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意为抵押物价值减少之虞或已经减少时为抵押权人提供的救济权利.比较法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大陆法系的物权与债权双重请求权体系,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二是英美法系上单一债权请求权体系,如美国《纽约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对抵押物价值恢复采取的是大陆法系上的物权与债权双重请求权体系:一是在物权保护的责任体系之下,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抵押权保全请求权、物上代位权.它们形成权利聚合或竞合关系,旨在恢复抵押权的圆满权利状态.二是在债权保护的责任体系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物价值恢复请
【机 构】
:
南京工业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南京211816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意为抵押物价值减少之虞或已经减少时为抵押权人提供的救济权利.比较法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大陆法系的物权与债权双重请求权体系,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二是英美法系上单一债权请求权体系,如美国《纽约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对抵押物价值恢复采取的是大陆法系上的物权与债权双重请求权体系:一是在物权保护的责任体系之下,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抵押权保全请求权、物上代位权.它们形成权利聚合或竞合关系,旨在恢复抵押权的圆满权利状态.二是在债权保护的责任体系下,抵押权人行使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既可以是侵权请求权,也可以是违约请求权,二者均旨在弥补抵押物发生的实质损害.由于物权保护与债权保护的构成、功能各不相同,在私法责任体系之下,抵押物价值恢复请求权体系的逻辑思路是,物权保护优先适用,穷尽之后无以弥补损害的,抵押权人仍可以继续请求债权保护,以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正当权益,夯实抵押权制度设计的实践价值.
其他文献
社区自组织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区公共服务、弱势群体救助等社区事务治理中作用突出.孵化和培育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已经成为新时代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和社区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手段.中国共产党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必须发挥党组织在社区自组织培育和孵化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推动党建引领与社区社会工作良性互动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把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与社区自组织培育工作有效衔接.探索党建引领下社区自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路径,推动社区治理效能提升,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
改革实践的迅速发展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内部治理提出了新的问题.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和“财”两方面的新变化,这种新变化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问题的讨论予以展开,即治理机构的人员构成与集体资产股权.基于成员身份性和成员民主管理的特别性,对治理机构的人员构成的讨论,应当重点关注具体治理机构的人员是否要求成员资格;基于股份合作制改革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对集体资产股权的讨论,应当重点考察集体资产股权的性质和股权类型及其产生的改革影响.在治理机构中,只有监督机构的人员构成可以不要求身份性.集体资产股权的性
回顾与评论了具有影响力的标杆性公司对赌纠纷案件的不同裁判思维.《公司法》禁止公司与股东对赌,但不禁止非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东与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第三人对赌.基于契约精神,新增股东与目标公司外的主体签署的对赌条款有效;基于资本维持原则,新增股东与目标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无效.目标公司对赌条款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尤其是公司法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原则禁止公司回购股权、禁止不当分红和违法减资的效力性规范.目标公司对赌条款还颠覆公司法核心价值,构成股东权利滥用,侵害公司生存权和发展权,违反股东礼让债权人的法定义务
共同体思想贯穿马克思思想的始终.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充分吸收了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共同体”思想、启蒙运动时期“契约共同体”思想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共同体”思想的理论精髓.从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以“社会分工”为发展动力、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导向的三重视角来把握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逻辑理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前提,其最终归宿是实现“人的解放”.
科学对刑法的影响和作用,在人工智能时代再次突显,科学及科学高速的新发展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提出了重要的挑战和革新思路.科学的意义毋庸讳言,但随着科学重要性的飞速提升,科学的泛化也在加速显现.目前关于人、行为、危险、规制措施在科学泛化的冲击下其含义愈加复杂,表现就是刑法的研究范式正在越来越多地强调用预防性来解决风险问题,开始超越刑法由其本质而规定的范围.通过明晰科学与科学泛化的界限,廓清极端的科学泛化对刑法发展的负面作用,进而阐明刑法从基础上仍应以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为本,在功能上仍应以惩罚为本位,在内容上仍应
在法治的基本范畴中,法范式是一个重要且富有意义的研究命题.范式概念发轫于西方学者库恩的科学哲学,现已经广泛应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在法学领域,范式也已成为一个基础性概念,是法理学和各部门法理论研究的重要框架和分析工具.但是,对法范式进行专门性和系统性研究的并不多见,陆洲教授的专著《中国法治的范式研究——沟通主义法范式及其实现》(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 正是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陆洲教授的这本专著,是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的结项成果,也是其博士毕业论文研究成果的延续.他的博士论文以《论哈贝马斯程
要树立整体主义法治观和整体主义治理观,科学解读《民法典》中行政权运行规范.《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具有目的性和终极性,是行政法治的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学术界要为行政权的权限和行使提供民法的解释路径,要更多运用民法思维去诠释和解决行政问题.民法学者应当与行政法学者一道,以《民法典》基本内容为依据,以民事权利保护为中心,以民行交叉问题的合理解决为目标,构建人格行政法、家庭行政法、组织行政法、财产行政法、契约行政法和损害救济行政法的行政法体系.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诸多政策法律文件在村庄撤并、征地搬迁、“两权”流转、“三权”退出等领域都明确提到了对农民意愿的尊重.对“农民意愿”之规范意义的探寻应溯源至民法典,应“以人民为中心”重塑中国农民自治、自主、自由、自愿的民法典形象.从主体角度划分,农民意愿形成一个从个体到群众的差序格局,包括了农民个人意愿、少数农民意愿、多数农民意愿和农民群众意愿.对于宅基地强迫收回、土地经营权强迫流转、承包地强迫收回、集体成员身份强迫放弃、农民意愿强迫“被代表
“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是马克思晚年对俄国农村公社性质、社会制度、社会发展道路的唯物史观研究,在“两封信”中马克思也已表明态度:俄国可以根据具体历史条件,探索一条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逻辑的全新道路.当前我国学者在研究“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上存在三类观点,这三类观点没有从整体性视角真正窥探到“跨越”理论与“人类解放”的衔接.因此,澄清“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不仅是还原马克思政治哲学制度理论的出场逻辑与真实内涵,更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与现实性的理论佐证.
醉酒型危险驾驶在《刑法修正案(八)》纳入刑法规制视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是符合制造法益侵害危险的类型化行为,即为可罚.对醉酒驾车这一类型的犯罪化处遇,实现了法益更为周延的保护,有效发挥了刑法积极的一般预防作用,提升了民众的安全感.但现行立法对抽象危险犯扩张带来的处罚早期化、严格化和扩大化则需要进行反思.为提升醉驾治理的司法智慧,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在醉驾入刑十年后进行回顾,并对司法现状进行实证考量的基础上,主张建立醉驾案件立体动态模式,对情节轻微的醉驾人附条件不起诉,允许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