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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3日经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