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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中的价值消解行为,属法学研究群体内部无意识的非理性阻却法学发展的行为。这一行为割裂着法学理论研究价值追求与价值实现的统一。作者认为,中国法治之不兴,法理之滞后,概因于此。消解行为表现在:经典著作运用上的教条化,法理问题的政治化,评判标准的单一化,视域的固定化,意义的宽泛化,理论抽象的极端化,说明体系的程式化,学术品格的超然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