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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态城市简单的说就是生态健康的城市。实际上,人类在很早之前都非常关注城市生态发展建设问题,专家学者也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要实现生态城市建设,就要将生态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有效融合。本文阐述了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生态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融合的原则,探究了有效的融合策略。
【关键词】:生态保护规划;城市规划;生态城市建设;融合
引言
近几年来,受到资源短缺與环境恶化问题的影响,现代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等成为城市建设的焦点。而要想实现生态城市建设,首要任务应将生态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融合。只有两者有效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生态理论的作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进而促进现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城市规划建設存在的问题
1.1忽视生态环境保护
在城市建设早期,很多城市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而忽略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从而出现大气环境恶化、废弃物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对人们生活和城市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生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如果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不可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城市只注重发展速度,忽略了发展质量,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生态效益,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忽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导致城市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绿地不断减少,环境污染问题频现,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城市规划随意性强
城市规划时常发生变动,随意性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市发展变化速度快,经过几年的发展,最初制定的生态城市规划方案,已经不能达到城市生态化的要求,因此必须要进行变更,这种变更是客观性的变更;第二,地方领导每几年就要换一届,而生态城市建设却是一个长期系统性的工程,不仅仅需要几年,可能需要十几年,甚至需要几十年,但是每个地方领导对生态城市建设理解不同,生态城市规划方案也有所不同;第三,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获得政绩,时常会变更规划,优先规划执行那些政绩显著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生态城市建设规律。另外,某些项目施工单位为了获得经济效益,时常在未经过允许的情况下,变更规划方案,给生态城市建设造成了非常大影响。后两种情况都属于主观变更,绝大多数都不利于生态城市发展。
1.3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
当前,城市规划建设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盲目扩大城市规模,急功近利,造就了诸多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短命工程”;一些城市的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混在一起,有的高污染企业甚至就建在两个别墅区之间,把城市面貌搞得乱七八糟,极不和谐;不少城市以少占地和30年房龄就够本为由,兴起了大拆大迁之风,甚至许多建筑未使用几年就以各种理由被爆破重建,林林总总等不科学、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1.4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开发商,这些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必然会反映到对空间资源的争夺上。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反映多元利益群体的需求,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来实现各种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大多是停留在表面上,相关的利益集团对规划编制的有限参与,使得最终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结果与群众的需求不一致,而且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实施者很容易就把以人为本的元素省略掉。
1.5地方特色不鲜明,综合功能不健全
现在,大部分的城市规划不是结合本地区的人文、历史、地理、景物等,而是贪大求洋,舍近求远,搞大而全、高而空的规划;不是结合自己经济能力、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实力和功能来搞规划,而是在出政绩、顾眼前、想局部等心态和目的下定规划,因而出现一个模式、一张脸的城市建设或者城市设施功能不齐、配套不全,如过多地铺设水泥路导致雨水降落到地上不容易渗透,造成排水不成畅通,暴雨季节容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2、生态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融合的有效策略
2.1合理布局土地资源、综合防治环境污染
在进行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条件、城市土地使用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以实际情况为根据,提出相应的改进、优化建议,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地利用,使土地资源、城市布局趋于合理。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应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在整体上做好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并建立完善的预防环境污染的监管机制,实时监测城市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开展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生态城市规划的要求,如通过建设垃圾处理厂,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处理,避免因采用不科学的垃圾处理方式而加重环境污染;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隔音带,降低车辆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加强夜间灯光管理,避免商业闹区对市民产生影响。
2.2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
城市规划一直以来都在发挥着工具角色,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赋予“蓝图”地位。新常态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划将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首先,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应以完善用途管制为目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权责分明,落实到位;以空间立体交叉规划为支撑,简政放权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其次,进一步强化实施和管理,一直以来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常常各行其道,脱节现象严重,目标与初衷相背离,导致规划“变质”、“走样”。第三,新常态下城市规划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城市规划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法规划,依法管理,依法建设,以此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持续性;建立民主集中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城乡一体化制度,规划公示制度,旁听制度。 2.3用“和谐的规划理念”来指导城市规划
