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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徐悲鸿教学思想的核心是“写实主义”,主张革新、反对守旧,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对现代美术界具有重大影响。本文主要就徐悲鸿的素描教学方法进行了探讨研究。在不断探索中,徐悲鸿提出了“新七法”总结自己的素描见解,填补了中国关于绘画造型基础问题的空缺。
关键词: 徐悲鸿 素描教学 写实主义 新七法
徐悲鸿先生特别强调素描基础的重要性,提出“素描为一切造型艺术之基础”的观点,1917年他就在《中央大学讲座演辞》中提出:“素描在美术教育中的地位,如同建造房屋打基础一样,房屋的基础打不好,房屋就砌不成,即使勉强砌成也不牢靠,支撑不久便倒坍。”因此,学美术一定要从素描入手,否则是学不成功的,即使学会了画几笔,也非驴非马、面目全非。
一、徐悲鸿的素描观
徐悲鸿在造型艺术中,把素描提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他进一步指出:“素描拙劣,则于一个物象,不能认识清楚,以言颜色更不知所措,故素描功夫欠缺者,其所描颜色,纵如何美丽,实是放滥,几与无颜色等。”并认为:“艺事之美,在形象而不在色泽;取色泽而舍形象,是皮相也。”徐悲鸿的写实主义主要是沿袭了西方学院派古典主义的教学传统,在古典油画中,色彩是从属于形体的,学院派对素描的重视,实际上是对物象本质结构的重视。我国的画论、画语录相当丰富,但是没有对于造型基本功的系统论述,谢赫的《六法论》提到了一些原则,是从品评艺术的角度立论的,此后没有人就造型基础问题进行详尽的引申发挥。”他在素描教学中非常重视素描基础的严格训练,他深知,培养造型艺术人才,就非得有塑造形象的能力不可,而塑造形象的能力主要来自素描的训练,他把严格掌握形象当做训练基本功的重要标准,总结出了一系列的理论与方法。糅合了中国画要求简练、准确、生动等特点进行课堂教学,他总结的“宁方毋圆、宁拙毋巧、宁脏毋净”的经验,至今仍在指导着素描教学,被老师们反复引用。
徐悲鸿认为西方的素描是一种科学,因为他能够非常写实地反映客观真实,在这一点上它比我国的传统造型技巧完备且先进。素描的基础,最根本的是培养正确地观察、分析、综合对象并把它生动地表现出来的能力,是一种造型的科学。因此,要想画好素描,没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是不行的。
二、正确地观察、科学地研究和艺术地运用
徐悲鸿认为素描写生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即培养观察能力、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也即眼、手、脑三者的综合训练。而写生过程中的分析与综合是素描极为重要的法则,我们在素描训练过程中诸多的欣喜与烦恼,差不多都与观察时的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以及粗与细、长与短、虚与实、明与暗等能否得到正确处理有关。徐悲鸿把《礼记中庸 》上的一句话“致广大而尽精微”用在素描教学上,指导观察、分析、综合造型的训练,是十分恰当的。所谓观察,首先是果敢而完整地抓住特定对象的特定感觉,这个特定的感觉阶段,亦即事物的表象阶段,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开始。徐悲鸿要求学生在观察时眯缝着眼睛看整体,看主要的东西,写生时力求简练概括,抓住要害。当我们观察了事物表象的各个方面之后,紧接着的任务就是以这些表面现象为向导,深入事物内部探究它的实质,从“致广大”到“尽精微”,亦即进入分析、理解的阶段。这个分析理解的阶段,就是借助几何的成分,如横线、直线、角和面的平衡关系,以及各种几何体如圆锥体、立方体、球体、圆柱体,还有物体各部分的关系形成透视线的联系等进行比较与测定,事实上,这个几何分析也是形体概括的前提。若以人体为例,就需进一步研究对象的解剖结构,对于模特儿的皮下肌肉、骨架、运动及形体各部分的连接作深入的分析,注意部分与部分,内部与外部的联系,力求做到“尽精微”。这个分析、研究、理解对象内部规律的阶段,是人们认识事物,培养观察能力、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阶段。
