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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责,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 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工程,具有基础性、公益性,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与住建、发改等部门密切配合,紧紧抓住中央加大新型城镇化投入的机遇,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数额逐年增加。截至2014年年底,我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68.4亿元,比上年增长38%;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比上年增长11%。另外争取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亿元。同时,要求地方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支持保障房建设;督促各市县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各项政策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认真履行职责,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保障房工程建设,形成了上下联动、稳定增长的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