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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氏族社会,德关乎个体生命意义,刑涉及社会政治秩序,而且德刑相称。氏族解体、地域性国家出现之后,原先的德刑相称结构解体。原始儒家的个体生命意义与社会政治秩序主要体现在孔子、孟子和荀子的德治理论与实践活动中。孔子在理论上探究了仁礼共在结构何以可能的问题。孟子在实践上考察了以人性善为根基的王道政治如何可能的问题。荀子在人性恶和智的基础上,经过外在的"隆礼重法""化性起伪"工夫而迂回地达于至善。重新审视原始儒家的个体生命意义与社会政治秩序二者之间的本质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当