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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也成为教育部门必须解决的热点、难点话题和体制改革的焦点话题。教育社会学运用教育选择功能、教育成层理论对“择校”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得出其产生的深层原因。政府规范择校行为,必须加大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力度,改革现行择校制度,同时要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学教育,为人的成才提供多种渠道。
关键词:教育社会学 义务教育 “择校”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教育资源配置在城乡、区域以及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日渐增大,造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难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与我国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免试和就近入学等既定政策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并与高收费、乱收费问题联系在一起,在一些大中城市呈现出扩大化与公开化的趋势,以至于成为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明确表示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择校”现象,本文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对此现象作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理论阐释
1.教育选择功能理论。教育的选择功能是指教育根据社会分工的要求对受教育者个体进行鉴定和分流,以使社会选择到适应和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人才,使每个个体选择到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道路。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学校的社会功能包含两方面:一是社会化,二是社会选拔。帕森斯认为,社会日趋专业化使得社会职业与学校知识之间的联系增加,而社会职业又是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因此个人未来的工作性质、社会地位受到在学校接受的知识种类的影响,这正是学校对个体的选拔功能的表现。但选拔功能的实现受个人能力、家庭背景、考试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不是个人需求和自主控制所能把握的。关于教育的选择功能,首先,结构功能主义肯定社会分层的合理性,认为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内社会分层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它肯定学校教育对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调整作用,认为这一作用是学校教育最本质的方面。其次,它认为学校的选择使处于下层的群体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使更多的人选择教育作为自己向上流动的手段,并为追求高社会地位而不断追求更高层的学历,有助于个人实现向上流动,从而提高社会平等的水平,维持社会结构。
事实上,教育是人类实现不断向上流动的愿望的一个重要且基本的条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流动日益加强使学校的选择功能日益增强,教育选择的公正和公平性更易为社会所接受。而选择优质的教育将会大大增加人们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所以学生渴望选择一所好学校就读,以便将来进入理想的高校,实现自己的向上流动。而且随着高校的扩招,就业竞争压力也明显加大。近年来,由于人才市场面对大量的应聘需求,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要求已悄然发生了变化:从要求有学历到要求高学历,从要求高学历到要求名牌大学的高学历。教育的这种筛选功能直接刺激了人们对高学历教育和择优教育的追求,“择校”现象就必然存在。
2.教育成层理论教育成层又叫教育分层或教育层化,是指社会成员因具有不同的教育程度,而对社会地位、社会财富、权力、文化和职业进行再分配,使原有的阶级和阶层不断得到补充、再生,使新的阶级和阶层得以形成的过程。教育社会学对教育成层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教育对社会分层的作用和影响;二是教育活动本身内在的分层作用。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会获得和形成不同的教育结果和教育成就,得到不同的教育文凭,进而在社会结构中获得不同的地位的重要原因就是,教育活动本身对人的分化与选择。现代社会中,教育对社会分层的影响更多地具有内在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通过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学业成就的分化和分层,人们进而获得不同的教育资格证书或文凭等。这些表示接受教育的不同水平、结果或成就的证书包括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一定的权力等,从而获得必要的社会地位。第二,教育活动通过赋予受教育者一定的社会身份以及在赋予各种社会身份上的差异影响社会的分层。这种影响起初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阶段,现在已经延伸到义务教育阶段。
从1999年开始实行高校扩招到2003年,我国基本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从长远来看,高校扩招扩大了高等教育资源,是弱化基础教育“择校”行为的前提条件。但实际上它并没有充分发挥这样的作用,反而成为基础教育“择校”行为加剧的诱因之一。其原因主要在于高校扩招突发性地提高了公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预期: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学习的希望和预期值提高,参加高考的人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水涨船高”的效应造成对进入重点大学学习的需求量增大。这增加了人们对优质中学教育的需求,而优质学校数量并不能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择校”现象也因此加剧。同时,随着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推进,很多名牌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它们必然向名牌中学倾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优质中学的社会需求会加大,“择校”有可能进一步遭遇“火上浇油”。
二、加大教育均衡化力度,保证择校行为的公平性
对“择校热”现象表现出的冲突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清晰地看出“择校”现象不仅仅是教育界须关注的重要问题,更是急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细究起来,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短暂确立的重点学校制度、恢复高考后实行的发展重点中小学等政策,改革开放经济迅速发展,并导致城乡之间差距扩大,独生子女政策让家长追求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日益迫切等等,这些社会、经济、文化的深远背景,都是“择校”现象的深层注解。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受到教育选择功能和教育分层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反映了公众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呼吁,是人们对现代社会经济差距是知识差距和教育差距这一观念的回应。政府应当转换策略,重新构建义务教育发展的运作机制,逐步推进义务教育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使“择校”行为不再成为一种教育和社会问题,而是成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的有力举措。 第一,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择校。政府对待“择校热”现象是不应一味制止,而应多重疏导。要充分认识到教育选择的重要性,尊重公众的教育选择权,要科学的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家长在选择学校的类型时不能只看学校的师资、配置,应更多的考虑这所学校是否能够较好地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因材施教等,让广大家长认识到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只有在政府、家长转变观念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解决与防止“择校热”现象。