三、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结合和交替运用
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有矛盾,但是也可以达到统一。认识客观事物总是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整体,因此,只有充分掌握材料,研究了细节,才能进行恰如其分的综合,得出明确而适当的概括。所以对各种造型因素进行仔细的观察非常有必要,而且要极尽精微,不能马虎了事。而对各种造型因素进行分析与综合,最终概括成完整的形体,主要靠形象思维。说“主要”,是因为这两个步骤不能绝对分开,而且往往是两个步骤的多次反复——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回到整体。在观察、分析对象之初,必须从造型的整体出发,否则会把对象画得支离破碎,毫无生气。徐悲鸿认为要把造型问题搞清楚,只有对着实物写生,进行观察、分析、综合,“尽精微,致广大”,进行长期的勤学苦练,把眼睛训练到明察秋毫,把手训练到随心所欲,把思维能力训练到合乎唯物辩证法。
四、新七法论
徐悲鸿在素描教学中,利用中国古代画论的方式,提出素描造型的“新七法论”:1.位置得宜;2.比例正确;3.黑白分明;4.动态天然;5.轻重和谐;6.性格毕现;7.传神阿睹。“新七法论”将西洋素描打上了中国烙印。 和“六法论”不同的是这“新七法论”是把造型的各种因素及其表现力有序地由深入浅地条列起来。徐悲鸿对素描基本训练的基本要求,大致在《新七法》中都已概括说明,他在《新七法》的结语中写道:“此皆有定则可守,完成以建全之画家者也。其上则如何能自创一体,独标新格﹙非不堪之谓﹚,如何寄托高深,寓意象外,如何能笔飞墨舞,进行自如……”“画法至传神而止,再上则非法之范围。……传神之道,首主精确,故观察苟不入微……浮滑之调为毫无价值也。”
徐悲鸿是我国杰出的画家和美术教育家,他无论是在绘画还是在美术教育上都为我国作出了巨大贡献。他的“素描是一切造型艺术的基础论”在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从顾恺之到任伯年一千多年间勾红填色形式的大体结束和一代新形式国画的诞生。 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绘画的发展。造型艺术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以及“新七法”的提出更是有其不可磨灭的影响和意义。
关键词: 徐悲鸿 素描教学 写实主义 新七法
徐悲鸿先生特别强调素描基础的重要性,提出“素描为一切造型艺术之基础”的观点,1917年他就在《中央大学讲座演辞》中提出:“素描在美术教育中的地位,如同建造房屋打基础一样,房屋的基础打不好,房屋就砌不成,即使勉强砌成也不牢靠,支撑不久便倒坍。”因此,学美术一定要从素描入手,否则是学不成功的,即使学会了画几笔,也非驴非马、面目全非。
一、徐悲鸿的素描观
徐悲鸿在造型艺术中,把素描提到了至高无上的位置,他进一步指出:“素描拙劣,则于一个物象,不能认识清楚,以言颜色更不知所措,故素描功夫欠缺者,其所描颜色,纵如何美丽,实是放滥,几与无颜色等。”并认为:“艺事之美,在形象而不在色泽;取色泽而舍形象,是皮相也。”徐悲鸿的写实主义主要是沿袭了西方学院派古典主义的教学传统,在古典油画中,色彩是从属于形体的,学院派对素描的重视,实际上是对物象本质结构的重视。我国的画论、画语录相当丰富,但是没有对于造型基本功的系统论述,谢赫的《六法论》提到了一些原则,是从品评艺术的角度立论的,此后没有人就造型基础问题进行详尽的引申发挥。”他在素描教学中非常重视素描基础的严格训练,他深知,培养造型艺术人才,就非得有塑造形象的能力不可,而塑造形象的能力主要来自素描的训练,他把严格掌握形象当做训练基本功的重要标准,总结出了一系列的理论与方法。糅合了中国画要求简练、准确、生动等特点进行课堂教学,他总结的“宁方毋圆、宁拙毋巧、宁脏毋净”的经验,至今仍在指导着素描教学,被老师们反复引用。
徐悲鸿认为西方的素描是一种科学,因为他能够非常写实地反映客观真实,在这一点上它比我国的传统造型技巧完备且先进。素描的基础,最根本的是培养正确地观察、分析、综合对象并把它生动地表现出来的能力,是一种造型的科学。因此,要想画好素描,没有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是不行的。
二、正确地观察、科学地研究和艺术地运用
