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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保险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从2008年9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意见》规定,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