第二,加大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力度。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界乃至全社会追求的远大目标,是教育的发展方向,教育均衡体现的是教育公平理念和教育平等原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均衡发展需“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逐步实行统一同区域教师工资标准和补贴标准,推动城乡教育对口交流和教师均衡配置,最大化实现教育公平”。
第三,改革现行择校制度。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就近入学制度,实际上是以户口为基础进行优质教育机会分配的强制性行政择校方式。户口的管理漏洞使“权择校”和“钱择校”有了可乘之机。而“分择校”是最接近教育公平的一种择校形式,只要考核方式合理,就能够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主要能力,同时又能保证正确的教育导向。
第四,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学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发展特色学校,建立终身教育体制,扩展成才机会是国家义务教育的长远之计。我国应鼓励举办私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实现办学形式多样化,疏通分流渠道;同时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现中职和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协调发展。
第五,依法治理教育领域内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对择校行为的管理。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使教育供给主体和教育主管部门处于实际上的教育垄断地位,受教育者和学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家长和社会对教育行政和管理人员的监管不力,极易形成教育“寻租”和不规范操作的土壤。因此,我们必须依法治教,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对择校行为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学生的教育权益,才能维护正常的教育运行秩序,进而为实现教育公平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康建琴,张亮.论教育选择功能的价值及其合理化:兼谈结构功能主义和冲突理论视域中的教育选择功能[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27-130.
[2]谢维和.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一种教育社会学的研究[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309.
[3]刘精明.教育选择方式及其后果[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64-71.
[4]王佐书.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途径解决择校问题.http://www.jyb, cn/china/gnxw/201012/t20101209_404995.html.
[5]李喜艳.义务教育择校何去何从—兼论义务教育公平问题.[J].教育探索,2010(1):16.
作者简介:康敏艳,女,汉族,1988年2月出生,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2011级教育学原理研究生。
关键词:教育社会学 义务教育 “择校”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教育资源配置在城乡、区域以及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日渐增大,造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难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与我国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免试和就近入学等既定政策产生了一定的矛盾,并与高收费、乱收费问题联系在一起,在一些大中城市呈现出扩大化与公开化的趋势,以至于成为当前义务教育阶段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明确表示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择校”现象,本文从教育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对此现象作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理论阐释
1.教育选择功能理论。教育的选择功能是指教育根据社会分工的要求对受教育者个体进行鉴定和分流,以使社会选择到适应和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人才,使每个个体选择到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道路。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学校的社会功能包含两方面:一是社会化,二是社会选拔。帕森斯认为,社会日趋专业化使得社会职业与学校知识之间的联系增加,而社会职业又是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因此个人未来的工作性质、社会地位受到在学校接受的知识种类的影响,这正是学校对个体的选拔功能的表现。但选拔功能的实现受个人能力、家庭背景、考试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不是个人需求和自主控制所能把握的。关于教育的选择功能,首先,结构功能主义肯定社会分层的合理性,认为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内社会分层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它肯定学校教育对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调整作用,认为这一作用是学校教育最本质的方面。其次,它认为学校的选择使处于下层的群体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的社会地位,使更多的人选择教育作为自己向上流动的手段,并为追求高社会地位而不断追求更高层的学历,有助于个人实现向上流动,从而提高社会平等的水平,维持社会结构。
事实上,教育是人类实现不断向上流动的愿望的一个重要且基本的条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流动日益加强使学校的选择功能日益增强,教育选择的公正和公平性更易为社会所接受。而选择优质的教育将会大大增加人们实现向上流动的机会,所以学生渴望选择一所好学校就读,以便将来进入理想的高校,实现自己的向上流动。而且随着高校的扩招,就业竞争压力也明显加大。近年来,由于人才市场面对大量的应聘需求,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要求已悄然发生了变化:从要求有学历到要求高学历,从要求高学历到要求名牌大学的高学历。教育的这种筛选功能直接刺激了人们对高学历教育和择优教育的追求,“择校”现象就必然存在。
