既可吸引游客,获得经济效益,又可通过旅游活动起到对人们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传统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发挥了文物的作用,又达到了发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可谓是相互促进的。
首先,应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事业的长远规划。文物及其环境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要通过整合资源,在继续加快城市发展的同时,促进文物及其环境的保护,将文物及其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各相关部门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规划,以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进行,做到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发展两全其美、相互促进。
第二,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在文物环境周围设立保护范围及缓冲区,像北京的故宫、天坛等均有保护范围和缓冲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建地带内,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和构建物,新建工程选址应当避开文物保护单位,对确因重大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新建建筑物,应在动工前拿出设计方案,其建筑式样应与周围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格与环境相一致,做到建新如“旧”。
第三,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应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旅游的发展,对文物保护有一定的负作用,这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将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截然对立起来,任何极端的观点和行为都是有害的。忽视负作用,对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护,又会损害旅游景观,从而降低经济效益。一味地夸大负作用,只保不用,既违背了我们保护文物的根本目的,又无视人民群众的普遍心理需求。
第四,应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文物古迹除了它们本身的价值不能破坏之外,它们的环境十分重要,如果把它们的环境破坏了,是难以挽回的损失。环境包括它内部的环境和外围的环境。文物古迹的主管部门与旅游部门在以保护为主这一观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文物古迹作为旅游资源,是旅游事业发展的主要对象。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就要挖掘文物潜在的文化内涵、社会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使文物融入人类现代生活,发挥更大的作用。
旅游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支柱产业,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化教育,必将得到越来越广阔的发展,文物古迹的保护也将是永远的。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古迹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使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的结合达到和谐、完美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