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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笔者所在企业电厂建设总承包现场,以建设2*350MW规模电厂为例,施工高峰期,现场施工人员能达到2000余人。针对目前总承包项目现场使用临时队伍的现状,笔者认为,项目工地参建单位在使用临时队伍时,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关键词】总承包项目现场;原因;措施
General contractor on the project site temporary security management team
Li Peng,Shi Kang
(Shandong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Institute Co., Ltd. Safety Supervision Jinan Shandong 250000)
【Abstract】The author's business site turnkey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to build the size of 2 * 350MW power plant, for example, the peak construction period, on-site construction personnel can reach more than 2,000 people. General contractor for the project site currently ranks with temporary status, I believe that the project site units involved in the use of temporary teams, should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to be taken.
【Key words】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site;Reasons;Measures
1. 原因
笔者所在企业电厂建设总承包现场,以建设2*350MW规模电厂为例,施工高峰期,现场施工人员能达到2000余人。很多时候,现场施工单位会把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一些现场的安装、拆除、搬迁、清理、维修等任务,雇用一些临时队伍完成。
在总承包现场使用这类队伍,虽然具备了使用使用方便,工资成本低,招退自主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类队伍文化知识较差,专业知识匮乏,缺少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因此,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出现违章蛮干、不按程序、不讲安全、不合理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现象。另外,由于施工单位对此类临时队伍的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利,从而也造成临时工的自身安全防护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对作业中危险源不能有效辨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得以消除控制,导致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在一些项目工地中时有发生。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现场施工单位招用临时人员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未能对临时人员进行入场培训、上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必要的培训措施,未能在工作中对其真正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控制,导致“包而不管”;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工伤概不负责”的“施工承包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实际为无效合同;三是签订合同时违反施工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或干活后不签订;四是越级发包,将生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临时工(队),或者将总包合同中不允许进行分包的施工范围进行分包;五是签订的合同内容与临时队伍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时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签订或未生效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补签手续;八是现场实际施工不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造成“两张皮”现象;九是很多临时队伍名义上挂靠具备施工范围承包资质的企业,实际能力达不到此类施工所需要的要求。这些现象在各总承包施工现场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2. 针对目前总承包项目现场使用临时队伍的现状,笔者认为,项目工地参建单位在使用临时队伍时,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规范企业临时用工管理。
2.1 施工单位招收临时队伍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用工,谁负责” ,“谁雇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承担起临时队伍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施工单位现场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所有现场参建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施工企业项目《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现场项目部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2.3 施工单位雇用临时队伍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2.3.1 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临时队伍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各类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备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3.2 双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明确规定承包方所担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安全奖惩措施,明确安全投入,安全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4 施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2.4.1 施工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4.2 临时用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施工现场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2.4.3 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吊装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现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施工现场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2.4.4 需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施工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施工当地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2.5 施工单位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临时队伍,必须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临时用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临时队伍安全管理档案》。
2.6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临时队伍的培训指导工作和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要加强临时队伍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3. 综上所述
加强总承包项目现场临时队伍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规范临时队伍管理的程序,严格管理,才能确保参建单位及整个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92)15号.
[3]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7-14-722
【关键词】总承包项目现场;原因;措施
General contractor on the project site temporary security management team
Li Peng,Shi Kang
(Shandong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Institute Co., Ltd. Safety Supervision Jinan Shandong 250000)
【Abstract】The author's business site turnkey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to build the size of 2 * 350MW power plant, for example, the peak construction period, on-site construction personnel can reach more than 2,000 people. General contractor for the project site currently ranks with temporary status, I believe that the project site units involved in the use of temporary teams, should take the following measures to be taken.
【Key words】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site;Reasons;Measures
1. 原因
笔者所在企业电厂建设总承包现场,以建设2*350MW规模电厂为例,施工高峰期,现场施工人员能达到2000余人。很多时候,现场施工单位会把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一些现场的安装、拆除、搬迁、清理、维修等任务,雇用一些临时队伍完成。
在总承包现场使用这类队伍,虽然具备了使用使用方便,工资成本低,招退自主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类队伍文化知识较差,专业知识匮乏,缺少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因此,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出现违章蛮干、不按程序、不讲安全、不合理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现象。另外,由于施工单位对此类临时队伍的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利,从而也造成临时工的自身安全防护条件得不到有效保障,对作业中危险源不能有效辨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得以消除控制,导致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在一些项目工地中时有发生。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现场施工单位招用临时人员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未能对临时人员进行入场培训、上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必要的培训措施,未能在工作中对其真正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控制,导致“包而不管”;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工伤概不负责”的“施工承包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实际为无效合同;三是签订合同时违反施工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或干活后不签订;四是越级发包,将生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临时工(队),或者将总包合同中不允许进行分包的施工范围进行分包;五是签订的合同内容与临时队伍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时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签订或未生效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补签手续;八是现场实际施工不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造成“两张皮”现象;九是很多临时队伍名义上挂靠具备施工范围承包资质的企业,实际能力达不到此类施工所需要的要求。这些现象在各总承包施工现场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2. 针对目前总承包项目现场使用临时队伍的现状,笔者认为,项目工地参建单位在使用临时队伍时,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规范企业临时用工管理。
2.1 施工单位招收临时队伍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用工,谁负责” ,“谁雇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承担起临时队伍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施工单位现场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所有现场参建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2.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施工企业项目《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现场项目部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2.3 施工单位雇用临时队伍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2.3.1 施工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临时队伍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各类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备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3.2 双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明确规定承包方所担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安全奖惩措施,明确安全投入,安全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4 施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2.4.1 施工单位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4.2 临时用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培训,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施工现场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2.4.3 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吊装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现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施工现场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2.4.4 需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施工当地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施工当地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2.5 施工单位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临时队伍,必须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临时用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临时队伍安全管理档案》。
2.6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临时队伍的培训指导工作和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要加强临时队伍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3. 综上所述
加强总承包项目现场临时队伍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规范临时队伍管理的程序,严格管理,才能确保参建单位及整个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92)15号.
[3]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文章编号]1006-7619(2011)07-1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