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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领域的最新研究结论已经消解了“部分露出说”、“分娩开始说”、“独立呼吸说”、“发声说”、“断带说”的事实根基,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刑法意义上的“人”的起点被提前至“受精”或“着床”的时点。当今社会,由于孕育的成本不断上升,早期生命面临的风险与侵害日趋普遍化,通过刑法保护家庭生育利益的期望也就愈加迫切,但因此承认早期生命为刑法意义上的“人”。将严重侵犯孕妇的利益,只有在与孕妇基本权利不相冲突的前提下,才可以尽可能早地以“禁止杀人”的方式保护早期生命。鼓励生育或控制人口的目的,都应当通过社会政策层面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