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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罚经济”必须马上刹车
广东的非税收入,特别是交通罚款这块到底有多重,“超重”了吗?广东省人大代表林浩坤爆料称有些地方已罚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而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的观点是“依法依规、该收应收”。也许,两位的观点并不矛盾,重点更在于“有些地方”是否做到了依法?
用天怒人怨来形容一点不夸张。交通罚款,依法依规“很骨感”,多收乱罚“很丰满”,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执罚经济”。“执罚经济”是市场经济大家族里的叛逆者。罚款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所谓的违法违规也变成一种“资源”,诸多利益依赖于“执罚经济”之上——为创收纵容超载,“天价罚单”,“钓鱼执法”……有关部门坐收渔利,盘剥着市场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与民生的利益,突出表现在过路车辆上,并传递到物价上,最终落脚到消费成本上。
当“执罚经济”行驶在交通轨道上,秒杀公共交通的公共品质,也扼杀执法者的良知,剩下的是恶性循环路——收费与罚款成为执法者逐利的双轮,很大程度上驱使过路车辆用超载超速等手段弥补“罚款成本”,随之,收费与罚款可以更疯狂地“掘金”。
“执罚经济”让好人变坏,让执法变味,已严重威胁着执法的公正性,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执罚经济”寄生在执法权异化的土壤上,在经济利益的浇灌下成长,通常采取乱罚款、乱收费等途径来增加"营养"。它既是滥用职权、权为己(部门或个人)所用的产物,又变本加厉地驱使“执罚”的乱作为。“执法”与“执罚”,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执罚经济”蚕食民生经济。民生至上,民生如天,看民生的脸色,很多经济行为都需要放置于民生天平上掂量。当收费经济与罚款经济成为物价居高的“罪魁祸首”时,成为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罪大恶极”时,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过高物价与物价过快增长,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天敌”,公众利益受损、经济利益受限、社会利益受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最划不来的,最不经济的。
如此严重危害之下,“执罚经济”必须马上刹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执罚经济”是伪法治的载体,行驶在伪市场的轨道上,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背道而驰。公共交通必须行驶在公共品质与公益属性的良性轨道上,让执法与创收剥离,让执法与人性接轨。唯如此,才能跳出“执罚经济”的陷阱,才能还原执法的要义。
广东的非税收入,特别是交通罚款这块到底有多重,“超重”了吗?广东省人大代表林浩坤爆料称有些地方已罚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而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的观点是“依法依规、该收应收”。也许,两位的观点并不矛盾,重点更在于“有些地方”是否做到了依法?
用天怒人怨来形容一点不夸张。交通罚款,依法依规“很骨感”,多收乱罚“很丰满”,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执罚经济”。“执罚经济”是市场经济大家族里的叛逆者。罚款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一种创收的手段,所谓的违法违规也变成一种“资源”,诸多利益依赖于“执罚经济”之上——为创收纵容超载,“天价罚单”,“钓鱼执法”……有关部门坐收渔利,盘剥着市场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与民生的利益,突出表现在过路车辆上,并传递到物价上,最终落脚到消费成本上。
当“执罚经济”行驶在交通轨道上,秒杀公共交通的公共品质,也扼杀执法者的良知,剩下的是恶性循环路——收费与罚款成为执法者逐利的双轮,很大程度上驱使过路车辆用超载超速等手段弥补“罚款成本”,随之,收费与罚款可以更疯狂地“掘金”。
“执罚经济”让好人变坏,让执法变味,已严重威胁着执法的公正性,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执罚经济”寄生在执法权异化的土壤上,在经济利益的浇灌下成长,通常采取乱罚款、乱收费等途径来增加"营养"。它既是滥用职权、权为己(部门或个人)所用的产物,又变本加厉地驱使“执罚”的乱作为。“执法”与“执罚”,一字之差,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执罚经济”蚕食民生经济。民生至上,民生如天,看民生的脸色,很多经济行为都需要放置于民生天平上掂量。当收费经济与罚款经济成为物价居高的“罪魁祸首”时,成为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罪大恶极”时,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过高物价与物价过快增长,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天敌”,公众利益受损、经济利益受限、社会利益受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最划不来的,最不经济的。
如此严重危害之下,“执罚经济”必须马上刹车。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执罚经济”是伪法治的载体,行驶在伪市场的轨道上,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背道而驰。公共交通必须行驶在公共品质与公益属性的良性轨道上,让执法与创收剥离,让执法与人性接轨。唯如此,才能跳出“执罚经济”的陷阱,才能还原执法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