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从本源上说,党内民主就是一般民主原则在党内一定意义上的适用。发展党内民主,核心是要树立党员在党内的权利主体地位,不断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
[关键词] 党内民主; 发展路径; 本源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3-0030-02
党内民主是党的肌体和运行机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执政条件下的党内民主更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人民民主的发展。但党内民主的本源是什么?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路径又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并不是一致的。搞清楚这一问题,对于正确理解党内民主的实质和含义,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内民主不应是对民主一般原则的否定
所谓本源,也就是事物产生的根源。党内民主的本源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强调党内民主的特殊性,不愿把“民主”作为党内民主的本源,不愿承认民主的一般原则在党内的适用性。
但无论是从什么角度强调党内民主的特殊性,它都不应是对民主的一般原则的否定,而应是民主的一般原则在党的组织和党内生活中的反映。同样,党内民主也不能等同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尽管他们在内容上有相同的地方。如果把党内民主等同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实际就把党内民主的内涵缩小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强调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而党内民主是党的组织和党的生活中一项政治原则,正如人民民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一样。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党内民主是贯穿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全过程的。
所以,从本源来说,党内民主就是一般民主原则在党内一定意义上的适用。从上述意义上说,所谓党内民主就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的,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利。它意味着:党员权利是平等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发展党内民主首先是基于执政条件下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现实需求
发展党内民主,作为一个原则,作为一个党内制度化的安排,首先是基于执政以后,特别是苏共垮台以后,中国共产党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考虑。
共产党执政以后,必须把党内民主建设放到一个突出位置,否则便会亡党亡国。这是总结共产党执政历史得出的重要结论。从表面看,苏共的垮台是在领导人推行民主化、公开性以后,但在更深层次的原因上,却是苏共未能实现一个领导革命的党到执政的党的转型,长期保持了一个高度集中、过度集中的领导体制,而忽视了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权利的发挥。苏共垮台的教训表明,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如果不能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必然会亡党亡国,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相比苏共而言,党内民主的发展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家长制”、特权思想、官本位等封建主义的东西根深蒂固,这些封建主义的东西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党内。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过程中,又受到了后来苏联共产党高度集中和集权的领导体制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从一开始就缺少有效运作的氛围和机制,党内民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人的素质和作风。而相反,那种等级观念、家长制、个人说了算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却特别有市场,并且很容易在党内形成气候。在这种氛围中,党内对不同的意见分歧和思想争论,缺少宽容和谅解。这实际也是党内民主缺乏造成的。
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因为我们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依靠我们自己去探索。为了减少或避免在探索过程中因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我们必须发展党内民主。通过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能使党的决策充分体现广大党员意愿,保证党的路线正确性和有效地贯彻执行。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得出的反映执政党建设规律的重要结论。
三、探索在党内充分发挥党员民主权利的现实路径
既然党内民主对于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发展党内民主就是必须和必然的了。在这里,我们要避免以往在党内民主建设上的经验教训,就是不能仅仅把党内民主当作一种要发扬的作风,而是建立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从实践看,我们说党内民主不够,实际是党员权利不够。发展党内民主,核心是要树立党员在党内的权利主体地位,并围绕着这一核心,进行体制和制度建设。
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发挥得如何,关键看党员权利发挥得如何。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发挥,党内民主也就没有基础。
从制度层面上讲,党章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作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包含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包含了充分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包含了监督制约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除党章外,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特别强调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1994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应该给予的惩处。
但怎样使制度化的党员权利落到实处呢?各地在探索的过程中,目的一致,但所寻求的路径不同。一种路径就是以选举作为突破口。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实现在党员大会上的差额直选。其好的方面,是党员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但这种直选,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要想在各地推开有一定的难度。而另一种路径就是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也就是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目的就在于,把党代会建设成为真正的最高领导机关,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把党委会作为党内权力的具体行使机关,主要贯彻党代会的决议,并就日常问题进行具体的决策,处理党内日常事务。
2006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讲话强调,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健全党内议事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实,对于执政并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不仅要把党内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生活状态,更要把党内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和制度化的安排。否则,党将难以担负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就会亡党亡国。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本栏责任编辑刘学侠
