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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高校助困育人工作的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表现为:认定机制存在缺陷,资助力度不大,资助对象定位欠科学。助困育人工作失之偏颇,表现为:以物质资助为主,能力培养不足;以被动性应对为主,主动开拓助困资源不足;以“强势关心”为主,不够细致化。“全过程助困育人、全方位助困育人、全员助困育人”的助困育人模式充分体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地位,是以体现教育公平、增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尊严与幸福感、彰显人文关怀和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助困工作体系。
关键词: 高校助困育人 物质资助 能力发展性资助
随着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日益增多,贫困生已成为一个极特殊的学生群体。对此,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方面已經出台了一些政策,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奖、贷、助、补、减、勤”助学济困体系的实施,使一大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也基本达到助学济困体系建立时所期望的助学济困两大目标。但是,从国内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发展趋势来看,仅有物质资助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从以物质资助为主转为物质资助与能力发展性资助并重,从帮助贫困大学生物质脱贫到帮助其能力脱贫,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高校助困育人工作的重要性
1.1促进教育公平
接受高等教育是基本的人权,也是一种积极的权利。实施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是贫困生享受教育权利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扶持困难群体”[2]。教育公平思想作为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对最根本的经济关系的一种直接反映。只有实行平等的教育政策,公共资源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倾斜,才能创造机会平等的竞争起点。高校是一个小社会,学生来源于各个不同的家庭环境,家庭富裕的学生一直享用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来自生活、学习及家庭、学校等多方的压力,由于经济困难,他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打工谋生,无法集中学习,学习压力极大。因此,我国采取各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救助,通过助困育人,实现高等教育相对公平。
1.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公平、公正和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全体人民应该共享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成果。在高校,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交织产生的矛盾不可避免,并将各种社会矛盾带进相对宁静的校园。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则不仅不利于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反而会影响其自身身体、心理、人格的健康发展,甚至直接影响各自的家庭,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这就势必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只有切实做好助困工作,尽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才能有效缓和因贫困产生的矛盾,才能提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才能让大学生安心学习,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重要保障。
1.3防止贫困代际传递
教育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救助中具有特殊伦理意义的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是我党和政府向贫困生及其家庭的庄严承诺。“教育救助”和“教育资助”是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概念,教育救助对于一个家庭的脱贫致富具有关键和根本的作用,而“最终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或打破‘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贫富差距代际积累的唯一途径是教育”[3]。因此,要根本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必须强化“教育救助”的理念,从制度正义的层面思考解决高校贫困生的问题。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与代际正义接受良好教育正是防止弱势群体贫困代际传递最重要的途径,是实施教育救助代际正义的重要表现。
1.4彰显人文关怀
按照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观点,人的需要有五个层次:(1)生理需要,即生存;(2)安全需要;(3)归属和爱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在五个层次的需要中,以生存为目的的生理需要被置于首要的位置,归为第一层次——物质需求。物质贫困是贫困生问题产生的根源。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实质上体现的就是人文关怀,因为“幸福”的重要内容是人的正常生理要求和物质生活的满足;“尊严”是指人不容侵犯的地位和身份,核心是人的自主权利,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家庭经济贫困给他们带来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诸多问题,使他们的幸福感降低,尊严受损。因此,我们必须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高校助困育人就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助困育人措施可以缩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物质需求与目前他们拥有物质条件间的差异,使他们自信、自强,强化幸福感与尊严。
2.助困育人工作的现状
2.1认定机制存在缺陷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生活指数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尤其是东西部经济发展存在的差距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加上诸如收入申报制度、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统计制度不健全等众多因素,各地对“贫困”的界定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实地考察或家访会带来认定的准确性,然而这种认定方式随之带来了认定成本的增加。还由于求助者与执行者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资助标准不清、受助对象随意的情况。因此,解决贫困生界定标准难,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界定制度,提高济困资金的使用效率,变得异常突出和紧迫。 2.2资助力度不大
目前,我国对贫困学生救助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解决一部分贫困生上大学难的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没有从总体把握好各项政策的运用。如对国家现有“奖、助、贷、补、免”五个部分之间相互协调性不强,对多种救助项目的统筹安排和对贫困生实际情况缺乏充分的了解,造成教育救助力度不大。如高校大部分经济困难生来自经济和教育欠发达地区,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加之经济困难产生的生活和心理方面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但有的高校在选择救助对象时往往会选择学业成绩优良的贫困生,由于救助名额有限,学业成绩便成了是否享有教育救助的隐性条件,这使得教育救助变成优秀贫困生的救助。
