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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自治县由于其自然地理条件不优、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经济基础薄弱,再加上体制的不完善等多方面的原因,其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较低。为了维护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财力横向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必须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确保少数民族自治县基本财力的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