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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建立后,教育部颁布《大学令》,赋予了教授参与大学决策管理的权利,将"教授治校"的理念推向全国。其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大等校也相继确立了"教授治校"体制,引领大学教育的发展。"教授治校"在近代中国的推行是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有其自身特点,具体表现为确立过程以"自上而下"为主,制度设计上体现分权制衡,组织形式上具有"代议制"与"合议制"相结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