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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椒江市本着“取之于渔”又“用之于渔”的原则,认真抓好渔业税的征收和使用工作。近年来为适应水产品购销全面放开的新形势,改变了原来靠水产供销公司在收购中代扣渔业税的老办法,从1986年开始试行了定额征收渔业税款的新办法。把渔业税收任务按各乡(镇)渔船的作业方式、马力大小和生产水平分配到乡(镇),再由各乡(镇)落实到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