2.教育成层理论教育成层又叫教育分层或教育层化,是指社会成员因具有不同的教育程度,而对社会地位、社会财富、权力、文化和职业进行再分配,使原有的阶级和阶层不断得到补充、再生,使新的阶级和阶层得以形成的过程。教育社会学对教育成层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教育对社会分层的作用和影响;二是教育活动本身内在的分层作用。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会获得和形成不同的教育结果和教育成就,得到不同的教育文凭,进而在社会结构中获得不同的地位的重要原因就是,教育活动本身对人的分化与选择。现代社会中,教育对社会分层的影响更多地具有内在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通过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学业成就的分化和分层,人们进而获得不同的教育资格证书或文凭等。这些表示接受教育的不同水平、结果或成就的证书包括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一定的权力等,从而获得必要的社会地位。第二,教育活动通过赋予受教育者一定的社会身份以及在赋予各种社会身份上的差异影响社会的分层。这种影响起初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阶段,现在已经延伸到义务教育阶段。
从1999年开始实行高校扩招到2003年,我国基本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从长远来看,高校扩招扩大了高等教育资源,是弱化基础教育“择校”行为的前提条件。但实际上它并没有充分发挥这样的作用,反而成为基础教育“择校”行为加剧的诱因之一。其原因主要在于高校扩招突发性地提高了公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预期:一方面,学生进入大学学习的希望和预期值提高,参加高考的人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水涨船高”的效应造成对进入重点大学学习的需求量增大。这增加了人们对优质中学教育的需求,而优质学校数量并不能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择校”现象也因此加剧。同时,随着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推进,很多名牌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它们必然向名牌中学倾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优质中学的社会需求会加大,“择校”有可能进一步遭遇“火上浇油”。
二、加大教育均衡化力度,保证择校行为的公平性
对“择校热”现象表现出的冲突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清晰地看出“择校”现象不仅仅是教育界须关注的重要问题,更是急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细究起来,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短暂确立的重点学校制度、恢复高考后实行的发展重点中小学等政策,改革开放经济迅速发展,并导致城乡之间差距扩大,独生子女政策让家长追求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日益迫切等等,这些社会、经济、文化的深远背景,都是“择校”现象的深层注解。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受到教育选择功能和教育分层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反映了公众对提高教育质量的呼吁,是人们对现代社会经济差距是知识差距和教育差距这一观念的回应。政府应当转换策略,重新构建义务教育发展的运作机制,逐步推进义务教育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使“择校”行为不再成为一种教育和社会问题,而是成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的有力举措。 第一,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择校。政府对待“择校热”现象是不应一味制止,而应多重疏导。要充分认识到教育选择的重要性,尊重公众的教育选择权,要科学的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家长在选择学校的类型时不能只看学校的师资、配置,应更多的考虑这所学校是否能够较好地考虑孩子的身心发展、因材施教等,让广大家长认识到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只有在政府、家长转变观念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解决与防止“择校热”现象。
第二,加大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力度。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界乃至全社会追求的远大目标,是教育的发展方向,教育均衡体现的是教育公平理念和教育平等原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均衡发展需“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逐步实行统一同区域教师工资标准和补贴标准,推动城乡教育对口交流和教师均衡配置,最大化实现教育公平”。
第三,改革现行择校制度。我国目前普遍实行的就近入学制度,实际上是以户口为基础进行优质教育机会分配的强制性行政择校方式。户口的管理漏洞使“权择校”和“钱择校”有了可乘之机。而“分择校”是最接近教育公平的一种择校形式,只要考核方式合理,就能够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主要能力,同时又能保证正确的教育导向。
第四,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中学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发展特色学校,建立终身教育体制,扩展成才机会是国家义务教育的长远之计。我国应鼓励举办私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实现办学形式多样化,疏通分流渠道;同时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现中职和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协调发展。
第五,依法治理教育领域内的不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对择校行为的管理。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使教育供给主体和教育主管部门处于实际上的教育垄断地位,受教育者和学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家长和社会对教育行政和管理人员的监管不力,极易形成教育“寻租”和不规范操作的土壤。因此,我们必须依法治教,综合运用法治手段对择校行为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学生的教育权益,才能维护正常的教育运行秩序,进而为实现教育公平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康建琴,张亮.论教育选择功能的价值及其合理化:兼谈结构功能主义和冲突理论视域中的教育选择功能[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27-130.
[2]谢维和.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一种教育社会学的研究[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309.
[3]刘精明.教育选择方式及其后果[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64-71.
[4]王佐书.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途径解决择校问题.http://www.jyb, cn/china/gnxw/201012/t20101209_404995.html.
[5]李喜艳.义务教育择校何去何从—兼论义务教育公平问题.[J].教育探索,2010(1):16.
作者简介:康敏艳,女,汉族,1988年2月出生,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2011级教育学原理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