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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是发展的基础性、宏观性和战略性规划。制定与实施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差异化税收政策,对于推进和保障宁夏空间规划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宁夏税收政策主要特点
政策体系相对完善。2001年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宁夏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相继出台了招商引资、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促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宁夏慈善园区、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综合保税区、发展非公经济及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从当前财税政策支持的领域看,既包括社会事业发展、民生建设,也包括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改善等。政策内容不断丰富,调控手段更加灵活,各项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与互补性,为促进“四个宁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扶持效果越加明显。2010年以来,地税部门每年减免税均在30亿元以上。特别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税收优惠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16年地税部门减免税达到42.58亿元。其中,改善民生减免税收16.09亿元;扶持高新企业发展减免税收4252万元;鼓励全民创业减免税收9429万元;建设绿色生态的文明生存环境减免税收3248万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减免税收4.48亿元;促进文化产业和教育事业发展减免税收1.8亿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税收2.49亿元;支持社会公益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免税收15.29亿元;支持三农发展减免税收7244万元。在经济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有力的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对助推企业走出困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均衡的税收政策难以全面支撑宁夏空间发展要求。《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坚持全区一盘棋的发展思路统筹规划,税收政策也应通过差异性调控,引导各经济主体在不同区域内合理流动和集约发展。宁夏现行税收政策大都是普惠政策,体现均衡性,难以满足空间发展的差异化要求。从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内容上看,在自治区权限内,主要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财政返还为主。比如“招商引资”和“开放宁夏”财税政策,对新建招商引资企业,不分产业,都享受同等扶持待遇,在战略功能定位,特别是区域布局上没有得以体现。根据发展要求,税收政策应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多管齐下,各有侧重,形成针对性强、特色明显的空间发展税收政策保障体系。
税收政策多层叠加。自治区党委《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规定,新办从事不限制或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自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再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这是目前为止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此项新政与自治区招商引资等现行财税政策叠加重复。同时,过去已经出台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分布在不同的意见、规划、方案及单项文件中,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各个行业,反而不利于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优惠范围、优惠时间也不统一,比如发展非公经济的意见规定,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而慈善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入园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造成执行过程中依据较多、较乱,要重新根据我区空间发展需要,进行全面清理和归并。
税收政策需要与空间发展规划的近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衔接。宁夏空间发展规划,范围为宁夏全境,期限到2030年,规划周期长,涉及面广,税收政策的设计既要立足于解决空间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也要有适应长期规划的体制机制调整。应进一步明确近期任务和远景目标,利于税收政策设计做到有的放矢。此外,宁夏地处西北边疆,交通设施基础薄弱,外运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其又是回族集中地区,开发和开放程度较弱等。在这一条件下,单靠宁夏的自身努力,以及普惠性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尚需国家层面出台与建设宁夏空间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特殊政策,注重规范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真正从财税体制机制构建上体现出国家发展战略在税收政策上的归位。
建立符合空间规划要求政策体系的对策
对现行政策进行清理整合调整。为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应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整合调整。重点解决政策依据较多、较乱和交差重叠问题。控制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允许各市县擅自变相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设定应当兼顾近期目标与远期规划。可借鉴自治区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号工程”的做法,针对不同的功能区定位,出台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并确定不同的实施期限,注重规范性、长远性和前瞻性,制定与空间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助推空间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采取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沿黄城市带地方税收政策。沿黄城市带包括“一核”即大银川都市区(包含吴忠、宁东、石嘴山)和“两极”即中卫市、固原市两个地区增长极,以及划入城镇空间的所有城镇。在对现行政策进行清理整合调整的基础上,对进入沿黄城镇带且符合现代產业发展政策的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所有税收优惠政策。中部生态保育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中部生态保育区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规划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对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建议适当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确有必要进入该区域,且符合现代产业政策的重点农产品工业企业,享受开放宁夏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企业不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优惠政策。南部绿色发展区地方税收政策。对进入南部绿色发展区内城镇,且符合现代产业政策的企业,6年内减免自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6年。调整南部绿色发展区内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规划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对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建议适当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确有必要进入南部绿色发展区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规划区域内,且以绿色农产品加工等生态产品生产为主的工业和生态旅游文化企业,享受开放宁夏等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工业企业,不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提请国家出台税收扶持政策。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税收自主权,自治区只能就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地方税种出台优惠政策,财税扶持政策范围窄,力度小。应积极提请和协调国家层面出台与建设宁夏空间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特殊政策。比如,自治区对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部分也可以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中央分享部分全部留给地方;对“僵尸”企业及长期经营困难企业,自治区可减免欠缴税款滞纳金;对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自治区可根据情况确定税前扣除标准等。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责任编辑:红 煜