徐悲鸿认为素描写生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即培养观察能力、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也即眼、手、脑三者的综合训练。而写生过程中的分析与综合是素描极为重要的法则,我们在素描训练过程中诸多的欣喜与烦恼,差不多都与观察时的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以及粗与细、长与短、虚与实、明与暗等能否得到正确处理有关。徐悲鸿把《礼记中庸 》上的一句话“致广大而尽精微”用在素描教学上,指导观察、分析、综合造型的训练,是十分恰当的。所谓观察,首先是果敢而完整地抓住特定对象的特定感觉,这个特定的感觉阶段,亦即事物的表象阶段,这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开始。徐悲鸿要求学生在观察时眯缝着眼睛看整体,看主要的东西,写生时力求简练概括,抓住要害。当我们观察了事物表象的各个方面之后,紧接着的任务就是以这些表面现象为向导,深入事物内部探究它的实质,从“致广大”到“尽精微”,亦即进入分析、理解的阶段。这个分析理解的阶段,就是借助几何的成分,如横线、直线、角和面的平衡关系,以及各种几何体如圆锥体、立方体、球体、圆柱体,还有物体各部分的关系形成透视线的联系等进行比较与测定,事实上,这个几何分析也是形体概括的前提。若以人体为例,就需进一步研究对象的解剖结构,对于模特儿的皮下肌肉、骨架、运动及形体各部分的连接作深入的分析,注意部分与部分,内部与外部的联系,力求做到“尽精微”。这个分析、研究、理解对象内部规律的阶段,是人们认识事物,培养观察能力、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阶段。
三、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结合和交替运用
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有矛盾,但是也可以达到统一。认识客观事物总是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整体,因此,只有充分掌握材料,研究了细节,才能进行恰如其分的综合,得出明确而适当的概括。所以对各种造型因素进行仔细的观察非常有必要,而且要极尽精微,不能马虎了事。而对各种造型因素进行分析与综合,最终概括成完整的形体,主要靠形象思维。说“主要”,是因为这两个步骤不能绝对分开,而且往往是两个步骤的多次反复——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回到整体。在观察、分析对象之初,必须从造型的整体出发,否则会把对象画得支离破碎,毫无生气。徐悲鸿认为要把造型问题搞清楚,只有对着实物写生,进行观察、分析、综合,“尽精微,致广大”,进行长期的勤学苦练,把眼睛训练到明察秋毫,把手训练到随心所欲,把思维能力训练到合乎唯物辩证法。
四、新七法论
徐悲鸿在素描教学中,利用中国古代画论的方式,提出素描造型的“新七法论”:1.位置得宜;2.比例正确;3.黑白分明;4.动态天然;5.轻重和谐;6.性格毕现;7.传神阿睹。“新七法论”将西洋素描打上了中国烙印。 和“六法论”不同的是这“新七法论”是把造型的各种因素及其表现力有序地由深入浅地条列起来。徐悲鸿对素描基本训练的基本要求,大致在《新七法》中都已概括说明,他在《新七法》的结语中写道:“此皆有定则可守,完成以建全之画家者也。其上则如何能自创一体,独标新格﹙非不堪之谓﹚,如何寄托高深,寓意象外,如何能笔飞墨舞,进行自如……”“画法至传神而止,再上则非法之范围。……传神之道,首主精确,故观察苟不入微……浮滑之调为毫无价值也。”
徐悲鸿是我国杰出的画家和美术教育家,他无论是在绘画还是在美术教育上都为我国作出了巨大贡献。他的“素描是一切造型艺术的基础论”在画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从顾恺之到任伯年一千多年间勾红填色形式的大体结束和一代新形式国画的诞生。 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绘画的发展。造型艺术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关系,以及“新七法”的提出更是有其不可磨灭的影响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