2.3资助对象定位欠科学
现行各项贫困生救助形式是以无偿或半偿为主,渗透传统的救济思想,在把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高校贫困生是未来拥有较高預期收益的人群这一基本情况。据世界银行专家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收益率的研究表明,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一般收益率,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社会上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这种优势首先体现在高等教育可以为其带来较高的个人收益上。这实际上使贫困生教育救助政策的实施出现“一个收入转移的过程,这个过程把中低收入纳税人的收入转移给了那些由于接受高等教育而在未来获得高于平均收入的人”[4],现有教育救助的无偿资助形式可能会助长学生的搭便车行为。因此,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拿包括低收入阶层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的钱作为救助,赠予那些未来的可以预期的高收入高待遇阶层,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3.关于构建助困育人资助体系的探索
3.1加强全过程助困育人
学生助困工作应该贯穿贫困学生学习生活的全阶段,包括从新生入校到毕业生离校的全过程。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使新生报到不再受阻。如南华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就使入校新生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消除顾虑,按时报到入学。二是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认定及建档工作。我校于2007年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建档制度,提出“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以及困难情况认定”,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等级。经过不断摸索、总结和完善,目前我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学认定机制。三是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困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我校注重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做好“奖、勤、补、助、贷”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经济资助,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需求,寻找育人契合点。四是注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离校后的贷后管理工作。学生离校前,学校着力加强贷款学生的信息档案建设,将包括家庭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在内的贷款学生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做到信息准确、详细,保证学校与贷款毕业生联系渠道的畅通,便于及时跟踪学生离校后的去向和还款情况,我校对于毕业生的助困主要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及毕业后还款。将诚信教育贯穿学生工作的始终,打造诚信品牌,全面推进学生成长成才。
3.2做好全方位助困育人
高校不仅从经济上帮助贫困学生,而且在精神上关心他们的成长,不仅关注贫困学生的眼前困难,更着眼于他们的长远发展。一是开展自强不息精神教育。学校要给予经济困难学生零距离的精神关怀,关注生活细节,加强心理健康疏导,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树立远大人生理想,塑造高尚人格。如我校通过组织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回馈社会活动,唤起他们的感恩心,融化他们的冷漠心和自私心,培养他们感恩图报、乐于助人、乐善好施的良好品性和与人为善、宽容豁达的胸襟气度。二是开展发展支持教育。针对目前对经济困难学生普遍采取的“授之以鱼”的助困方式的缺陷,我校尝试“授之与渔”的方式,着眼于他们的长远发展。如学校组织贫困学生参加“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活动,积极搭建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平台,开拓有利于学生能力发展的自助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培训机会和实践机会,提升其各种能力,使他们不仅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拥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避免出现从在校贫困转向社会贫困的窘境。三是开展诚信感恩教育。近年来,我校成立诚信教研室,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典型,弘扬古今中外诚信品行,采取定期诚信教育与不定期诚信教育相结合引导贫困生不断提高诚信意识,采取建立诚信档案等途径引导贫困生自觉约束行为,真正做到明德自律、诚信笃行、励志修身。
3.3拓展全员助困育人
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人员参加到助困育人的队伍中,拓展助困育人多元化形式。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最大化地教育助困。如我校已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各项资助工作。我们在校外建立了多个长期的勤工助学基地,设立长期奖学金,每年解决1000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和学费,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二是落实学校助困育人工作,壮大校内助困队伍。我校建立了一支工作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专兼职教师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并采取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制度,通过队伍和制度上的双重保障,将资助育人的理念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学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多层次资助工作育人体系,推动学校的育人理念深入贯彻资助政策有效落实。三是开拓社会捐赠渠道,吸引社会爱心人士助困。捐赠主要来源于企业、企业家、校友及基金会等,具有非交易性、非行政性等特点,是个人或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同时,由于校外资源的广泛性,需要充分利用校外渠道。对此,我校努力开辟校外资源,开拓社会捐赠渠道,吸引社会爱心人士助困。如学校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别是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让更多的贫困生获得资助,极大地帮助全校贫困大学生。
总之,高校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统一、公平、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在逆境磨砺中成人成才。“全过程助困育人、全方位助困育人、全员助困育人”的助困育人模式充分体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地位,是以体现教育公平、增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尊严与幸福感、彰显人文关怀和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助困工作体系。实践证明,这一新的体系消除了过去传统的以经济资助为主的模式所带来的短板影响,赢得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泛积极的参与,激发了他们的自尊、自强、自信、自立。随着学校这一新的助困体系的内涵不断深化,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效必定愈加显著。
参考文献:
[1]姜思宇,罗大贵,杨红,李军.“共享型教育公平”思想及其政策框架设计[J].现代教育管理,2011(1):23-27.
[2]王莉芬,黄建美.高校助困与育人结合的资助体系构建[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2,3,VOL26(3):55-58.
