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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的行使与公民权的保障是一个矛盾统一体。警察权的行使与扩张必然导致公民权的缩小,公民权的保障与张扬又势必形成对警察权的限制。如何协调和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实现警察权行使与公民权保障的统一,是立法者和执法者都难以回避的问题。公共管理理论为我们化解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冲突、寻求警察权和公民权的平衡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