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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理学对于问题研究的角度一直都是侧重于法律的一般性原理,通常都是对法律的体系,法律的概念以及法律对问题的解决方式等进行研究,而对于社会中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缺少研究,导致法理学在社会实际问题的应用上,缺少实用性。我国当前处于经济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中,面临的问题有许多,法理学的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醉驾一直以来都是很严重的事情,但是之前在法律层面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刑事规定,经过法律的修整后,醉驾已经被归入刑法范围内,本文针对法理学视野下醉驾入刑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可以引起全社会的思考。
关键词:法理学视野 醉驾入刑 问题研究
对于醉驾问题,无论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社会发展角度看,都是值得关注的。我国也一直在为了配合当前社会的发展程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也一直在完善和修正。醉驾类问题一直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为了让这一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和控制,在刑法的基础上给予约束是最好的途径,也是最有效的一种途径。对于醉驾入刑的问题,不仅要从刑事角度进行分析,还要从法理学角度进行思考,这种思考有助于法律的完善。
一、法理学对社会问题的必要性研究
法理学是一门对社会问题进行宏观性、抽象性分析,并且是建立在其他学科之上的,对其他学科具有延伸价值的基础性学科。法理学虽然对具体问题不能够进行直接性的研究,但是法理学的思维方式是非常可取的,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可以采用法理学思维,进行思考。法理学不具有实质性,这一特点让法理学的发展走上偏离的道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失去实质性,将会无法为人们提供思考的空间。传统的法理学研究的重点在于自身理论体系的构建,客观目标就是为相关部门提供理论知识和判断依据,但是对社会中真是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具体案件,法理学不能给出具体的应用方法,因此是与实际脱节的。法理学要想在不断的发展中完善,就要改变这种发展态度,要对社会中的案件具有亲切感,直接地、深入地将法理学知识落实到社会中的具体案件中去,在法律问题出现的时候,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解释和建议。对法理学的研究也不能够仅停留在理论知识上,还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化研究,法理学的自身意义虽然是理论知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各项内容都在发生改变,因此实际理论体系的构建,才是完善法理学学说的最直接的方式。可以看出,法理学要想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承担起实际化知识的作用,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理论支撑,那么实际化的分析是必要的,换句话说,将法理学落实到社会问题中,才是当前最主要的研究内容。
二、醉驾入刑的法理学解释
醉驾问题一直都是法律角度上比较棘手的问题,这些年来一直在控制,但是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直到醉驾入刑,这一问题才得到了改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的支持,这一决策也有了明显的成绩,经过数据显示,与去年相比,醉驾交通问题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六十左右。这一数据为醉驾入刑提供了足够的背景支持,证明了这一决定是可以有效解决醉驾问题的。从刑法第八修正案中,对醉驾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例颁布以来,对于这一决策的争论也就开始了,这些争议大多停留在刑法学者的语境范畴中,每一方都从理论与现实两个角度上给了不同的论点。刑法第八修正案草案说明稿中,有准确的文字叙述,来证明醉驾入刑是可行的,“……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修正案草 案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从这一内容中,可以明确看出,立法者对于醉驾入刑的主要出发点,就是醉驾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对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威胁。
从理论角度分析来看,现代社会风险理论,这一学说是比较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这一理论中强调,“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高度危险性,刑法的保护必须在罪责中加入预防性的内容,构建预防罪责论,扩大犯罪圈,把对社会的保护提前,以更好地防范与化解风险,从而满足社会安全的政策需求。”可见,将产生社会风险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范性范畴中,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法理学视野下醉驾入刑问题分析
从法理学视野下对醉驾入刑问题进行分析,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法律价值层面的分析。这一层面的分析可以对法律价值层面中,关于秩序、安全等价值位阶进行分析,对于如何保证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如何维持社会中的安全稳定都有十分明确的分界点,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问题权衡。第二,法律体系层面的分析。这一层次内包括各个部门法律之间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对与如何界定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介绍。在醉驾入刑这一问题上,最能够引起争议的就是行政处罚落实到刑事处罚后,是否具有必要性,以及通过最严厉的法律手段去规范这一行为,约束力与社会效应之间的关系是否匹配等等。第三,有关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项权利之间的制约关系和区别关系的探讨。第四,有关政治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司法独立性以及法律监督的关系,特别是同舆论监督的区分。
以上这几个角度,对于醉驾入刑这一问题虽然不能全面覆盖,但是也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也进行了答题的分析,对这类问题也给出了适当的解决方法,提供了法理学视野下的思维方式。传统的法理学对这类问题的研究通常侧重点在抽象化思考,所以要改变这一思考问题的方式,对社会中的具体问题要进行系统分析,落实到实处。
四、结语
由上文可知,我国当今处于一个现代化的转型阶段,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将法理学落实到实处,与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才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改变。法理学视野下醉驾入刑问题就是这一理论修正的实际化应用,法理學给予了具有实际价值的指导,可见法理学的发展是非常有前景的。
参考文献
[1]刘翰,夏勇.法理学面临的新问题[J].法学研究,2013.