[3]唐文红.从物质资助济困育人到励志强能育人[J].思想教育研究,2011(7).
[4]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
关键词: 高校助困育人 物质资助 能力发展性资助
随着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日益增多,贫困生已成为一个极特殊的学生群体。对此,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方面已經出台了一些政策,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奖、贷、助、补、减、勤”助学济困体系的实施,使一大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也基本达到助学济困体系建立时所期望的助学济困两大目标。但是,从国内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发展趋势来看,仅有物质资助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从以物质资助为主转为物质资助与能力发展性资助并重,从帮助贫困大学生物质脱贫到帮助其能力脱贫,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高校助困育人工作的重要性
1.1促进教育公平
接受高等教育是基本的人权,也是一种积极的权利。实施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是贫困生享受教育权利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扶持困难群体”[2]。教育公平思想作为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对最根本的经济关系的一种直接反映。只有实行平等的教育政策,公共资源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倾斜,才能创造机会平等的竞争起点。高校是一个小社会,学生来源于各个不同的家庭环境,家庭富裕的学生一直享用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着来自生活、学习及家庭、学校等多方的压力,由于经济困难,他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打工谋生,无法集中学习,学习压力极大。因此,我国采取各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救助,通过助困育人,实现高等教育相对公平。
1.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公平、公正和友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全体人民应该共享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成果。在高校,贫困家庭和富裕家庭交织产生的矛盾不可避免,并将各种社会矛盾带进相对宁静的校园。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则不仅不利于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反而会影响其自身身体、心理、人格的健康发展,甚至直接影响各自的家庭,影响教育公平的实现,这就势必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只有切实做好助困工作,尽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才能有效缓和因贫困产生的矛盾,才能提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才能让大学生安心学习,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重要保障。
1.3防止贫困代际传递
教育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救助中具有特殊伦理意义的组成部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是我党和政府向贫困生及其家庭的庄严承诺。“教育救助”和“教育资助”是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概念,教育救助对于一个家庭的脱贫致富具有关键和根本的作用,而“最终改变一个家庭的命运或打破‘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贫富差距代际积累的唯一途径是教育”[3]。因此,要根本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必须强化“教育救助”的理念,从制度正义的层面思考解决高校贫困生的问题。高校贫困生教育救助与代际正义接受良好教育正是防止弱势群体贫困代际传递最重要的途径,是实施教育救助代际正义的重要表现。
1.4彰显人文关怀
按照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观点,人的需要有五个层次:(1)生理需要,即生存;(2)安全需要;(3)归属和爱的需要;(4)尊重的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在五个层次的需要中,以生存为目的的生理需要被置于首要的位置,归为第一层次——物质需求。物质贫困是贫困生问题产生的根源。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实质上体现的就是人文关怀,因为“幸福”的重要内容是人的正常生理要求和物质生活的满足;“尊严”是指人不容侵犯的地位和身份,核心是人的自主权利,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自由和权利,然而,家庭经济贫困给他们带来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诸多问题,使他们的幸福感降低,尊严受损。因此,我们必须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高校助困育人就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助困育人措施可以缩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物质需求与目前他们拥有物质条件间的差异,使他们自信、自强,强化幸福感与尊严。
2.助困育人工作的现状
2.1认定机制存在缺陷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生活指数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尤其是东西部经济发展存在的差距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加上诸如收入申报制度、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统计制度不健全等众多因素,各地对“贫困”的界定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实地考察或家访会带来认定的准确性,然而这种认定方式随之带来了认定成本的增加。还由于求助者与执行者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资助标准不清、受助对象随意的情况。因此,解决贫困生界定标准难,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界定制度,提高济困资金的使用效率,变得异常突出和紧迫。 2.2资助力度不大
目前,我国对贫困学生救助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解决一部分贫困生上大学难的问题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没有从总体把握好各项政策的运用。如对国家现有“奖、助、贷、补、免”五个部分之间相互协调性不强,对多种救助项目的统筹安排和对贫困生实际情况缺乏充分的了解,造成教育救助力度不大。如高校大部分经济困难生来自经济和教育欠发达地区,文化基础相对较差,加之经济困难产生的生活和心理方面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但有的高校在选择救助对象时往往会选择学业成绩优良的贫困生,由于救助名额有限,学业成绩便成了是否享有教育救助的隐性条件,这使得教育救助变成优秀贫困生的救助。
2.3资助对象定位欠科学
