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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旨在摆脱仲裁地国法的控制,减少甚至排除仲裁地国法院的司法监督,注重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与自由,提高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竞争力。有关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及实践均呈现了不同的“非国内化”趋势,其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适用领域中的发展较为明显,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领域中只有零星的实践。从国际商事仲裁的整体来看,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非国内化”仍然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脱离仲裁地国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