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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是与诉讼程序相独立的一套具有多重功能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逐渐演变成为侵权诉讼中被告方的抗辩工具,究其原因,是由法律法规引导、无效宣告程序便捷特点、专利稳定性差以及律师办理案件程序等因素共同导致。问题由来已久,且有关部门亦积极制定对策。2016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设计了“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制度,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应当从侵权诉讼程序及无效宣告程序两方面入手进行规范,完善无效抗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