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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十二表法》首次被译成中文,引起学界关注。1949年以后,这种关注维持,表现为许多学者在自己的论文中把《十二表法》的许多规定当作现代某一法律制度的起源。该法只有少数制度被现代作者负面评价。由于《十二表法》的许多规定已转化为现代西方法的条文,中国在继受现代西方法时间接继受了《十二表法》,但有些与《十二表法》类似的中国制度可能是本土起源的。《十二表法》在中国的广泛影响证明了其优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