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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强调商事主体的平等,把营利性视为其宗旨,偏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以保护商事主体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它的私法性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随着近代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化,出现了商法公法化的现象。然而所谓的"商法公法化",只是将公法规范注入商法领域辅助商法进行调整,是商法贯彻国家干预的具体表现,并非否定商法的私法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