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所有制改革问题上,应当将所有制关系定位于手段范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私有制经济为补充,关于“主导”与“补充”的关系,有待我们作进一步的认识;在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上,应当进一步探寻更为有效的吴体措施,我们应该从“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出发,正确认识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