[2]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法理学视野 醉驾入刑 问题研究
对于醉驾问题,无论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社会发展角度看,都是值得关注的。我国也一直在为了配合当前社会的发展程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也一直在完善和修正。醉驾类问题一直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为了让这一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和控制,在刑法的基础上给予约束是最好的途径,也是最有效的一种途径。对于醉驾入刑的问题,不仅要从刑事角度进行分析,还要从法理学角度进行思考,这种思考有助于法律的完善。
一、法理学对社会问题的必要性研究
法理学是一门对社会问题进行宏观性、抽象性分析,并且是建立在其他学科之上的,对其他学科具有延伸价值的基础性学科。法理学虽然对具体问题不能够进行直接性的研究,但是法理学的思维方式是非常可取的,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可以采用法理学思维,进行思考。法理学不具有实质性,这一特点让法理学的发展走上偏离的道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失去实质性,将会无法为人们提供思考的空间。传统的法理学研究的重点在于自身理论体系的构建,客观目标就是为相关部门提供理论知识和判断依据,但是对社会中真是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具体案件,法理学不能给出具体的应用方法,因此是与实际脱节的。法理学要想在不断的发展中完善,就要改变这种发展态度,要对社会中的案件具有亲切感,直接地、深入地将法理学知识落实到社会中的具体案件中去,在法律问题出现的时候,能够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解释和建议。对法理学的研究也不能够仅停留在理论知识上,还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具体化研究,法理学的自身意义虽然是理论知识,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各项内容都在发生改变,因此实际理论体系的构建,才是完善法理学学说的最直接的方式。可以看出,法理学要想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承担起实际化知识的作用,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理论支撑,那么实际化的分析是必要的,换句话说,将法理学落实到社会问题中,才是当前最主要的研究内容。
二、醉驾入刑的法理学解释
醉驾问题一直都是法律角度上比较棘手的问题,这些年来一直在控制,但是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直到醉驾入刑,这一问题才得到了改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的支持,这一决策也有了明显的成绩,经过数据显示,与去年相比,醉驾交通问题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六十左右。这一数据为醉驾入刑提供了足够的背景支持,证明了这一决定是可以有效解决醉驾问题的。从刑法第八修正案中,对醉驾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例颁布以来,对于这一决策的争论也就开始了,这些争议大多停留在刑法学者的语境范畴中,每一方都从理论与现实两个角度上给了不同的论点。刑法第八修正案草案说明稿中,有准确的文字叙述,来证明醉驾入刑是可行的,“……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修正案草 案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从这一内容中,可以明确看出,立法者对于醉驾入刑的主要出发点,就是醉驾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对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威胁。
从理论角度分析来看,现代社会风险理论,这一学说是比较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这一理论中强调,“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高度危险性,刑法的保护必须在罪责中加入预防性的内容,构建预防罪责论,扩大犯罪圈,把对社会的保护提前,以更好地防范与化解风险,从而满足社会安全的政策需求。”可见,将产生社会风险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范性范畴中,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法理学视野下醉驾入刑问题分析
从法理学视野下对醉驾入刑问题进行分析,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法律价值层面的分析。这一层面的分析可以对法律价值层面中,关于秩序、安全等价值位阶进行分析,对于如何保证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如何维持社会中的安全稳定都有十分明确的分界点,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问题权衡。第二,法律体系层面的分析。这一层次内包括各个部门法律之间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对与如何界定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介绍。在醉驾入刑这一问题上,最能够引起争议的就是行政处罚落实到刑事处罚后,是否具有必要性,以及通过最严厉的法律手段去规范这一行为,约束力与社会效应之间的关系是否匹配等等。第三,有关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项权利之间的制约关系和区别关系的探讨。第四,有关政治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司法独立性以及法律监督的关系,特别是同舆论监督的区分。
以上这几个角度,对于醉驾入刑这一问题虽然不能全面覆盖,但是也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也进行了答题的分析,对这类问题也给出了适当的解决方法,提供了法理学视野下的思维方式。传统的法理学对这类问题的研究通常侧重点在抽象化思考,所以要改变这一思考问题的方式,对社会中的具体问题要进行系统分析,落实到实处。
四、结语
由上文可知,我国当今处于一个现代化的转型阶段,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将法理学落实到实处,与社会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才是能够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改变。法理学视野下醉驾入刑问题就是这一理论修正的实际化应用,法理學给予了具有实际价值的指导,可见法理学的发展是非常有前景的。
参考文献
[1]刘翰,夏勇.法理学面临的新问题[J].法学研究,2013.
[2]贺卫方,著.司法的理念与制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