现行各项贫困生救助形式是以无偿或半偿为主,渗透传统的救济思想,在把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高校贫困生是未来拥有较高預期收益的人群这一基本情况。据世界银行专家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收益率的研究表明,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一般收益率,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在社会上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这种优势首先体现在高等教育可以为其带来较高的个人收益上。这实际上使贫困生教育救助政策的实施出现“一个收入转移的过程,这个过程把中低收入纳税人的收入转移给了那些由于接受高等教育而在未来获得高于平均收入的人”[4],现有教育救助的无偿资助形式可能会助长学生的搭便车行为。因此,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拿包括低收入阶层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的钱作为救助,赠予那些未来的可以预期的高收入高待遇阶层,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3.关于构建助困育人资助体系的探索
3.1加强全过程助困育人
学生助困工作应该贯穿贫困学生学习生活的全阶段,包括从新生入校到毕业生离校的全过程。一是开辟“绿色通道”使新生报到不再受阻。如南华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就使入校新生全面详细地了解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消除顾虑,按时报到入学。二是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认定及建档工作。我校于2007年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建档制度,提出“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以及困难情况认定”,将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等级。经过不断摸索、总结和完善,目前我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科学认定机制。三是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困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我校注重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做好“奖、勤、补、助、贷”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经济资助,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需求,寻找育人契合点。四是注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离校后的贷后管理工作。学生离校前,学校着力加强贷款学生的信息档案建设,将包括家庭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在内的贷款学生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做到信息准确、详细,保证学校与贷款毕业生联系渠道的畅通,便于及时跟踪学生离校后的去向和还款情况,我校对于毕业生的助困主要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及毕业后还款。将诚信教育贯穿学生工作的始终,打造诚信品牌,全面推进学生成长成才。
3.2做好全方位助困育人
高校不仅从经济上帮助贫困学生,而且在精神上关心他们的成长,不仅关注贫困学生的眼前困难,更着眼于他们的长远发展。一是开展自强不息精神教育。学校要给予经济困难学生零距离的精神关怀,关注生活细节,加强心理健康疏导,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树立远大人生理想,塑造高尚人格。如我校通过组织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回馈社会活动,唤起他们的感恩心,融化他们的冷漠心和自私心,培养他们感恩图报、乐于助人、乐善好施的良好品性和与人为善、宽容豁达的胸襟气度。二是开展发展支持教育。针对目前对经济困难学生普遍采取的“授之以鱼”的助困方式的缺陷,我校尝试“授之与渔”的方式,着眼于他们的长远发展。如学校组织贫困学生参加“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活动,积极搭建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平台,开拓有利于学生能力发展的自助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培训机会和实践机会,提升其各种能力,使他们不仅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拥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避免出现从在校贫困转向社会贫困的窘境。三是开展诚信感恩教育。近年来,我校成立诚信教研室,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诚信典型,弘扬古今中外诚信品行,采取定期诚信教育与不定期诚信教育相结合引导贫困生不断提高诚信意识,采取建立诚信档案等途径引导贫困生自觉约束行为,真正做到明德自律、诚信笃行、励志修身。
3.3拓展全员助困育人
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人员参加到助困育人的队伍中,拓展助困育人多元化形式。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最大化地教育助困。如我校已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各项资助工作。我们在校外建立了多个长期的勤工助学基地,设立长期奖学金,每年解决1000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和学费,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二是落实学校助困育人工作,壮大校内助困队伍。我校建立了一支工作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专兼职教师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并采取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制度,通过队伍和制度上的双重保障,将资助育人的理念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学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多层次资助工作育人体系,推动学校的育人理念深入贯彻资助政策有效落实。三是开拓社会捐赠渠道,吸引社会爱心人士助困。捐赠主要来源于企业、企业家、校友及基金会等,具有非交易性、非行政性等特点,是个人或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同时,由于校外资源的广泛性,需要充分利用校外渠道。对此,我校努力开辟校外资源,开拓社会捐赠渠道,吸引社会爱心人士助困。如学校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别是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让更多的贫困生获得资助,极大地帮助全校贫困大学生。
总之,高校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统一、公平、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在逆境磨砺中成人成才。“全过程助困育人、全方位助困育人、全员助困育人”的助困育人模式充分体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地位,是以体现教育公平、增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尊严与幸福感、彰显人文关怀和促进教育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助困工作体系。实践证明,这一新的体系消除了过去传统的以经济资助为主的模式所带来的短板影响,赢得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泛积极的参与,激发了他们的自尊、自强、自信、自立。随着学校这一新的助困体系的内涵不断深化,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效必定愈加显著。
参考文献:
[1]姜思宇,罗大贵,杨红,李军.“共享型教育公平”思想及其政策框架设计[J].现代教育管理,2011(1):23-27.
[2]王莉芬,黄建美.高校助困与育人结合的资助体系构建[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2,3,VOL26(3):55-58.
[3]唐文红.从物质资助济困育人到励志强能育人[J].思想教育研究,2011(7).
[4]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