通过生态保护规划对城市及毗邻地区自然、资源、经济、环境进行综合调查,全面分析生态特征、生态过程及生态问题、环境资源的生态潜力与制约因素等,评估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度,从而制定相应的规划体系。城市规划是一项与城市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性行为,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因此要对城市的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公园绿地、道路河流等作出整体综合的构思与设计,体现城市功能多方面的合理要求。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系統的和谐3方面的内容。其中,追求自然系统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基础和条件,实现人与人和谐是生态城市的目的和根本所在,即生态城市不仅能“供养”自然,而且能满足人类自身进化、发展的需求,达到“人和”。
2.4彰显以人为本思想、突出地方特色
过去城市功能定位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大规模实行工业化,追求生产总值的增加,追求效率的提升。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需要寻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相互平衡和制约,三者统筹兼顾、全面协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需加强城市的人文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的文化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从而改善城市功能,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注重休养生息、生态功能的修复、空间修补、文脉继承、特色塑造,充分体现城市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彰显地理特色。总体来讲,有山有水的地方适度开发利用,平原地区没必要过分造山挖湖,具有历史建筑的加以保护,缺乏历史气息的城市没有必要进行仿古建设。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不再是传统以来的统一模式下的批量生产,而是各具特色。
2.5规范城市形态结构、完善基础设施
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充分发挥形态功能,促进城市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城市规划建设时要为城市后期的发展预留足够的规划空间,确保规划适应城市以后的变化,比如在规划建设时充分考虑城市以后的发展方向,规划相应的设施,为以后的发展做好准备。其次,应建立完善的交通网,对于大城市来说,应该规划建设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缓解交通压力,同时应该加强公共汽车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公共汽车的作用。
2.6注重低碳建筑、发展立体绿化
面对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国家环境建设的标准,居住区规划中的低碳建筑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工作。但低碳与以往的耗能表现出严重的差异,如何在确保在既定的方案的基础上做出低碳的改善是关键。居住区规划中的低碳建筑,应在以下几项工作中努力:一是建筑群体之间的布局,应尽量避免周边式布局的应用,提高自然通风,加强空气质量和流通;二是建筑之间的距离适当加大,将每一个居住空间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屋内日照时间;三是建筑之间的地面减少刚性地面的选择,尽量应用低碳的地面,包括青石板、汀步石等。
此外,通过发展立体绿化建设生态型居住区,以有效的改善居住区建筑的密度,缓解人口集中以及用地紧张的压力。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拓展小区的绿化空间,不仅使得绿化的覆盖率得到提高,而且还提高了居住区整体的生态质量,这也是提高人民居住环境的一个途径。立体绿化在改善居住环境上不僅能够吸污滞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热岛效应,节约资源。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通过将建筑和环境形成统一整体,实现建筑形体同自然的契合,设计出同环境共生的建筑。比如,使用绿色植物将墙面或者阳台覆盖,增加小区的绿地景观,更好的获得了环境生态效益。
结束语
城市的发展水平包括经济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发展,因此,为了让城市更加适合人类居住,就要以“以人为本”为原则,充分考虑人们的生活习惯,满足人们各方面的需求,同时,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促进城市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统一,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劲峰.探析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J].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12(09).
[2]蒋佳宇.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
作者简介:倪艳芳(1966-),女,哈尔滨市,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规划编制、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
【关键词】:生态保护规划;城市规划;生态城市建设;融合
引言
近几年来,受到资源短缺與环境恶化问题的影响,现代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等成为城市建设的焦点。而要想实现生态城市建设,首要任务应将生态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相互融合。只有两者有效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生态理论的作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进而促进现代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城市规划建設存在的问题
1.1忽视生态环境保护
在城市建设早期,很多城市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而忽略城市生态环境的建设,从而出现大气环境恶化、废弃物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对人们生活和城市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生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如果一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就不可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城市只注重发展速度,忽略了发展质量,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生态效益,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忽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导致城市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绿地不断减少,环境污染问题频现,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城市规划随意性强
城市规划时常发生变动,随意性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城市发展变化速度快,经过几年的发展,最初制定的生态城市规划方案,已经不能达到城市生态化的要求,因此必须要进行变更,这种变更是客观性的变更;第二,地方领导每几年就要换一届,而生态城市建设却是一个长期系统性的工程,不仅仅需要几年,可能需要十几年,甚至需要几十年,但是每个地方领导对生态城市建设理解不同,生态城市规划方案也有所不同;第三,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尽快获得政绩,时常会变更规划,优先规划执行那些政绩显著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生态城市建设规律。另外,某些项目施工单位为了获得经济效益,时常在未经过允许的情况下,变更规划方案,给生态城市建设造成了非常大影响。后两种情况都属于主观变更,绝大多数都不利于生态城市发展。
1.3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
当前,城市规划建设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盲目扩大城市规模,急功近利,造就了诸多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短命工程”;一些城市的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混在一起,有的高污染企业甚至就建在两个别墅区之间,把城市面貌搞得乱七八糟,极不和谐;不少城市以少占地和30年房龄就够本为由,兴起了大拆大迁之风,甚至许多建筑未使用几年就以各种理由被爆破重建,林林总总等不科学、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1.4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代表各种利益集团的开发商,这些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必然会反映到对空间资源的争夺上。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反映多元利益群体的需求,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来实现各种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但是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大多是停留在表面上,相关的利益集团对规划编制的有限参与,使得最终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结果与群众的需求不一致,而且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实施者很容易就把以人为本的元素省略掉。
