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老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道德经》中充满了老子关于“平等观”的哲学思想探究。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倡导“平等”的社会价值追求,“老子平等观”中的积极元素能够为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构建提供丰富的精神滋养与思想启迪。
关键词:老子平等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价值
一、“老子平等观”思想探微
老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道德经》中充满了老子关于“平等观”的哲学思想探究。“天之道,其犹张弓欤?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 唯有道者。”(《道德经》第七十七章)这是老子关于“天之道”与“人之道”的经典论述。在老子看来,“人道”和“天道”是相互对立的,“天道”是万物之本,“人道”应向“天道”看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又将“道法自然”中蕴含的“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应效法、遵循自然规律作为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这样看来,在老子心目中人世间即是平等的,体现了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浅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
人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天生高人一等,这是平等的基本含义。平等是一种社会价值,体现了社会对待其成员的规范性价值。社会全部成员在个性、特征、能力、需求等诸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然而其作为社会主体的意义是平等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规定男女之间、各民族之间都是平等的。社会应将每个人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确保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都受到同等程度的尊重和照顾,这就是现代社会平等理念的基本意涵。
三、“老子平等观”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的精神价值
在老子所生活的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对于“平等”呈现一种迫切的渴望,体现在社会交往中,即人们对物质要求和尊严的满足感的实现。能够做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的是老子笔下的“圣人”。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已与人己愈多”(《道德经》八十一章):“圣人”做到了“天道”那样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就可以让自己更丰足,能够向天道”看齐,做到“道法自然”。
“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圣人”对于百姓的统治,应向江海处在众多小河流的下游一样,使百姓不认为其有妨碍,对他爱戴而不厌弃。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当百姓不惧怕统治者威力的时候,将是可怕事情要发生的时候了,因此,作为领导者不要逼迫百姓不得安居,不要阻塞百姓谋生的道路。
“平等”虽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广泛的“不平等”,家庭背景、教育机会、阶级、阶层等历史和社会因素能够造成“不平等”;然而如天赋、才能、勤奋程度、运气等自然、个人甚至是某些难以描述的因素也会造成不平等。社会倡导和促进平等的实现,就是对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尤其是由不合理、不正当的因素造成的不平等现象进行矫正和补偿,以此弥合社会成员在权利、机会、财富、生活前景等方面的诸多差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述之“平等观”,体现在政治、法律、经济领域实现人的平等权利,使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努力追求实质的结果平等。因此,在当今社会充分汲取“老子平等观”中的精神养分,弘扬平等理念,尤为重要,亦是“老子平等观”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的精神价值之所在。
参考文献:
[1]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J].哲学研究,2010(8).
[2]白洁.试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意蕴[J].创新,2013(7).
基金项目:此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老子平等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编号:HB14MK014)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康丽滢(1980- ),女,河北承德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研究、中国思想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温淑环(1972- ),女,河北承德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党政工作管理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老子平等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价值
一、“老子平等观”思想探微
老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道德经》中充满了老子关于“平等观”的哲学思想探究。“天之道,其犹张弓欤? 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 唯有道者。”(《道德经》第七十七章)这是老子关于“天之道”与“人之道”的经典论述。在老子看来,“人道”和“天道”是相互对立的,“天道”是万物之本,“人道”应向“天道”看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又将“道法自然”中蕴含的“自然之道、社会之道、人为之道”应效法、遵循自然规律作为万事万物的运行法则。这样看来,在老子心目中人世间即是平等的,体现了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浅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
人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天生高人一等,这是平等的基本含义。平等是一种社会价值,体现了社会对待其成员的规范性价值。社会全部成员在个性、特征、能力、需求等诸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然而其作为社会主体的意义是平等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规定男女之间、各民族之间都是平等的。社会应将每个人作为平等的社会成员来对待,确保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都受到同等程度的尊重和照顾,这就是现代社会平等理念的基本意涵。
三、“老子平等观”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的精神价值
在老子所生活的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对于“平等”呈现一种迫切的渴望,体现在社会交往中,即人们对物质要求和尊严的满足感的实现。能够做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的是老子笔下的“圣人”。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已与人己愈多”(《道德经》八十一章):“圣人”做到了“天道”那样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就可以让自己更丰足,能够向天道”看齐,做到“道法自然”。
“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道德经》第六十六章):“圣人”对于百姓的统治,应向江海处在众多小河流的下游一样,使百姓不认为其有妨碍,对他爱戴而不厌弃。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当百姓不惧怕统治者威力的时候,将是可怕事情要发生的时候了,因此,作为领导者不要逼迫百姓不得安居,不要阻塞百姓谋生的道路。
“平等”虽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广泛的“不平等”,家庭背景、教育机会、阶级、阶层等历史和社会因素能够造成“不平等”;然而如天赋、才能、勤奋程度、运气等自然、个人甚至是某些难以描述的因素也会造成不平等。社会倡导和促进平等的实现,就是对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尤其是由不合理、不正当的因素造成的不平等现象进行矫正和补偿,以此弥合社会成员在权利、机会、财富、生活前景等方面的诸多差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述之“平等观”,体现在政治、法律、经济领域实现人的平等权利,使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努力追求实质的结果平等。因此,在当今社会充分汲取“老子平等观”中的精神养分,弘扬平等理念,尤为重要,亦是“老子平等观”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平等观”的精神价值之所在。
参考文献:
[1]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J].哲学研究,2010(8).
[2]白洁.试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意蕴[J].创新,2013(7).
基金项目:此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老子平等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编号:HB14MK014)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康丽滢(1980- ),女,河北承德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研究、中国思想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温淑环(1972- ),女,河北承德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党政工作管理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