[关键词] 党内民主; 发展路径; 本源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03-0030-02
党内民主是党的肌体和运行机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执政条件下的党内民主更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人民民主的发展。但党内民主的本源是什么?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路径又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并不是一致的。搞清楚这一问题,对于正确理解党内民主的实质和含义,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内民主不应是对民主一般原则的否定
所谓本源,也就是事物产生的根源。党内民主的本源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往往强调党内民主的特殊性,不愿把“民主”作为党内民主的本源,不愿承认民主的一般原则在党内的适用性。
但无论是从什么角度强调党内民主的特殊性,它都不应是对民主的一般原则的否定,而应是民主的一般原则在党的组织和党内生活中的反映。同样,党内民主也不能等同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尽管他们在内容上有相同的地方。如果把党内民主等同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实际就把党内民主的内涵缩小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强调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而党内民主是党的组织和党的生活中一项政治原则,正如人民民主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一样。作为一项政治原则,党内民主是贯穿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的全过程的。
所以,从本源来说,党内民主就是一般民主原则在党内一定意义上的适用。从上述意义上说,所谓党内民主就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的,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利。它意味着:党员权利是平等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一切重大事务。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发展党内民主首先是基于执政条件下党的先进性建设的现实需求
发展党内民主,作为一个原则,作为一个党内制度化的安排,首先是基于执政以后,特别是苏共垮台以后,中国共产党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考虑。
共产党执政以后,必须把党内民主建设放到一个突出位置,否则便会亡党亡国。这是总结共产党执政历史得出的重要结论。从表面看,苏共的垮台是在领导人推行民主化、公开性以后,但在更深层次的原因上,却是苏共未能实现一个领导革命的党到执政的党的转型,长期保持了一个高度集中、过度集中的领导体制,而忽视了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权利的发挥。苏共垮台的教训表明,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如果不能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必然会亡党亡国,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相比苏共而言,党内民主的发展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更为重要。这是因为,中国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家长制”、特权思想、官本位等封建主义的东西根深蒂固,这些封建主义的东西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党内。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过程中,又受到了后来苏联共产党高度集中和集权的领导体制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从一开始就缺少有效运作的氛围和机制,党内民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人的素质和作风。而相反,那种等级观念、家长制、个人说了算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却特别有市场,并且很容易在党内形成气候。在这种氛围中,党内对不同的意见分歧和思想争论,缺少宽容和谅解。这实际也是党内民主缺乏造成的。
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因为我们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依靠我们自己去探索。为了减少或避免在探索过程中因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我们必须发展党内民主。通过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能使党的决策充分体现广大党员意愿,保证党的路线正确性和有效地贯彻执行。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我们党经过长期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得出的反映执政党建设规律的重要结论。
三、探索在党内充分发挥党员民主权利的现实路径
既然党内民主对于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发展党内民主就是必须和必然的了。在这里,我们要避免以往在党内民主建设上的经验教训,就是不能仅仅把党内民主当作一种要发扬的作风,而是建立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从实践看,我们说党内民主不够,实际是党员权利不够。发展党内民主,核心是要树立党员在党内的权利主体地位,并围绕着这一核心,进行体制和制度建设。
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发挥得如何,关键看党员权利发挥得如何。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发挥,党内民主也就没有基础。
从制度层面上讲,党章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作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包含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包含了充分参与党的决策的权利,包含了监督制约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除党章外,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特别强调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1994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应该给予的惩处。
但怎样使制度化的党员权利落到实处呢?各地在探索的过程中,目的一致,但所寻求的路径不同。一种路径就是以选举作为突破口。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实现在党员大会上的差额直选。其好的方面,是党员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但这种直选,受客观条件的制约,要想在各地推开有一定的难度。而另一种路径就是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也就是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目的就在于,把党代会建设成为真正的最高领导机关,拥有最高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把党委会作为党内权力的具体行使机关,主要贯彻党代会的决议,并就日常问题进行具体的决策,处理党内日常事务。
2006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讲话强调,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健全党内议事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实,对于执政并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不仅要把党内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生活状态,更要把党内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和制度化的安排。否则,党将难以担负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就会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就会亡党亡国。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
本栏责任编辑刘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