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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生命” 是由于医生产前诊断的过失未尽到告知义务而导致有缺陷儿童出生,属于一种间接的侵权行为.“不当生命”之诉在于实现对缺陷儿童的救济,相比较一次性的经济型损害赔偿,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一定程度上将给予其更完善的救济保障,而在我国尚未统一承认“不当生命” 之诉的背景下,肯定“不当生命”请求权的合法性是归责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