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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想家罗尔斯的正义论以重新复兴“社会契约论”为特征,它唤起学术界不少人对于社会契约模式的关注,也唤起更多的人从罗马民法、市场经济乃至基督教“圣约”传统中寻找社会政治模式的热情。然而,近现代以来,主流思想的看法一直是认为“从身份到契约”是社会进步与现代性出现的主要标志,不仅充分肯定其具体实践,而且积极把它推广到对于整个社会以及政府国家的理解(如“公共选择理论”等),就是我国在当前体制改革中也有许多人看好社会契约论模式。因而问题是,罗尔斯的新意在哪里:他的“新”社会契约模式与广泛流行的“契约”、“合同”思想,是同一类吗;如果不是,不同的社会契约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对此进行一些辨析,将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代性思想范式及其收获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