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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是某建筑公司职工。2001年该公司采取通过经营者融资收购与职工持股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在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承担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的基础上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宋某按公司改制方案一次性领取安置费.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同时,宋某向公司提出:因1962年因工受伤.伤残等级8级,请求给予适当补偿。公司以本人自愿申请领取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和改制的相关文件中未涉及工伤补偿问题为由拒付。为此。宋某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求公正处理。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无奈,宋某以该公司为被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