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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集体土地权利的建构既是重点又是难点,科学的权利建构思路至关重要。宏观的制度设置理念,应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中观的制度体系目标要求和制度内容价值取向,则应做到稳定性与灵活性并重以及保障功能和财富功能兼顾。微观的具体制度规范建构方式,则应采用所有权抽象化和用益物权具体化模式。并且,在权利主体制度设计上,应逐步淡化集体土地权利的身份专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