1.5地方特色不鲜明,综合功能不健全
现在,大部分的城市规划不是结合本地区的人文、历史、地理、景物等,而是贪大求洋,舍近求远,搞大而全、高而空的规划;不是结合自己经济能力、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等实力和功能来搞规划,而是在出政绩、顾眼前、想局部等心态和目的下定规划,因而出现一个模式、一张脸的城市建设或者城市设施功能不齐、配套不全,如过多地铺设水泥路导致雨水降落到地上不容易渗透,造成排水不成畅通,暴雨季节容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
2、生态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融合的有效策略
2.1合理布局土地资源、综合防治环境污染
在进行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条件、城市土地使用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以实际情况为根据,提出相应的改进、优化建议,对城市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地利用,使土地资源、城市布局趋于合理。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应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在整体上做好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并建立完善的预防环境污染的监管机制,实时监测城市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开展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生态城市规划的要求,如通过建设垃圾处理厂,将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处理,避免因采用不科学的垃圾处理方式而加重环境污染;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隔音带,降低车辆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加强夜间灯光管理,避免商业闹区对市民产生影响。
2.2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
城市规划一直以来都在发挥着工具角色,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赋予“蓝图”地位。新常态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划将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首先,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应以完善用途管制为目的,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权责分明,落实到位;以空间立体交叉规划为支撑,简政放权调整行政管理体制。其次,进一步强化实施和管理,一直以来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常常各行其道,脱节现象严重,目标与初衷相背离,导致规划“变质”、“走样”。第三,新常态下城市规划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城市规划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法规划,依法管理,依法建设,以此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持续性;建立民主集中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城乡一体化制度,规划公示制度,旁听制度。 2.3用“和谐的规划理念”来指导城市规划
通过生态保护规划对城市及毗邻地区自然、资源、经济、环境进行综合调查,全面分析生态特征、生态过程及生态问题、环境资源的生态潜力与制约因素等,评估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度,从而制定相应的规划体系。城市规划是一项与城市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性行为,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因此要对城市的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公共设施、公园绿地、道路河流等作出整体综合的构思与设计,体现城市功能多方面的合理要求。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系統的和谐3方面的内容。其中,追求自然系统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基础和条件,实现人与人和谐是生态城市的目的和根本所在,即生态城市不仅能“供养”自然,而且能满足人类自身进化、发展的需求,达到“人和”。
2.4彰显以人为本思想、突出地方特色
过去城市功能定位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大规模实行工业化,追求生产总值的增加,追求效率的提升。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需要寻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相互平衡和制约,三者统筹兼顾、全面协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需加强城市的人文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的文化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从而改善城市功能,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注重休养生息、生态功能的修复、空间修补、文脉继承、特色塑造,充分体现城市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彰显地理特色。总体来讲,有山有水的地方适度开发利用,平原地区没必要过分造山挖湖,具有历史建筑的加以保护,缺乏历史气息的城市没有必要进行仿古建设。新常态下的城市规划不再是传统以来的统一模式下的批量生产,而是各具特色。
2.5规范城市形态结构、完善基础设施
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充分发挥形态功能,促进城市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城市规划建设时要为城市后期的发展预留足够的规划空间,确保规划适应城市以后的变化,比如在规划建设时充分考虑城市以后的发展方向,规划相应的设施,为以后的发展做好准备。其次,应建立完善的交通网,对于大城市来说,应该规划建设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缓解交通压力,同时应该加强公共汽车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公共汽车的作用。
2.6注重低碳建筑、发展立体绿化
面对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国家环境建设的标准,居住区规划中的低碳建筑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工作。但低碳与以往的耗能表现出严重的差异,如何在确保在既定的方案的基础上做出低碳的改善是关键。居住区规划中的低碳建筑,应在以下几项工作中努力:一是建筑群体之间的布局,应尽量避免周边式布局的应用,提高自然通风,加强空气质量和流通;二是建筑之间的距离适当加大,将每一个居住空间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屋内日照时间;三是建筑之间的地面减少刚性地面的选择,尽量应用低碳的地面,包括青石板、汀步石等。
此外,通过发展立体绿化建设生态型居住区,以有效的改善居住区建筑的密度,缓解人口集中以及用地紧张的压力。发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拓展小区的绿化空间,不仅使得绿化的覆盖率得到提高,而且还提高了居住区整体的生态质量,这也是提高人民居住环境的一个途径。立体绿化在改善居住环境上不僅能够吸污滞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热岛效应,节约资源。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通过将建筑和环境形成统一整体,实现建筑形体同自然的契合,设计出同环境共生的建筑。比如,使用绿色植物将墙面或者阳台覆盖,增加小区的绿地景观,更好的获得了环境生态效益。
结束语
城市的发展水平包括经济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发展,因此,为了让城市更加适合人类居住,就要以“以人为本”为原则,充分考虑人们的生活习惯,满足人们各方面的需求,同时,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人们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促进城市经济与生态环境的统一,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劲峰.探析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J].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12(09).
[2]蒋佳宇.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
作者简介:倪艳芳(1966-),女,哈尔滨市,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规划编制、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