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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这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作出的明确规定,也是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语文教学大纲》曾经有过的条款。从正面说,既是规定,理应严格执行,在评价中就不允许出现对语法、修辞知识的考查;从反面说,如果在评价中将语法、修辞知识当作了考试内容,就应该视为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