当前宁夏税收政策主要特点
政策体系相对完善。2001年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宁夏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相继出台了招商引资、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促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及文化长廊发展、宁夏慈善园区、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综合保税区、发展非公经济及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从当前财税政策支持的领域看,既包括社会事业发展、民生建设,也包括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改善等。政策内容不断丰富,调控手段更加灵活,各项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与互补性,为促进“四个宁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扶持效果越加明显。2010年以来,地税部门每年减免税均在30亿元以上。特别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税收优惠扶持力度持续加大,2016年地税部门减免税达到42.58亿元。其中,改善民生减免税收16.09亿元;扶持高新企业发展减免税收4252万元;鼓励全民创业减免税收9429万元;建设绿色生态的文明生存环境减免税收3248万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减免税收4.48亿元;促进文化产业和教育事业发展减免税收1.8亿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减免税收2.49亿元;支持社会公益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免税收15.29亿元;支持三农发展减免税收7244万元。在经济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国家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有力的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对助推企业走出困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
均衡的税收政策难以全面支撑宁夏空间发展要求。《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坚持全区一盘棋的发展思路统筹规划,税收政策也应通过差异性调控,引导各经济主体在不同区域内合理流动和集约发展。宁夏现行税收政策大都是普惠政策,体现均衡性,难以满足空间发展的差异化要求。从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内容上看,在自治区权限内,主要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财政返还为主。比如“招商引资”和“开放宁夏”财税政策,对新建招商引资企业,不分产业,都享受同等扶持待遇,在战略功能定位,特别是区域布局上没有得以体现。根据发展要求,税收政策应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多管齐下,各有侧重,形成针对性强、特色明显的空间发展税收政策保障体系。
税收政策多层叠加。自治区党委《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规定,新办从事不限制或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自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再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这是目前为止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此项新政与自治区招商引资等现行财税政策叠加重复。同时,过去已经出台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分布在不同的意见、规划、方案及单项文件中,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各个行业,反而不利于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优惠范围、优惠时间也不统一,比如发展非公经济的意见规定,新办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三免三减半”,而慈善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入园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造成执行过程中依据较多、较乱,要重新根据我区空间发展需要,进行全面清理和归并。
税收政策需要与空间发展规划的近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相衔接。宁夏空间发展规划,范围为宁夏全境,期限到2030年,规划周期长,涉及面广,税收政策的设计既要立足于解决空间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也要有适应长期规划的体制机制调整。应进一步明确近期任务和远景目标,利于税收政策设计做到有的放矢。此外,宁夏地处西北边疆,交通设施基础薄弱,外运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其又是回族集中地区,开发和开放程度较弱等。在这一条件下,单靠宁夏的自身努力,以及普惠性的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尚需国家层面出台与建设宁夏空间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特殊政策,注重规范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真正从财税体制机制构建上体现出国家发展战略在税收政策上的归位。
建立符合空间规划要求政策体系的对策
对现行政策进行清理整合调整。为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应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整合调整。重点解决政策依据较多、较乱和交差重叠问题。控制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允许各市县擅自变相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设定应当兼顾近期目标与远期规划。可借鉴自治区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一号工程”的做法,针对不同的功能区定位,出台针对性的财税政策,并确定不同的实施期限,注重规范性、长远性和前瞻性,制定与空间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助推空间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采取差异化税收优惠政策。沿黄城市带地方税收政策。沿黄城市带包括“一核”即大银川都市区(包含吴忠、宁东、石嘴山)和“两极”即中卫市、固原市两个地区增长极,以及划入城镇空间的所有城镇。在对现行政策进行清理整合调整的基础上,对进入沿黄城镇带且符合现代產业发展政策的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所有税收优惠政策。中部生态保育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中部生态保育区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规划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对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建议适当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确有必要进入该区域,且符合现代产业政策的重点农产品工业企业,享受开放宁夏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他企业不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优惠政策。南部绿色发展区地方税收政策。对进入南部绿色发展区内城镇,且符合现代产业政策的企业,6年内减免自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6年。调整南部绿色发展区内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规划区域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对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建议适当调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确有必要进入南部绿色发展区的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规划区域内,且以绿色农产品加工等生态产品生产为主的工业和生态旅游文化企业,享受开放宁夏等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工业企业,不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提请国家出台税收扶持政策。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税收自主权,自治区只能就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地方税种出台优惠政策,财税扶持政策范围窄,力度小。应积极提请和协调国家层面出台与建设宁夏空间发展规划相适应的特殊政策。比如,自治区对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部分也可以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中央分享部分全部留给地方;对“僵尸”企业及长期经营困难企业,自治区可减免欠缴税款滞纳金;对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自治区可根据情况确定税前扣除标准等。
(作者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责任编辑:红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