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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于2011年6月颁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和6个子法,以统合立法的方式规定了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应负的义务,并对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作了重点规定。本文比较分析两岸在保险消费者概念、保险公司对保险消费者承担的义务、保险消费争议的处理三方面的差异,阐述台湾经验对推进大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